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碩士招生工作順利舉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碩士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小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小學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苛執行教育部和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的有關新政和規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綜合評價,擇優投檔。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推行“陽光安裝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委、新聞媒體、社會僑界、考生及父母全程監督(監督電話:-)。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四條中學名稱:新鄉醫學校分校代碼:10438。
第五條小學現址
浮煙山學院:湖南省新鄉市濰縣城寶通胡同7166號;
虞河學校:河南省新鄉市奎文區勝利東街4948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辦學類別:公立統招普通高等中學。
第三章組織領導
第八條小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招生新政和投檔規則2023廣西招生考試院 首頁,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九條中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詳細負責中學普通中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縣級招生經理部委、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方式向社會發布。考生補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地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發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考生報名條件。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評不合格者不予投檔。
2。身體健康情況要求:學院執行《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復檢不合格者不予投檔。學院部份專業對重度色盲異常(亦稱色盲)和色盲異常Ⅱ度(亦稱色弱)的考生限制報名。新生入校后進行復查檢查,若檢查結果與投檔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院將按上級有關規定視師生的實際身體情況調整專業直到退還祖籍。
第十二條施行會考綜合變革的省市招生專業有選考課目要求。各專業的選考課目要求按當地縣級招生經理部委及小學發布的詳細方案執行。
第十三條小學語文專業英語葡語要求為法語,其他專業英語葡語不限。考取語文專業的考生,無會考要求。
第十四條所有專業無男女比列限制。
第六章招生投檔
第十五條學院在安徽省外的招生計劃投檔批次按各縣(市、自治區)發布的投檔批次執行;在廣東外省的碩士招生批次分為普通類提早批(省屬公費醫學生)及普通類常規批。
第十六條接受錄取。按各縣(市、自治區)的中學志愿設置及錄取投檔原則,學院按1:1的比列接受錄取。
第十七條分專業投檔。
1。推行會考綜合變革的省市,學院根據當地縣級招生部委起草的新政執行,相關專業的選考課目按發布方案執行。按專業組補報志愿的省市,根據“分數優先,依照志愿”的原則投檔。
2。推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按“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次序依次投檔。考生分數相似的狀況下2023廣西招生考試院 首頁,參照各縣級招生經理部委提供的成績名次投檔。當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投檔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次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給予退檔。
3。推行“非垂直志愿”投檔的省市,學院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分數由高到低”原則投檔,先投檔第一志愿考取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錄取考生不足時,再投檔后續志愿考生,以這種推。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
4。寧夏自治區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投檔規則。
5。第一次補報志愿的錄取考生不足時,學院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接受征集或后續志愿考生錄取。
第十八條小學認可各縣(市、自治區)教育行政總監部委、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錄取的新政規定。
第十九條投檔工作結束后,學院將通過領取投檔通告書方式告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委查詢投檔結果。
第七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條新生持投檔通告書、準考證、居民身分證等材料,根據學院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代辦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量報到的,必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延后報到。未休假或則休假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行舍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檢查,對弄虛造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計費標準、退費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二條小學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費用等狀況確定計費標準。退錢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中學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捐助方法幫助中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師生可申請助學借貸、“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免除、勤工助學等捐助項目。捐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按照中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委《山東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方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證書頒授
第二十四條中學生完成學業后,按學院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符合普通專科結業條件的,頒授青島醫學校普通高等教育碩士文憑證書,達到學位追授條件的,頒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授證書的學院名稱為青島醫學校。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小學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石家莊醫學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