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按照原省衛生計生辦公室2013年下發的粵衛辦函〔2013〕303文件要求,現將有關2023年醫師資格考試備案工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對象
擬于2023年在廣州市報考出席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
二、備案條件
(一)在合法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備案人員試用需同一執業地點同類執業醫師帶教指導(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除外)。
(二)無試用單位或試用單位非醫療機構、預防、保健機構的,不予代辦備案。
(三)2022年已在我省出席醫師資格考試但沒有通過,仍在原試用單位及原試用崗位試用2023中國醫學資格考試網,且擬于2023年繼續在我省報考出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可憑2022年實踐技能考試或醫學綜合考試準考證作為報考材料之一報考出席2023年醫師資格考試,免予代辦備案手續。
三、備案程序
(一)擬于2023年在廣州市報考出席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2023中國醫學資格考試網,須于2022年10月31昨日向試用單位申請補辦備案手續。
(二)試用單位于2022年11月15近日,將《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紙質版(原件一式二份)及電子版一并報屬地衛生行政部委備案,報備案時應同時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打印件和同一執業地點同類帶教同學的《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省直醫療醫療機構、市管民營醫療機構、駐惠軍隊具備對外經營資質醫療機構直接到市衛健局代辦報名人員備案手續。
(三)請各省(區)衛生健康局、市直醫療機構、市管民營醫療機構于2022年11月25近日將《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紙質版(原件一式二份)及電子版一并報市衛健局初審備案。
四、有關要求
(一)本次備案材料將作為2023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考資格初審的根據之一,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辦備案手續的人員,將不能出席2023年醫師資格考試,事關相關備案人員的切身利益,請各單位高度注重,避免漏報、錯報現象的發生。
(二)請各單位將中醫類型與西醫類型合并匯總上報。
附件1.《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醫療機構補報)
2.各報考點咨詢電話
廣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7日
(聯系人及電話:朱章賓羅亞平中醫類型,尹妍西醫類型,粵政易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