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發文,一批超市可暫時不搭載執業藥師了。
各鎮地區,暫時不用搭載執業藥師
6月1日,新疆藥監局公布了《關于逐步規范藥械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搭載使用工作的通告(征詢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藥械零售企業必須搭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執業藥師)或則其他法學技術人員(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院長藥師、主任藥師、從業藥師等)。
縣城主市區、縣(區)縣城的藥械零售企業,要求盡早搭載配齊執業藥師;各鎮及農村地區的現有藥械零售企業,搭載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在設置的過于期內可以搭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法學技術人員承當執業藥師職責。
同時,《通知》強調,過渡其間,已搭載執業藥師的藥械零售企業搭載標準不得減少。2025年12月31日止,全國所有藥械零售企業均須搭載執業藥師。
另外,《通知》還提到,藥械零售連反鎖店根據規定搭載執業藥師或搭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法學技術人員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藥械零售連鎖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舉辦遠程處方初審,作為其所屬分店處方初審、開展藥事服務的補充,解決分店執業藥師臨時不在崗難以銷售處方藥的問題。遠程審方不得取代執業藥師,并不得作為零售企業的許可根據和準入條件。
連反鎖店,分階段、分區推動執業藥師搭載使用
無獨有偶,5月28日,湖南省藥監局公布的《關于零售藥房執業藥師搭載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也強調2023執業藥師報名條件,農村各鎮以下地區(不含縣區、鄉鎮政府及管委會所在鎮市區)現有零售藥房,搭載執業藥師確有困難的,2025年12月31近日可以搭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法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院長藥師、主任藥師)、從業藥師等,承當執業藥師職責。
之外2023執業藥師報名條件,云南省通告還表示,將分階段、分區域加強執業藥師搭載使用的原則,施行差別化搭載使用執業藥師的過渡新政。對未能單獨搭載執業藥師的藥械零售連反鎖店(不含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準創辦的藥械零售連反鎖店),應按以下規定搭載執業藥師:
1、位于拉薩市地區的藥械零售連反鎖店,2022年12月31近日應當搭載執業藥師。
2、位于海東市地區的藥械零售連反鎖店,2023年12月31日前應當搭載執業藥師。
3、位于海南、海西、海北地區的藥械零售連反鎖店,2024年12月31日前應當搭載執業藥師。
4、位于青海、玉樹、果洛地區的藥械零售連反鎖店,2025年12月31日前應當搭載執業藥師。
多省發文,農村地區可暫時不配執業藥師
不僅甘肅和陜西,不少地區也發文規定,施行差別化搭載使用執業藥師的過渡新政。詳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