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襲注冊必須在注冊有效期期滿30近日,根據《注冊結構安裝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沿襲注冊。沿襲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依據《結構安裝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造師申請沿襲注冊,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提出沿襲注冊申請:
(一)注冊結構安裝工程師沿襲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錄用單位簽署的錄用勞動協議打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必須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歐盤初審完畢。國務院建設經理部委必須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經理部委上報材料之日起注冊結構工程師,10歐盤審批完畢并做出書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