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全名:商丘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0483
學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號(梁園校區)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號(綏陽校區)
學校級別: 本科
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責任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保障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本章程是專門制定的。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科、專科招生。 招生類型涵蓋:普通專業招生、藝術專業招生、體育專業招生、各類特殊(定向)招生。
第二條 商丘師范學院招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商丘師范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部門的監督,并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商丘師范學院,現有梁園校區、睢陽校區兩個校區。
第五條 商丘師范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商丘師范學院主要培養普通本科生。 向普通本科生、專科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商丘師范學院,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文憑。
第七條 商丘師范學院辦學歷史悠久,辦學傳統優良,辦學特色鮮明。 是一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大學,涵蓋文、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十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商丘師范學院設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同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招生委員會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商丘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商丘師范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20年商丘師范學院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高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各省(市、區)學校招生批次、學生人數、錄取情況確定前幾年的情況以及其他因素。 招生計劃由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專業招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均衡各省(市、區)生源質量。 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
第十三條 使用預約計劃應當遵循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平行志愿省份考生人數多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開展,按照“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和各省份相關規定確定升學比例。
第十六條 錄取一般原則
普通類所有專業均以成績第一、志愿者為基礎錄取。 當第一專業選擇不能滿足時,將根據第二專業選擇錄取,以此類推。 申請調整的候選人與其職業志向相當。 當所申請的專業均不能滿足要求時,提交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轉入不完全滿足的專業。 如果候選人不遵守專業調整,他們將被取消該計劃。 。 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外語聽力)成績依次報名。 如果仍然平局,所有平局的候選人都將被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點和專業點均過線的情況下,實行“專業明確”錄取原則。 第一志愿優先錄取,按照最高分到最低分錄取。 第一專業無法填寫的專業按順序錄取。 對按順序自愿報考專業的考生和轉專業的考生予以錄取。
美術、繪畫、雕塑、書法、動畫、攝影、廣播電視編導、美術(專科)等專業按文化分加??專業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總分排序。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按照專業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當專業總分相同時,按文化分排序。 文化類課程的排序規則與一般類相同。
音樂表演、舞蹈編排專業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當專業總成績相同時,按音樂主科成績、音樂視唱成績、文化成績排序。
音樂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總分×70%+文化分×30%)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總分、音樂主科成績、音樂視唱成績的順序錄取。 ,按文化排序。
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總分×60%+文化分×40%)。 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總分和文化總分排序。
我校原則上同意各省招生文件規定的藝術類專業并行自愿錄取原則。 錄取后,專業錄取將按照我校招生規定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
第十八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點和專業點均過線的,實行“專業過關”的錄取原則。 體育、社會體育指導、管理專業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如果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錄取。 種類。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排序。 有關省(市、區)招生部門對體育專業招生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執行。 在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的基礎上2024年商丘師范學院專科分數線,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后)與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折算總成績(總成績=(文化測試成績)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 定向招生、公費師范生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辦法按照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原則上同意各省(市、區)教育部門、考試局、省(市、區)招生辦關于錄取加分、減分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入學資格審查。 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未取得專科升本科畢業資格等)或者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并向上級招生部門匯報。
上述錄取原則如有變更,以河南省教育廳最終審核批準為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
2020年商丘師范學院各專業學費為:普通本科文史類4400元/年,普通本科理工科5000元/年,藝術類本科8000元/年; 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7000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科教育項目,普通專科12000元/年,藝術專科13000元/年; 中外本科合作項目是與澳大利亞南澳大學、美國蒂芬大學合作項目(試行)。 收費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為600-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助學金:
我校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等。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國家獎學金每人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5000元。
2、國家獎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分為三檔:每人2600元、3300元、每次4000元。
3.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干部獎旨在獎勵在學習、科研、創新創業、文化體育、公益活動、學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獎金金額為每人每次1000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商丘師范學院未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對于中介機構或個人冒用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2024年商丘師范學院專科分數線,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是商丘師范學院招生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內容未盡事宜,請參閱各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商丘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0370—,,,,,,,,
傳真:0370—
招生信息網網址:
紀委監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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