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船承運業務的保函登記和保證金機制
按照細則規定,在美國境內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應向交通部申領訂艙登記手續和在美國境內中行專門帳戶收取保證金。保證金數額為人民幣80億元,每位分支機構提高保證金為20億元。保證金及其本息,歸無船承運人所有。在美國境內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保證金的用途是適于償還無船承運人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則履行義務不當所形成的債權以及支付行政處罰,在無船承運人破產或乏力支付時,債務人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無船承運人繳納保證金,既是市場準人的條件,同時也確立了損害索賠救濟機制和承當行政責任機制,有促使防范和提高空運欺騙,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運價報備
經營國際班輪貨運業務的國際油船貨運經營者的運價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運價,必須根據規定格式向國務院交通經理部委備案。國務院交通經理部委必須指定專門機構受理運價備案。
備案的運價包括發布運價和合同運價。發布運價,是指國際船用貨運經營者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本上載明的運價;合同運價,是指國際油船貨運經營者與貨主、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約定的運價。發布運價自國務院交通經理部委受理備案之日起滿30日生效;合同運價自國務院交通經理部委受理備案之時起滿24小時生效。國際油船貨運經營者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應該執行生效的備案運價。
原交通部已在1996年在南京。山東、上海舉行出口集裝箱運價報備的試點,由北京航運交易所受理運價報備的詳細工作。
精典習題:發布運價自國務院交通經理部委受理備案之日起滿()日生效。
A.15
B.30
C.45
D.60
【答案】B
【答案解讀】公布運價自國務院交通經理部委受理備案之日起滿30日生效。
4.外商投資船運業的商業存在
經交通貨運部批準外商可以投資成立中外合資企業從事國際船用貨運、國際油船代理、國際油船管理、國際空運貨物裝卸、倉儲、集裝箱站和貨場業務。其中,經營國際船用貨運、國際油船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的出資比列不得少于49%。
(1)外商成立國際油船貨運企業
外商在我國成立公司,從事國際油船貨運業務應向交通部申請取得《國際油船貨運經營許可證》,并具有下述條件:
①擁有與經營國際空運貨運業務相適應的油船,其中應當有美國籍船用;
②營運油船符合國家規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術標準;
③有訂艙、客票或則多式聯運報檢
④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符合交通部規定的從業資格。
中外合資國際船用貨運企業的監事會主席和總經理由中外合資雙方協商后由中方指定。
(2)外商創辦公司的業務范圍經交通部批準,外商可以投資成立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為其擁有或則經營的船用提供承攬貨物、代簽訂艙、代接郵費、代簽服務協議等日常業務。未在我國境內投資成立經營性機構的,上述業務應當委托我國的國際船用代理經營者申領。
在我國人世承諾中,外商在華成立獨資船業公司屬最惠國待遇例外條款,政府專員機關將根據雙邊空運協定及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批。按照原交通部和商務部2000年的規定,成立獨資船業公司申請者須具有下述條件:
①具有15年以上從事航運的閱歷;
②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滿3年;
③班輪船用起碼每月掛靠一次(以共同派船、艙位互換、聯合經營等合作方式經營直航,經批準取得直航經營權的視同滿足本條件);
經營不定期船貨運的外國航商須在美國有穩定的貨源;
④在我國的經營活動連續三年沒有遵守美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3)外商成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經交通部批準,從事船運業的外國公司可以依法在我國境內成立常駐代表機構。常駐代表機構只好代表抽調公司舉行咨詢、聯絡等非經營性業務,不得從事下述經營活動:
①攬貨并接受報關;
②收取郵費;
③簽發訂艙
④簽訂業務服務協議
⑤開具海外公司匯票。
5.調查與處理
現在,我國沒有制訂反壟斷的法律。1993年,我國開始推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其目的是鼓勵和保護公正競爭,阻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求經營者依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舉措阻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正競爭造就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為維護國際空運市場公正競爭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部可依據《國際船運細則》的規定,對下述不正當競爭行為推行調查:
(1)班輪公司之間簽訂的牽涉美國港口的班輪幫派合同、運營合同、運價合同等,或許對公正競爭導致損害的;
(2)班輪公司通過合同形成的各種聯營體中級經濟師水路運輸環球,其服務牽涉美國港口某一直航的承運份額,持續1年超出該直航總運量的30%,并或許對公正競爭導致損害的;
(3)以高于正常、合理水平的運價提供服務,阻礙公正競爭的;
(4)在財會憑證此外暗中予以托運人回扣,承攬貨物的;
(5)濫用優勢地位,以仇視性價錢或則其他限制性條件給交易對方導致損害的;
(6)或許損害國際空運市場公正競爭的其他行為。
對公正競爭導致損害的,調查機關可以對當事人采取勒令更改有關合同。限制班輪客機數目、中止運價本或則暫停受理運價備案、責令定期申報有關資料等嚴禁性、限制性舉措?!秶H船運細則》對調查的程序、內容和年限作了嚴苛的規定,并規定當事人有要求召開聽證的權力,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國際船運細則推行條例》的主要內容(了解)
《實施條例》對《國際船運細則》和條例中牽涉的空運業務相關概念做出了劃分,包括:國際油船貨運業務、國際油船貨運經營者、國際班輪貨運業務、無船承運業務、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國際油船代理經營者、國際油船管理經營者、國際空運貨物倉儲業務經營者、國際空運集裝箱站與貨場業務經營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商常駐代表機構、企業商
業登記文件、專用收據、班輪幫派合同、運營合同、運價合同、公布運價、協議運價、從業閱歷證明文件。
五、《中資國際航運油船特案免稅登記》政策
為推動我國航運業健康發展,擴大國船只隊,強化油船安全監管,維護我國海員權益,2007年6月12日,按照國務院的批準和財政部推行意見,原交通部公布了《關于施行中資國際航運船用特案免稅登記新政的公告》,在現有油船登記等機制基礎上,采取特案免稅新政,鼓勵中資英籍國際航運油船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推行《中資國際航運油船特案免稅登記》政策的積極意義主要表現在:
第一中級經濟師水路運輸環球,有促使發展壯大中國籍遠洋船隊。
第二,有促使加強油船安全管理。
第三,有促使保障美國海員就業和維護海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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