青海省2023年度考試聘用公務員
入選珠海市招考職位
口試人選資格復審公告
為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考試聘用公務員入選海南市招考職位口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并在規定的筆試人選比列范圍內的考生〔按1:3的比列確定,達不到上述比列的,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數量確定〕。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入選口試人選;資格復審未通過或自愿舍棄的,取消出席口試資格,在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行依次入闈。
二、資格復審時間
3月23日至3月24日(早晨8:30-11:30;早晨15:00-18: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珠海市接待辦辦公樓底樓大會室(海南市榆亞路1號省委公館內)。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聘用考試報考表》(需考生確認信息無誤并簽名)、準考證;
2.身分證;
3.職位有文憑學位要求的,提供文憑學位證書(往屆結業生需在美國高等教育中學生信息網上復印帶條形碼和相片的《教育部文憑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23年大學應屆結業生如未能取得結業證書的,需出示中學的證明);
4.在編在崗中學校班主任報名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總監部委同意報名的證明(加蓋私章),證明款識時間在報考時間截至前;
5.留學歸國和在港澳取得文憑學位的報名人員,除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需出示國家教育部的文憑認證材料(在報考時間截至前取得);
6.報名職位要求是共青團團員(含預備干部)的,需提供所在地委織出示的證明(在報考時間截至前取得);
7.報名定向招考職位的四項目人員和在部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廣東省戶口或參軍地為湖南省的大學結業生退役士兵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招聘職位要求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須在報考時間截至前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未能下發的,以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告單作為憑據;
9.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請按《海南省2023年度考試聘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取手冊》準備以上材料。報名人員須提供原件及打印件2023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成績,資格復審后存留打印件,原件交還本人。
五、有關要求
1.報名人員因故不能出席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別人攜帶報名人相關材料代為代辦。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分證原件、復印件及報名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手寫簽名按指紋)。
2.如考生自愿舍棄口試資格,應當提供本人自愿舍棄口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
3.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2023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成績,取消其口試資格;無故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申報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手動舍棄口試資格。
4.資格初審貫串聘用全過程。
5.此公告內容僅適用于上報單位為共青團海南省委組織部的職位,如有疑惑,請及時聯系共青團海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