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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朋友對于研究生的雜費,獎學金,助學金那些相關的信息應當都比較關注。華圖考研小編整理了“天津學院研究生獎助新政”相關信息,供考生參考,希望就能幫到你們。
以下為上海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新政
構成: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中學助學金+導師助研
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1次。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億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億元。
以上內容摘自《天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學業獎學金:2014年夏季學期起,籌建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1次。
上海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兩個等級,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銀獎學金每生每年1.8億元,得獎比列10%;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億元,得獎比列70%。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銀獎學金每生每年0.9億元,得獎比列10%;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0.45億元,得獎比列60%。中學可依照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以上內容摘自《天津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研究生助學金
第二章碩士研究生助學金體系及配套舉措
第五條對于符合條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支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導師助研由導師承當,享受碩士研究生助學金支助的研究生天大研究生院,應完成導師規定的助研工作,具體要求及管理辦法由導師確定。導師承當助研津貼的最低標準見表1。
第六條超過規定學制期限的延后結業生不再享受碩士研究生助學金,其相關費用由導師和中學生協商處理。申請碩博連讀的研究生,具體捐助標準參見本管理辦法第三章。
第七條對于研究生入學后的第一學年,碩士研究生助學金的類別主要根據其入學的初試和復試成績來確定。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享受A類碩士研究生助學金待遇。對于研究生入學后的第二學年及以后學年,采取申請制,導師依據研究生的綜合表現,確定捐助標準。碩士研究生助學金的初審工作由其所在大學負責,根據大學碩士研究生助學金初審辦法(條例),在充分考慮導師意見的前提下,對研究生入學后的綜合表現進行初審,初審結果須報研究生院審批備案。對于列入碩士研究生助學金體系的支教生、保返生按入學當初的獎助學金新政執行。
第四章研究生優秀人才培植基金
第十二條為積極穩當地推動研究生培養機制變革,籌建研究生優秀人才培植基金,用于獎勵優秀推免生、開辦研究生招生冬令營等,具體設置和相關管理辦法參見當初工作通知。
第五章基礎學科捐助基金
第十三條為促進基礎學科創新型人才培養,吸引研究生優秀生源,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籌建基礎學科捐助基金,以捐助基礎學科優秀研究生培養工作,具體設置和相關管理辦法參見當初工作通知。
上海學院研究生獎勵捐助體系管理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變革委教育部關于建立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研究生獎勵捐助體系的設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養機制變革的重要組成部份天大研究生院,為使研究生獎勵捐助管理愈加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適應創新人才培養的要求,充分迸發研究生學習和科研的積極性,提升研究生整體待遇水平,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致力構建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多渠道籌措經費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多方面迸發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使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條適用對象為列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取得即將學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薪資收入的除外),獲得捐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研究生獎勵捐助體系分為研究生獎勵和研究生捐助兩個部份。研究生獎勵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論文獎勵等;研究生捐助包括研究生助學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國際學術交流基金和專項助學金等其資金來源主要以政府投入為主,按規定統籌中學籌措經費、科研經費、社會捐贈等資金,構建完善多元獎助新政體系,提升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條研究生獎勵捐助體系的設置、評定、發放等各項工作的組織與管理由研究生院、學工部和教務處負責。
第二章獎勵捐助體系
第五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非常優秀、科學研究成果明顯、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具體參見上海學院關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激勵研究生刻苦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多方面推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順利完成學業。具體參見《天津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由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等捐款籌建,按照獎學金合同具體要求用于獎勵優秀研究生,鼓勵中學生勤奮學習,敢于探求,努力成為多方面發展的優秀中學生。具體參見上海學院關于專項獎學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研究生論文獎勵用于鼓勵研究生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具體參見《天津學院對研究生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的獎勵規定》(天少將研〔2012〕7號)以及《天津學院關于發表高水平學術刊物論文補充獎勵的通知》(天少將發〔2014〕17號)。
第九條研究生助學金由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導師助研部份組成,用于補貼研究生基本生活開支,提升研究生待遇水平。具體參見《天津學院研究生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研究生助管基金致力多方面提升研究生的綜合素養,培養研究生實踐能力,進一步發揮研究生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時幫助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減輕經濟壓力。具體參見上海學院關于勤工助學崗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研究生助教基金用于對承當專科和研究生的課程補習、答疑、批改作業、實驗指導、畢業設計和結業實習等學輔助工作的研究生給以捐助。具體參見上海學院中學生助教崗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研究生助困基金用于支助因重大病癥、意外車禍、家庭橫禍等導致臨時性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具體參見上海學院關于中學生申請臨時困難補貼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致力營造國際化培養氣氛,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國際競爭力。主要捐助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出席本學科領域高水平國際學術大會、國際短期訪學和聯合培養等。
第十四條研究生專項助學金由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等捐款籌建,用于支助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具體參見上海學院關于專項獎學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五條中學創立由校級主管領導、相關部門、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的校級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獎助學金評審條例制訂、名額分配、協調監督和審批工作。各大學創立由院級主管領導、研究生導師、管理人員和中學生代表組成的院級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和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院級評審委員會須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審批。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后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對院級評審結果有異議的中學生可向院級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述,院級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給以答復。如對校級評審結果有異議,中學生可在公示期間向校級評審領導小組提出申述。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嚴格依照本規定制訂本單位的研究生獎助學金的評定辦法,公開、公平和公平地進行研究生獎助學金的評定。
第十九條各種型獎勵捐助文件的修訂,與本文件有相排斥部份,以新修訂的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可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兼得。原則上國家獎學金與專項獎學金不能兼得,各項專項獎學金之間不能兼得。
第二十一條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規定,對研究生獎勵捐助體系資金強化管理,專款專用,不得侵吞、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測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于2014年6月20日經中學2014年第6次市長辦幫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