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剖析:
執業藥師注冊還要的材料有:相片、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執業藥師注冊申請表、健康證明等,不按要求遞交資料的,難以注冊。
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注冊2023執業藥師注冊平臺,不具備執業藥師身分,不得從事執業藥師業務活動。經向注冊機構申請注冊并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分執業。
執業藥師注冊還要遞交的材料如下:
(1)最近一寸兩寸正面半身相片;
(2)執業藥師資格證原件;
(3)歷年繼續教育學分原件;
(4)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
(5)執業藥師身分證打印件;
(6)健康證明打印件;
(7)執業單位合法開張的證明打印件。
執業藥師須在《執業藥師注冊證》有效屆滿前三個月到注冊機構申領重新注冊手續。需變更執業地區和執業單位的2023執業藥師注冊平臺,應填寫《執業藥師重新注冊申請表》,并遞交《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縣級以上(含縣)癌癥預防治制機構出示的健康證明原件及打印件一份、加蓋私章的新執業單位合法開館證明打印件一份。注冊機構經對原件和打印件核實無誤后,必須場將原件退還申請人。
法律根據:
《執業醫師注冊管理暫行方法》
第九條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必須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委申請注冊;擬在防治機構中執業的人員,必須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委申請注冊。
第十條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必須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委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必須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委分別申請備案,標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
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第十一條醫師的主要執業機構以及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委必須在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評結果。
第十二條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必須遞交下述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初審表;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兩寸正面半身相片;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錄用證明;
(四)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委規定的其他材料。
榮獲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則本方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必須遞交在市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委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輪訓,并經考評合格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