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1
獎勵積分:最高20分
條例明確規定,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原軍區)單位授予以上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邊境地區、山區、牧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戶籍(含臺灣戶籍)考生,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省招考委員會可按照當地招生辦法決定在文化統考總成績上加一定分數。 提交; 如果申請人符合大學錄取條件,學校將審查并決定是否錄取該學生。 同一考生滿足多個加分條件的,只能選擇得分最高的一項,且不得超過20分。 此外,退役士兵個體戶可在文化統一考試總成績上加一定分,分數不得超過10分。
新規定2
主張:增強試題的開放性和靈活性
2021年高考命題必須堅持立德樹人原則,加強對學生德、智、體、藝、勞全面發展的考核和指導。 要優化情境設計,增強試題的開放性和靈活性,充分發揮高考題的教育功能和正向引導作用,引導和減少死記硬背、“機械答題”現象”。 各地要加強國教考試隊伍建設,健全教師參與命題和考試工作的激勵機制北京醞釀高考改革,提升國教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
新規定3
強化基礎計劃:優化學校考試內容和形式
今年,各試點院校仍在實施強基計劃。 教育部要求各試點院校完善招生程序和方法,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 要優化高校考核內容和形式,充分利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考察思想品德、職業興趣、科研志向、吃苦耐勞品質等。 精神等,努力選拔“有志向、有興趣、有才華”的優秀學生; 加強與中學的溝通,幫助學生了解強基礎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指導適合的學生報考; 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多學科交叉的學生培養課程體系,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能力。
新規定4
高等職業教育:部分領域擴招
各地、學校要把分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 統籌安排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生計劃,重點關注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就業率高的專業; 逐步取消中職本科直通招生。 適當擴大學前教育、護理、養老、衛生服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
新規定5
配額:貧困縣脫貧后仍享受特殊待遇
各地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批準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改變招生計劃; 繼續實施國家支持中西部地區招生合作計劃,綜合考慮學生數量、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繼續招生。 計劃增量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人數較多的省份傾斜。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嚴格控制地方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名額。
按照中央扶貧工作有關部署,專項規劃實施地區的貧困縣2021年脫貧后可繼續享受專項規劃政策。
新規定6
招生:嚴查利用獎金吸引生源的行為
教育部要求,要全面加強規范管理,嚴格招生工作紀律。 要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工種的招生和考試管理北京醞釀高考改革,嚴格審查和檢驗相關運動員的技術證書,嚴格組織高校專業考試,嚴格評估人員管理,嚴格要求考生文化素質。以及專業考試成績。 加強高校招生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編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管理,嚴肅查處非法宣傳、非法設置獎金競爭生源、非法承諾招生等行為。 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對因管理不善,造成考場混亂、嚴重作弊、嚴重招生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對違反規定、承諾競聘生員的高校,要追究其責任。
新規定7
成績:高考成績不提供給中學
除教育部規定的具體事項外,考生高考成績信息只能向考生本人及相關院校提供,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此外,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錄取率”、“高分考生”等。地方政府、學校、培訓機構嚴禁根據高考成績獎勵教師和學生。
新規定8
志愿者:填寫申請表,發揮中學主渠道作用
加強志愿者申請填寫指導。 各地學校要積極利用信息技術,為考生提供自愿報考的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 要充分發揮中學主渠道作用,加強對班主任和高三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志愿申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要加強自愿報名表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嚴肅查處違規對自愿報名表進行虛假宣傳和指導的運營機構。
各地、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完善信息發布機制,積極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體積極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溫馨提示等工作。
新規定9
改革:加強大學與中學的聯系
教育部要求穩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要全力落實新高考,認真制定命題、考試、考試等工作方案。招生。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地要進一步總結完善試點經驗,不斷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各高校要加強與中學人才培養的銜接,進一步優化選科要求,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并向社會公布,逐步轉變單純以考試成績為唯一的招生模式。標準。
新規則10
防疫:設立必要的隔離檢查室
教育部要求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完善高考組織工作機制。 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團體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選題、考場、試卷等場所防疫措施,確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做好考生和考試人員的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監測,每個考點按要求配備一名防疫副考官,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和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 認真落實入口體溫檢測,考場實行全面消毒、通風、保持距離等措施。
各地學校也要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嚴格考風和紀律,加大人員進場檢查力度,嚴格執行考場、視頻“雙監考”和巡視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