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年月日
正式個人租賃合同樣本[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承租人家庭成員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本區內的房屋(人民幣產權)出租給乙方,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該房屋僅供乙方居住或與家人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部門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租金每6個月繳納一次。 乙方應在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支付接下來6個月的租金。 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所欠租金總額的2%收取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 本合同期內如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規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本條適用于籌集的除長期租賃以外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子的租金總額為元,每月為元。 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代甲方向出租房屋的業主或物業單位支付6個月的租金; 剩余租金繼續由乙方在每六個月結束前代表甲方向業主或物業單位支付。 。 若乙方租賃的房屋由社保部門分配并由社保部門出租,乙方代甲方向業主或物業單位繳納市場租金,參保對象享受租金優惠公共租賃住房規模(元/月) ),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本合同簽訂后每6個月返還給參保對象。 (本款僅適用于長期租賃保障性住房融資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的取暖費、物業費由業主承擔; 水、電、煤氣、有線電視(數字)電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的,甲方可以通知用人單位,直接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折扣中扣除。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的月租金標準向業主繳納人民幣押金。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與業主共同核實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并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存放點清單》。 乙方應愛護、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住宅用途,不得轉租、出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擴建。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者人為損壞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修復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 業主應當本著保證乙方正常使用的原則對房屋進行維護、修理。乙方應當對房屋的維護、修理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租賃期內,如因損壞而影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立即通知業主進行修復。 業主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前來檢查并實施修復。
第十條 業主應當保證房屋的消防安全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消防安全工作。 乙方承諾不在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擅自改變供水、供暖管道、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部門或其委托人對房屋用途及居民相關信息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一)采用謊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申請人因就業、房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期滿后拒絕退出的;
3、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超過3個月未繳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不居住的(以房屋所在社區物業服務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方記錄為準);
7、其他嚴重違反房屋使用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租房協議樣本,乙方應在七日內搬出房屋,通知甲方或業主檢查房屋并辦理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的交接手續。 、寬帶費等都很重要。 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丟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未騰出房屋的,甲方或業主有權單方面收回租賃房屋。 甲方或業主可以在公證機關現場監督下清點、騰出房屋內乙方的財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并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 甲、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并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若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發生調整,本合同有沖突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合同期內租房協議樣本,乙方因經濟條件、收入水平提高,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或乙方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接受贈與、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 12天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乙方在租賃期內主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向甲方申請提前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結算相關費用。
4、其他:
第十八條 一方在協議履行期間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還須按三個月租金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也可能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住房保障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