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資格考試條件繁雜,內容龐雜,規則不一,按照文憑的差距和工作經歷的粗細,我們國家有不同的報名要求。日前,小千同學整理了關于巖土安裝工程師的報名條件,整理如下,其中包括基礎和專業考試的條件以及專業界定(何為本專業?相關專業?其他文科專業?)
按照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公布〈勘察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體制總體框架及推行規劃〉及〈全國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管理執委會組成人員名單〉的通告》(人發[2001]5號)要求,經建設部、人事部研究決定,確定發布《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機制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施行方法》
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機制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五條全省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管理執委會下設全省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巖土安裝工程專業管理執委會(以下簡稱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執委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及巖土安裝工程專業的學者組成,詳細負責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的考試和注冊等工作。
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的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管理執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代辦注冊手續等詳細工作。
注冊證書是在各地區勘查設計注冊執委會。
第二章考試與注冊
第六條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推行全省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方法,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七條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執委會受建設部委托負責制定巖土安裝工程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編寫輪訓用書或指定考試教材等工作,統一規劃考前輪訓工作。全省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管理執委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卷、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考試合格標準通常固定:基礎考試132;專業知識120;專業案例60。
第八條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遵循職業道德,并具有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出席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條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委頒授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者,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管理執委會提出申請,由該執委會向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執委會申報代辦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屆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屆滿前30歐盤代辦重新注冊手續。
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施行方法
第一條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全省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管理執委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卷、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全省勘測設計注冊安裝工程師巖土安裝工程專業管理執委會(以下簡稱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執委會)負責詳細組織推行考試工作。
第二條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出席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期限者,方能報考出席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榮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條符合《注冊土木安裝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機制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要求,并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出席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勘探技術與安裝工程、土木安裝工程、水利水電安裝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安裝工程專業,下同)或相似專業(指地質鉆探、環境安裝工程、工程電學專業,下同)學院大專及以上文憑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似專業學院本科文憑,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文科專業學院碩士及以上文憑或學位,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第四條基礎考試合格,并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出席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似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本科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似專業本科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似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四)取得本專業學院碩士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似專業學院碩士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學院本科文憑巖土工程師報考條件,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似專業學院本科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文科專業學院碩士及以上文憑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第五條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出席專業考試:
(一)1991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博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似專業博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二)1991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似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1989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學院碩士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似專業學院碩士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四)1987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學院本科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似專業學院本科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五)1985年及曾經,取得其他文科專業學院碩士及以上文憑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六)1982年及曾經,取得其他文科專業學院本科及以上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七)1977年及曾經,取得本專業本科文憑或1972年及曾經取得相似專業本科文憑,累計從事巖土安裝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第六條出席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初審同意巖土工程師報考條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考。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考條件初審合格后,發給準考證。應考人員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席考試。
國務院各部委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出席考試。
專業對照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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