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综合久久鬼色中文字,亚洲最新无码中文字幕久久,中文字幕色婷婷在线视频,国产精品高潮久久久久无

網校課程

移動資訊

掃一掃
關注網校頭條
掌握一手資料
免費試聽
  • 今天
    環球網校心理咨詢師單科強化班

    今日 免費試聽

    立即試聽
  • 今天
    環球網校心理咨詢師考點精講班

    今日 免費試聽

    立即試聽
  • 今天
    環球網校心理咨詢師精品VIP班

    今日 免費試聽

    立即試聽
  • 今天
    環球網校心理咨詢師高端簽約班

    今日 免費試聽

    立即試聽
  • 今天
    環球網校心理咨詢師試聽課程送大禮

    今日 免費試聽

    立即試聽
開課流程: 注冊會員 → 免費試聽 → 選課報名 → 支付學費 → 再登陸聽課

您現在的位置:網校頭條 > 心理咨詢師 > 我國設立親屬拒絕作證特權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設立親屬拒絕作證特權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來源:網校頭條網絡整理 2024-04-29 11:15:12

【關鍵詞】親屬拒絕作證、觀點、立法、比較制度理念

關于親屬作證問題,中國古代法律有“親屬應容”、“親屬應隱”、“親屬必須為宰相隱”的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親屬犯罪,一定范圍的親屬有“隱瞞不作證”的權利甚至義務。 從現代兩大法系代表的國家和地區的立法情況來看,基本建立了親屬拒絕作證制度,體現了刑法對人情、人性的關懷,體現了刑法對親屬拒絕作證的制度。刑法應有的人文光彩。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證人證言制度的規定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證人主體范圍沒有限制。 無論是否是被告人的親屬,也無論與被告人的關系有多密切,只要了解案件情況,就有義務作證,除非證人身體或身體狀況不佳。智力有缺陷或因年幼不能辨別是非。 無法正確表達。 其次,證人只有作證義務,無權拒絕作證。 即使是被告人的近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等,也必須如實作證其所了解到的近親屬的犯罪行為和犯罪事實,不得拒絕作證。 但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人的親屬(特別是近親屬)證明(特別是主動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嚴重犯罪的情況并不多見。 這說明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這對證人的作證義務沒有任何限制。 事實上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這個制度的目的還沒有設計出來。 能得到有效落實。 是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無視法律規定逃避作證義務,還是制度本身不合理? 值得思考。 法律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實施,那就是枉然,必然會損害法律的權威,應當進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從回顧建立親屬拒絕作證特權制度的主要觀點和理由、比較各國和地區相對拒絕作證制度等方面探討我國相對拒絕作證制度的建立以兩大法系為代表,對我國相對拒絕作證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現狀進行研究分析。 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礎上,我們將思考該制度的具體內容,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設想,以期完善我國的刑事證人證言制度。

一、學術界關于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主要觀點評述

(一)學術界主要觀點概述。

目前,國內學界對于拒絕作證親屬的特權制度主要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親屬拒絕作證制度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堅決反對設立這一制度,稱為“反對論”; 另一種觀點認為,親屬拒絕作證制度體現了刑法對人性、人性的關懷,大力主張設立這一制度。 這個系統被稱為“協議理論”。 兩種觀點各持己見,不能就一件事達成一致。

1.“反對論”要點概述。 反對者認為,親屬拒絕作證的特權源于中國古代的“相對寬容”和“相對隱瞞”制度。 它是封建社會的糟粕,也是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刑事訴訟法中虛假的“人權保護”原則。 這種制度不僅是古代“人治”思想的體現,而且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律原則,與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目標不相適應。國家。 例如,有學者認為“血緣親屬關系是親緣相合思想產生的基礎”,親緣相合思想的合法化“是維護封建禮教的必要手段”, “寬容制度是與中國人治相協調的”,“融印思想”“使人們在訴訟中更加注重人情而忽視法律的規定”,“導致了這種現象的存在”。這種“顛倒執法、人情與國家法律的重要性,維護等級制度”的弊端是現代法治所不能容忍的,所以我們必須正確對待這一制度,摒棄其不良影響,清除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的障礙?!盵1]有學者認為,“相對匿名原則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親屬之間的等級關系嚴格劃分了尊卑、遠近的不平等,這與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是相悖的。 “說到親屬之間按照相對匿名原則進行通知的問題,”我們先來說說優劣。 上級與下級、長輩與少輩、親近與疏遠,然后聽其是非言辭。”“這也違背了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薄扒楦胁⒅氐臎_突解決方法”法律直接影響社會成員的獨立性。 性的形成和發展”。 因此,“隱瞞原則與我國目前推行的‘依法治國’方略是相悖的”,“必須嚴肅、徹底地批判,消除其仍然存在的負面影響”[2] ]。

2、“協議論”要點概述。 持贊成觀點的學者從不同側面和角度探討了親屬拒絕作證制度的法學、社會學和倫理學理論基礎,以及該制度所體現的法治精神和社會價值。 有人認為,“相對隱私和親屬作證特權,共同體現了法律對人性善良的認可和對人與人之間親屬關系的尊重和保護,是符合自然規律的”。 [3] 有人認為,中國的相對寬容制度給了我們這樣的啟示:“全人類在道德和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共性,這就是西方人所說的‘自然法’,或者中國人所說的‘人的法則’?!?“天理”和“自然法則”。 “必須認真對待該系統的存在?!? “寬容制度的積極作用或意義之一就是防止司法過度暴政和執行?!? [4] 有人認為,親屬作證的特殊豁免“有利于維護家庭紐帶,防止因勉強作證給親屬帶來精神痛苦和良心不安”,“有利于對罪犯實施勞動改造”。 [5] 有人認為,“躲避親人的出發點是尊重和保護人類最基本的熱愛和保護家庭紐帶的本能”,“在法律義務與家庭義務發生沖突的一般矛盾情況下,優先選擇后者”。 。 ,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的更長遠利益?!盵6]一些人認為,建立親屬出庭作證的特權豁免制度“可以確保傳統得到照顧,家庭紐帶得以維系”,是“有利于社會和諧?!? [7]有人認為,“‘親戚互相隱瞞’是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本土資源,并不一定與現代法治相沖突。

而且,只有將傳統法律文化中“隱親”的相關理念引入現代法律體系中,才能真正吸收我國古代法律文化的優良傳統,體現其獨特的本土法律價值。 [8]有觀點認為,我國建立包容權制度是“履行國際公約、保護人權的必然要求”。 它“繼承了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是“完善證人證言制度的必然要求”。 [9] 有些人認為“親屬必須作證”。 “在我國歷史上,在當今世界法治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都沒有這樣的先例?!? “這是缺乏對個人利益和價值觀應有的立法和司法保護?!? [10] 有些人認為證人享有證人特權。 它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社會期望通過保守秘密來維持和促進某些重要的關系”。 “比如,基于婚姻關系的免責權維護了配偶之間的信任關系?!?證人豁免特權制度的價值在于“它是保護證人人權的體現”和“保護特定社會關系、維護公共利益”。它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弘揚傳統道德,穩定家庭關系。”[11]一些人認為,“拒絕親屬認證權的設立,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發展趨勢,符合最基本的刑事訴訟程序原則”。人類倫理觀——人性,符合經濟學的帕累托效率原理”[12]有人認為,“我國的刑事訴訟符合發展趨勢,比如確定親屬、夫妻享有權利。從訴訟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道德關系的維護和促進,對于幫助犯罪分子改造也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中國法律規定夫妻、親屬都有作證義務,這不僅違背中華民族五千年傳統倫理道德,也與當今世界刑事司法的發展趨勢相矛盾,不符合”。有利于社會的發展和穩定。” [13]

(二)學術界主要觀點的評述。

1.“反對”的理由及謬誤評論。 總結“異議論”的理由有三:一是親屬拒絕作證的特權制度源于“相對隱瞞”等古代制度,是封建社會的產物,不能在今天使用; 第二,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是西方資本主義制度與中國國情不相適應,不能在中國使用。 第三,親屬拒絕作證的特權制度不符合人治原則,不為法治所容忍,應予以廢除。

仔細分析,不難看出“異議論”的謬誤。

“反對”理由一和二的謬誤。 理由一、二的謬誤在于,簡單地以法律制度產生的特定歷史時期和社會制度形態作為判斷法律制度好壞的標準,而拒絕吸收法律制度中科學的要素。 ,符合人性和期望,符合社會需求。 ,違背了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規律,缺乏客觀主義精神。 因此這種研究方法是不科學的。 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無法改變人類許多與生俱來的自然本性,比如對自由的渴望、對親情的重視等等,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都是如此。 “異議論”評論者干脆否認相對拒絕作證特權制度起源于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發展于現代資本主義國家。 他們忽視了這一制度所關注和反映的現實,即人類親情的本質和需要。 他們對此完全否認,堅決反對。 簡單否定的錯誤是在方法論上犯的。

“反對論”的第三個謬誤。 第三個謬論是,一方面,親屬拒絕作證特權制度的表象與該制度的本質相混淆。 從表面上看,當親屬拒絕作證時,似乎法律讓位于偏袒,允許特定主體擁有拒絕作證的法律外特權。 但這種制度的本質反映的并不是少數人的特權和私人感情,而是人類共有的自然本性,這是人類不可避免的本能。 其實不難想象,如果一個人犯了罪,相親相愛的父母子女必須舉報,不能隱瞞,朝夕相處的夫妻必須舉報,不能容忍憐憫。 那么,罪犯和他的至親都會有麻煩。 這是多么無情和殘酷的事情,這個社會將讓人感到多么冷漠和可怕。 如果法律忽視這一客觀現實,不僅會失去人民衷心的擁護,而且也難以有效實施。 另一方面,將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與法治相對立,缺乏必要的理論和實踐支撐。 從理論上講,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不僅與法治毫不沖突,而且充分體現了法治對人性的關懷和體貼以及對人權的保護和尊重。是法律是良法的保證; 從實踐角度看,親屬拒絕作證特權制度并沒有阻礙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進程。 相反,其民主法治程度、人民權利保障程度、人民法律素質不斷提高。

“異議論”謬誤的根源在于:一是無法正確判斷歷史文化,盲目批判和簡單否定傳統儒家學說,拒絕繼承傳統文化精髓; 第二,階級意識根深蒂固,單純排斥西方思想文化,拒絕學習、吸收西方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 三是“國家利益為本”觀念根深蒂固,注重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秩序,忽視對人性的關懷、對個人利益的尊重、對家庭關系的保護。

2.“同意”的理由和價值。 持贊成觀點的理由也可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從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內容來看,它體現了人類熱愛親情的本能,體現了法律的尊重和保護。人的善良本性,有利于優秀的人。 維護倫理道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更容易為人們在實踐中所遵循; 其次,從完善我國法制的角度來看,建立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符合世界刑事立法和司法趨勢; 第三,從法律文化延續的角度,批判傳??統和西方法律文化中的落后東西,吸收其科學合理的成分,吸收人類法律文化的優秀傳統和寶貴成果為己用。有利于我國法治文化的不斷發展和發展。 進步。

《認可論》從制度本身的內容,從微觀到宏觀,深入探討了建立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必要性,以促進國家法律體系的完善和法律文化的繼承與發展。 ,并從多個角度。 可謂是順理成章。 嚴謹且有理有據。 本文認為,這些“偏向理論”的理由從理論層面上具有深厚的法學、社會學、倫理學基礎,符合法治本質、人性和人類普遍需要; 從實踐角度看,建立親屬拒絕作證制度,是修改我國刑事訴訟立法、完善我國刑事證人證言制度、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

二、國外立法關于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比較

(一)國外關于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立法實例介紹

1、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立法實例介紹。 作為大陸法系代表國家之一的德國,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在第五十二條因個人原因拒絕作證的規定中規定:“下列人員有權拒絕作證: (一)被委托人被告人; (2) 被指控人的配偶,即使婚姻關系不再存在; (3) 該人現在或曾經與被告人有直系親屬或直系婚姻關系,并且現在或曾經是第三級旁系血緣關系或第二級親緣關系內的姻親。 “大陸法系的另一代表國家法國《刑事訴訟法》第335條規定,下列親屬的證言經宣誓后不予采信:(一)被告人或者其中一名被告人的父親到場并接受同樣的證言。父母或其他直系血親; ⑶ 兄弟姐妹; ⑸ 丈夫或妻子,亦適用于離婚夫婦。意大利刑事訴訟法關于近親屬回避作證的權利規定: 1. 被告人的近親屬沒有義務出庭作證,但是,當他們提出指控、申訴或申請或者其近親屬受到傷害時,應當作證; 2. 法官應當告知上述人員回避的權利,并詢問他們是否行使該權利; 3. 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規定也適用于與被告有收養關系的人。 日本和臺灣有關親屬拒絕作證的特權的規定與德國大致相同。

2.介紹英美法系代表性國家的立法實例。 英國作為普通法系的代表國家,在1898年的《英國刑事證據法》中規定,在一般案件中,被告人的配偶可以出庭作證,但只能作為辯護證人,不能被迫出庭作證。 如果被告不讓其配偶作證,控方就無法發表評論。 英國刑法還規定,親屬因關系密切而隱瞞他人罪行的,不會受到處罰。 英美法系的另一個代表國家美國規定了七種拒絕作證的特權,包括“不對配偶作證的特權”和“維持配偶關系信任的特權”。

(二)兩大法系關于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立法比較。

一、兩大法律體系關于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共同特點。 法制兩大國家和地區關于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規定雖然各有特點,但具有以下共同特點:

首先,從該制度的立法精神來看,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 兩大法系國家都將親屬拒絕作證權作為賦予特定證人的一項重要基本權利,體現了法律注重尊重人的自然情感、保障人的基本權利、維護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人們。 社會主義精神是法治文明進步的象征。

其次,從制度的價值內涵來看,體現了對人性的關懷和倫理親情的關懷。 兩大法系的立法都注重發現案件真相與其他社會價值之間的平衡。 當法律義務與家庭義務無法平衡時,就表現出對后者的偏好,注重保護作為社會基本單位的家庭的穩定與和諧。 從權衡社會關系的重要性來看,親屬、配偶之間的倫理關系和相互信任應該作為更重要的社會關系予以保護,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三,該制度的立法體系呈現出程序法與實體法協調的特點。 兩大法系主要國家不僅在程序法中規定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法官不得強迫親屬作證、法官應告知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等。 ,他們還在實體法中規定,如果親屬明知親屬犯罪而故意不報案,或者隱瞞、隱瞞、毀滅證據、幫助逃跑、作偽證、幫助銷毀贓物、藏匿贓物的,其他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行為。

第四,從本制度的適用范圍來看,規定了該特定權利的行使范圍。 第一,親屬相互犯罪或者親屬受到傷害時,不得拒絕作證; 其次,他們不得拒絕為嚴重的國家罪行作證。

2、兩大法律體系關于拒絕作證親屬特權制度的規定差異。 由于法律傳統等因素的差異,兩大法系國家和地區對拒絕作證親屬的特權制度規定也存在一定差異,且具有不同的性格。 總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享有拒絕作證特權的親屬范圍不同。 大陸法系相關國家享有拒絕作證特權的親屬范圍遠大于英美法系所代表的國家。 大陸法系相關國家規定,享有拒絕作證特權的親屬范圍不僅包括夫妻(配偶),還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相關人,甚至包括部分人。有其他婚姻關系的人,以及親屬的延伸 在英美法系國家,拒絕為親屬作證的特權范圍較窄,一般僅限于夫妻(配偶)。 沒有規定拒絕在父母和子女之間作證的特權。 近年來,美國三個州規定了父母與孩子之間保密溝通的權利,但絕大多數州都拒絕承認。

其次,拒絕作證的親屬的權利內容不同。 在大陸法系國家,親屬拒絕作證的特權包括一般親屬關系特權和配偶特權,而在英美法系國家,只有配偶特權。 兩大法律體系對于配偶拒絕作證特權的內容也存在差異。 英美法系國家的婚姻特權包括婚姻內的通訊權(即不允許提供婚姻關系中從對方了解到的信息)和就婚姻作證的權利(即不得提供婚姻關系中從對方了解到的信息)配偶不得在刑事訴訟中為對方的犯罪行為作證); 在大陸法系國家,這有兩種形式:基于具體身份拒絕作證的一般權利和基于具體事項反對配偶入罪的特權。

三、我國關于親屬證言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實踐

(一)歷史淵源。 在我國古代,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隱親”的法律思想。 到了漢代,它被確立為具體的法律制度,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加以規定。 到了唐代及以后,它得到了充分發展并逐漸完善。 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不僅對維護封建宗法等級制度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培養了社會人們的善良本性、人倫親情,維護了社會單位結構——家庭的和睦,甚至整個社會的穩定。 不可或缺的貢獻。

(2)立法現狀。 從我國現行刑事立法來看,親屬拒絕作證制度尚未建立。 首先,法律規定親屬有作證義務。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作證。身體、精神有缺陷的人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見的人不能作證”。 ”。 也就是說,凡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除法律規定的不具備作證能力的以外,都有義務作證,無論該證人與被告人是否有親屬關系,也無論該證人是否與被告人有親屬關系。證人是被告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也不例外。 他們只有義務就其明知對被告不利的情況作證,但無權拒絕作證。 這種立法范例在我國古代和世界其他法制國家中很難找到,但卻是我國所獨有的。 這說明我國法律對于拒絕作證親屬特權的立法還存在空白。 其次,對于拒絕作證的證人沒有相應的處罰。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沒有規定違反義務而拒絕作證的人要承擔何種程度的責任——無論是被告人的親屬還是其他人——應該承受。 這不能不說是立法技術的一大缺陷。

(三)司法實踐。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了解案件事實并自愿出庭作證的人越來越少,而且有越來越少的趨勢; 知道案件事實并自愿作證的被告人親屬就更少了,可以說是非常少,實踐中幾乎沒有。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除了法律本身只規定義務而沒有處罰的技術缺陷外,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沒有考慮民意和家庭情感,違背了法律的美好本質。人民群眾都難以接受,更談不上遵守。

可見,我國關于親屬作證的法律制度雖然規定了親屬有作證義務,但由于立法上存在明顯的技術缺陷以及立法與司法實踐的沖突,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實。 一方面,法律規定,親戚有義務作證,但對于拒絕作證的親戚沒有相應的懲罰性規定。 實際上,如果親戚不作證,就不會受到懲罰。 另一方面,法律沒有規定親戚有權拒絕作證。 實際上,幾乎所有親戚都有拒絕作證的權利。 沒有證據證明親戚,尤其是親戚的“嚴重內gui”。 換句話說,親戚實際上享有拒絕作證的特權。 如果未實施由法律設定的制度,則將徒勞地徒勞,這將極大地損害法律權威。 因此,本文認為,必須修改有關證人證詞的刑事訴訟法法的規定,并為拒絕作證的親戚建立特權制度,這與我國法律的尊嚴,現代化有關法律制度以及法治的文明和進步。

4.建立拒絕在我國作證的親戚建立特權制度的概念

(1)關于系統的名稱。 學術界有各種各樣的表達方式,例如“證人的特權作證”,“親戚拒絕作證的特權”,“親戚拒絕作證的權利”,“親戚的權利”,豁免權利。親戚的特權拒絕作證。 因此,“拒絕作證的親戚的特權”是因為系統的名稱更準確,可以更清楚,完全表達法律制度的內容,并符合法律體系名稱的標準化要求。

(2)系統的特定內容。 本文認為,確定法律體系的特定內容應基于人民的條件,社會狀況和民族條件,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繼承了傳統的“相對兼容性”系統的合理內容古老的我的國家,同時大膽地學習并移植了先進的外國方法。 立法思想和經驗為拒絕以我國社會主義特征作證的親戚形成了特權系統。 就特定內容而言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在那里?怎么樣?,它應包括以下方面:

1.親戚特權的性質拒絕作證。 顧名思義,特權本質上應該是權利,一項特殊權利。 權利持有人有權就自己享有的權利做出自由選擇。 他們可以選擇行使自己的權利或放棄權利。 實際上,當正確的持有人選擇行使權利時,司法當局應尊重和保護它; 當正確的持有人選擇放棄權利時,司法機構也應尊重它,并接受持有人拒絕作證的權利的放棄以及拒絕作證的權利。 陳述和事實證明。

2.親戚享有拒絕作證的特權的案件范圍。 應明確規定親戚拒絕作證的刑事案件的范圍,建議在立法中制定以下限制性規定:首先,對于危害國家安全或其他主要利益的罪行,親戚不得拒絕以拒絕作證。維護該國的基本利益; 其次,對于親戚之間的犯罪,例如諸如虐待,遺棄,傷害和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包括被收養的兒童)等犯罪,親戚不得拒絕作證網校頭條,否則它將違背該系統的目的。 除上述限制外,在其他刑事案件中,相關親戚應有權拒絕作證。

3.享受拒絕作證的特權的親戚的范圍。 拒絕作證的親戚的范圍不應太大,否則對刑事案件的調查和審判有害; 但是它不應該太小,否則很難實現保護家庭關系和保護家庭利益的目的。 借助各個國家的立法例子,再加上我國的立法,司法傳統以及民族條件和輿論,我們國家的親戚享受拒絕作證的特權,可能僅限于以下人員:父母,配偶,配偶,配偶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在那里?怎么樣?,子女,子女,犯罪嫌疑人,被告和兄弟姐妹在一起。 祖父母和祖父母。 有些人認為,這種范圍太廣泛,對抗犯罪犯罪的斗爭有害。 但是,如果法律規定拒絕作證的親戚的權利比上述范圍狹窄,則將對正義產生更不利的負面影響。 因為在像中國這樣的國家一直重視家庭關系和血液關系的國家,父母,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必須證明彼此的罪惡感或嚴重的罪行。 從情感上講,這絕不比配偶更容易。 鮮血鳥西有聯系的血親戚會因為證明他所愛的人有罪或內gui而使目擊者感到內gui,他會以沉重的罪惡感生活。 這顯然與人性背道而馳,不利于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性。

4.司法當局的通知程序。 司法機構應遵循法律程序,告知相關親戚的特權拒絕作證。 沒有通知,也沒有通知程序不規則,因此不應接受獲得的證據。 該程序可以基于“米蘭達規則”,也就是說,當司法當局調查享有拒絕作證特權的人時,它應該告知該人的特權,即拒絕以明確而明確的語言作證。 通知過程應由已通知的人記錄和簽名。 。 否則,獲得的證據是非法證據,不應用作最終確定此案的基礎。

5.禁止拒絕作證的親戚濫用特權。 不得濫用相對拒絕作證的特權。 行使拒絕作證的特權不得損害該國,社會和其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拒絕作證不得以家庭聯系來實現。 例如,拒絕作證并不是由家庭關系引起的目的,以獲得獎勵,應由法律禁止。 否則,您應該承擔妨礙司法公正的相應法律責任。

筆記:

[1]參見戴·朗根(Dai )的作品:“簡要分析了親屬關系對現代司法實踐的影響”,發表在《天津市政與法律管理學院雜志》上,第2期,2003年,第52-54頁。

[2]參見張江的《古代中國相對隱藏原則的回顧》,發表在《政治和法律研究》上,第6期,2003年12月,第46頁。

[3] Liang Yuxia:“遺產和移植的喪失”,發表在“中國和外國法律”中,第4期,1997年(總問題52),第85頁。

[4] Fan ,“中國相對包容系統的過程,法律和啟蒙”,發表在“政治和法律論壇”中,第4期,1997年,第121頁。

[5]張·肖林(Zhang )和吳齊法(Wu Qiufa):“關于相對證詞的立法討論”,發表在《荷蘭政治和法律管理雜志》中,第5期,1999年,第73-74頁。

[6]張黃(Zhang ),“對我國相對證詞制度的思考 - 中國和外國“相對隱藏“系統”的啟蒙運動,發表在《山西大學社會科學雜志》上,2003年1月,第15卷,第1卷,第1期。

[7]馮雷和Zhi Zhi:“傳統隱藏的現代形式”,發表在《江蘇警察學院雜志》上,2003年3月,第18卷,第2卷,第2期,第129-130頁。

[8] Meng Qixun和Ma Lei:“相對隱藏及其現代活力”,發表在《 Anhui Radio and 雜志》上,第2期,2003年,第18頁。

[9] Wang Qihe:“我不能證明我的親戚有罪嗎?” “,”南東師范大學雜志”,第20卷,第1期,2004年3月,第37-38頁。

[10] Chen Jie和Zeng :“強制證詞的例外 - 關于建立親戚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作證的免疫力的立法討論”,發表在“北京技術學院雜志(社會科學版)”,2004年4月第6卷,第2期,第63頁。

[11] Xi ,“對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免稅制特權制度的探索”,發表在“行政和法律”上,第11期,2004年,第65頁。

[12] Wang ,“關于親戚權利拒絕認證權的簡短觀點”,發表在“湖北社會科學”中,第4期,2005年,第133頁。

[13] Kong Debo:“在親戚的拒絕作證的權利上”,發表在《赫克斯大學雜志》上,第21卷,第3期,2005年,第22頁。

作者單位:江蘇省謝陽縣人民法院

名師輔導 環球網校 建工網校 會計網校 新東方 醫學教育 中小學學歷

?

星級網校推薦

排行推薦 頻道最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山丹县| 咸宁市| 韶山市| 根河市| 绥德县| 石棉县| 托克托县| 大丰市| 石首市| 黎平县| 南木林县| 五河县| 鄂尔多斯市| 西藏| 略阳县| 新巴尔虎右旗| 平南县| 大埔区| 高安市| 赞皇县| 甘泉县| 舞阳县| 两当县| 大安市| 长垣县| 开远市| 石渠县| 武宣县| 江永县| 佛山市| 广昌县| 阜平县| 喀喇| 石棉县| 泰和县| 新兴县| 珲春市| 达日县| 建昌县| 遂川县| 芜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