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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新鄉學院生小鄭向記者透漏,今年6月,女兒魏某被邵某國當媽媽面強奸后,母親“打了他兩巴掌,踹了他一腳”應該是正當防衛,然而母親除了被拘押了10日,還賠了對方近20萬,這讓她情感上難以接受。
目前,金鄉官方已成了調查組全面調查。
愛人被強奸,
兒子出手教訓被拘押賠了19.5億元
此外,2019年6月20日上午,鄭某平與母親魏某和劉某一起在博南縣一家旅館喝水談生意。期間,劉某叫來了關系較好的博南縣交運公司的員工邵某國。由于鄭某平、邵某國、劉某兩人飲酒,就由小鄭的兒子魏某駕車。劉某坐在副駕駛,鄭某平與邵某國坐在前排。
強奸與爭吵發生在行車過程中。
小鄭的兒子魏某說:“他仍然碰我胸,我當時以為他不留神碰了我一下,沒在乎。沒想到他仍然摸,我就扇了他一巴掌,我兒子聽到了。”
博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上午,晚上14時許,魏某駕車帶兩人離開……邵某國在車內對魏某施行強暴,鄭某平見狀因激憤先是扇了邵某國兩巴掌,此后又用右腳踹了邵某國膝蓋。停車后,鄭某平將邵某國從車上拽下,并踢了其腿部。后經法醫鑒別,右股骨遠端粉碎性骨裂,重傷一級。
記者注意到,在證人證詞中,邵某國對于虐待事實,只是稱“在車上自己拍魏某的脖子,推薦她去做臉。”針對這一說法,記者企圖聯系上邵某國,遭拒。
小鄭說,事情發生后邵某國也賠罪認錯了。她們家人都以為事情早已過去了。并且不久后,邵某稱自己當日被打至骨裂,并要控告小鄭的兒子,索賠20億元。
2019年8月30日,鄭某平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博南縣公安局民事拘押,同年9月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博南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28日,邵某國也由于“猥褻的違規行為創立”被行政拘押的5日。
小鄭說當時邵某國在入院,所以沒有立刻執行。“本案由博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鄭某平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控告”,《山東省博南縣人民檢察院不控告決定書》提到。
擔憂影響孩子前途
丈夫背著母親賠款19.5萬
由于小鄭當時在讀學院,小鄭奶奶怕對孩子有影響,就給了邵某國19.5億元賠付金。檢察院文書上講到:“9月9日,鄭某賠付受害人邵某各種損失19.5億元,邵某表示諒解,不追究鄭某民事責任。”
小鄭的兒子魏男士此前在接受媒體專訪時稱:“因涉及到父親在學院的發展,他要了多少錢就給了多少錢。不管這事怎樣樣,再把我父親影響就不好了。”
小鄭說,“當時我正在念書,母親為了不影響我之后考學、考公務員,不讓我過問此事。晚上七八點母親從拘押所下來了,給我打電話,說沒事就是賠了點錢。我問賠了多少,他說賠了20萬。”
2019年10月31日,由于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達成諒解、自愿悔罪認罰”,博南縣人民檢察院發出了《不控告決定書》。
小鄭表示得悉此事觀后感覺很委屈,她認為家里是被害方,母親可能有防衛過當,而且也不至于賠付接近20億元。她說:“母親目前未工作,全靠母親一人供應屋內開支,邵某國也是公職人員,他干出這樣不好的事,讓我們賠付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我們不是主動傷害他人的。19.5萬是很大一筆錢,可能父母須要干幾年能夠掙到。”
官方回應:已組建調查組全面調查
針對“男子毆打虐待前妻者后賠付20萬”一事,8月28日,吉林省寧津市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當地已組建政法委牽頭的調查組,對涉及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相關情況說明在金鄉官方聯通發布平臺智慧金鄉上發布。
此后智慧金鄉平臺發布消息稱,風波導致社會關注丈夫出手被拘,博南縣高度注重,已組建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調查組,對涉及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同日,博南縣政法委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向表示丈夫出手被拘,目前領導仍在開會研究此事。涉事誘奸女子是否是公職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暫未能回復。
律師:右股骨脫臼發生在正當防衛期間
8月27日,記者與接案單位博南縣錦秋大隊取得了電話聯系。該大隊的工作人員以難以查證記者身分為由,拒絕了記者的專訪。
平頂山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告訴記者,《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則其他方式強制虐待或則羞辱婦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則判刑。強制虐待、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則其他方式強制強奸婦女,或則恐嚇婦女的行為。依據現今報導的情況看,邵某國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的方式,故即使違規,但達不到構成犯罪的程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強奸別人的,或則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三日以下拘押;虐待智力殘障人、精神病患、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則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押。對邵某國應借此條給以包庇。
在邵某國正在進行不法侵犯時,鄭某平扇其巴掌等,屬于正當防衛。并且,當魏秀麗停車后,也就是邵某國的不法侵犯早已停止后,鄭某平對邵某國的毆打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但經法醫鑒別,邵某國損傷為重傷一級的為四肢,而下車后踢的是膝蓋,傷勢應當是由正當防衛期間導致的。
李華陽律師覺得,邵某國當著男方母親的面,“多次觸摸(男方)頸部、肩部等”,情節惡劣,應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因為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根據民法規定不須要改判刑罰或則減免刑罰,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做出不控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