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部分與稅法部分的政策規定,復習的時候要注意對這部分內容的理解記憶,當然相對來看,這部分的內容還是比較簡單的。2020年江蘇中華會計網校經濟法期末試題及答案。
一、名詞解釋
1、經濟法
2、產品責任
3、商業賄賂
4、相關市場
5、商業銀行
6、產品質量認證
7、價格監督檢查
8、增值稅
二、簡答
1、經濟法與行政法有何不同
2、簡述我國的價格聽證制度內容及其功能
3、商業秘密的概念與法律特征
4、壟斷協議的概念與法律特征
5、簡述政府采購法的原則
6、簡述稅法的構成要素
7、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履行哪些主要義務?
三、論述題
1、論經濟法在規范市場秩序中的作用
2、你如何認識現實生活中的職業打假者知假買假現象
一、名詞解釋
1、經濟法: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法律規范的總稱。
2、產品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因其生產、售出的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該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3、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務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4、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
5、商業銀行:依據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6、產品質量認證:指通過認證機構的獨立評審,對于符合條件的,頒發認證書和認證標志,從而證明某一產品達到相應的標準。
7、價格監督檢查:是價格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等主體對價格違法行為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審理與處置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8、增值稅:是以應稅商品或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二、簡答
1、經濟法與行政法有何不同?
答: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調整在國家協調的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行政法調整行政管理關系。
(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協調主體和協調受體;行政法的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等。
(3)作用不同:經濟法對于引導、推進和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行政法對于引導、推進和保障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4)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除了實行獎勵以外,還采取追究經濟責任等多種制裁形式;行政法則采取行政制裁等形式。
2、簡述我國的價格聽證制度內容及其功能。
答:我國《價格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價格聽證要遵循公正、公開、客觀、效率的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這些制度性的要求能夠保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務價格的確定符合人民的利益,能夠確保人民群眾的意見能夠影響到價格的形成,能夠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意識和參與水平,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等。
3、商業秘密的概念與法律特征。
答: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的法律特征包括: (1)秘密性。 (2)保密性。 (3)經濟性。 (4)價值性。
4、壟斷協議的概念與法律特征。
答: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其法律特征是:
?。?)壟斷協議的實施主體是兩個以上的獨立經營者。
?。?)壟斷協議的表現形式除書面或口頭協議外,還包括協同行為。
?。?)壟斷協議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目的或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5、簡述政府采購法的原則。 答:
(1)采購法定原則。
(2)保障公益原則。
(3)公平交易原則。包括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獨立公正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
6、簡述稅法的構成要素。
答: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構成稅法的必要因素,是稅法必不可少的內容。
稅法的構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內容:
(1)稅法主體:是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當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兩類。
(2)征稅客體:也叫征稅對象或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直接對象或標的,它說明對什么征稅的問題。
(3)稅目與計稅依據。稅目指稅法規定的征稅的具體項目。計稅依據指根據稅法所確定的用以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也即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
(4)稅率:應納稅額和計稅基數之間的數量關系或比率。
(5)稅收特別措施,如稅收優惠措施和稅收重課措施。
(6)納稅時間:指納稅義務發生以后,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也稱納稅期限。
(7)納稅地點: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向征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具體地點,它說明納稅人應向哪里的征稅機關申報納稅以及哪里的征稅機關有權實施管轄的問題。
7、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履行哪些主要義務?
答:按照該法規定,應該履行以下義務:
(1)依法定或約定履行義務。
(2)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
(3)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4)不作虛假宣傳。
(5)出具相應的憑證和單據。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務。
(7)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權。
三、論述題(請在以下兩道題中選做一題,共30分)
1、論經濟法在規范市場秩序中的作用答:本題具體解答可以從市場失靈與政府干預、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等角度進行論述,也可以結合具體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質量等社會關系中的制度闡釋經濟法的價值取向與獨特功能。根據表述情況酌情計分,不要求面面俱到。滿分30分。
2、你如何認識現實生活中的職業打假者知假買假現象。
答:知假買假并由此要求雙倍賠償的行為從90年代中后期起在司法、地方立法領域產生普遍爭議。目前雖然在實務界反對的意見占了上風。但在學術界一直還有不同意見。如王利民、王衛國等民法學者以及多數經濟學家均持贊同的觀點。梁彗星等學者持反對觀點。后者理由有知假買假者不是出于生活消費購買商品;知假買假,沒有受到欺詐;按照生活經驗規則,知假買假者不屬于生活消費等。考生可持任何一種觀點,對王?,F象始末、司法、立法回應有準確介紹者,或對所持觀點有充足說明理由并對其他不同觀點有合理評價的均可得分。滿分30分。
2020年江蘇
中華會計網校經濟法期末試題及答案。綜合題會跨章節進行考查,因而各個小問題之間沒有特別緊密的綜合關系,大家不要想得太復雜,綜合題其實就是幾個簡答題的簡單相加,答題時可按照簡單題的解答步驟進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