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學始建于1953年,前身為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建筑系。 是一所教育部直屬本科院校。 位于北京市西城區西土城路10號。 學校前身是1936年的北平市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工程系,歷經高等工程建設專科學校、中專、大學三個發展階段。
北京建筑大學簡介
北京建筑大學( of Civil and )是北京市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的大學。 入選國家建筑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項目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 是“北京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人才培養基地和科技服務基地”、“北京市氣候變化應對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和“國家建筑遺產保護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之一。 是北京唯一一所建筑學高等院校。
北京建筑大學優勢學科:
北京建筑大學的優勢學科主要分布在建筑學、城市規劃與設計、風景園林學、環境科學與工程、藝術與設計、土木工程、水利等領域。建筑學兩個學科門類城市規劃與設計被認定為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
北京建筑大學教師:
北京建筑大學師資力量雄厚,現有專任教師約9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教師總數的70%以上。 學校聘請了一批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著名設計師擔任兼職教授和客座教授。
北京建筑大學錄取分數線:
以下為北京建筑大學2022年部分專業綜合質量評價成績及高考成績(第一批/第二批本科生成績):
專業| 第一批本科生| 第二批本科生
-|-|-
建筑| 635 | 635 第578章
城市規劃| 630 | 630 第571章
環境設計| 600 | 第536章
風景| 625 | 625 第567章
土木工程| 622 | 622 第555章
需要注意的是,錄取分數會因招生計劃、考生申請狀況等因素而出現波動。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
北京建筑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文件和規定,各地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結合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土木工程建筑大學,英文全稱Civil and Civil ,英文縮寫BUCEA。 上級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大學。 北京市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學歷:本科、碩士、博士學位; 教育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本科生取得學籍、修滿學習期限并取得學歷合格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上學校名稱為北京建筑大學; 符合學校授予學位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站站路1號(西城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大興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有招生與就業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辦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紀檢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根據北京市教委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情況,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 招生計劃及專業申請要求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告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量及使用原則: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四章 入場
第十一條 招生細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招生規定,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分數線,擇優選拔。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招生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根據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成績優先,志向次之,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
3、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對各專業給予積分;
4、提交成績相同怎么辦: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實行選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經營分析)、法律、社會工作等4個招生專業語文、外語、數學、選修考試三科總成績依次比較; 其他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修考試三科總成績;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 2)其他省份,依次比較文科/理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
5、已提交材料的應聘人員,無特殊情況,不予退會。 不符合專業調整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銷檔案;
6、各專業入學前后不需額外進行藝術考試;
7、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在京就讀學生的“雙元培養計劃”、“出國培養計劃”、“農村特殊計劃”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二條 專業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外語考試語言要求不限于外語,但新生公共外語課程入學后僅提供英語授課;
2、在京招生的所有專業均要求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低于110分(合作國外院校均采用英語授課);
3、按專業類別招生。 學生入學后,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進行專業分班。 專業劃分主要依據專業填寫順序和總分排名。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
學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1、色盲學生限制報考:環境科學與工程(含環境科學(碳減排與碳中和)、環境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環境生態工程(城市生態環境修復)); 建筑學(實驗班)、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環境設計專業;
2、色盲限制報考:除色盲限制報考專業外,還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3、不能準確識別單色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申請人限制報考:除同色弱、色盲專業外,還包括工程管理(實驗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商業分析)。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法學、社會工作、工程管理(實驗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商業分析)4200元/學年/生,其他專業4600元/校年/出生。
住宿費根據不同情況按每學年600-1200元的標準收取。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學校有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政策。 其中,國家獎學金為每生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為每生5000元; 國家獎學金面向本科生,一等獎學金面向每位學生。 每年45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800元; 飲用水、洗澡、電話費專項補貼為每生185元,各類校級獎學金170-1萬元,專項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辦法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北京市教育資產財務管理中心(北京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 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經學院初審、教育工部審核、學校學生資助與獎勵評審工作組審核、校長辦公會議審核后,確定獲獎或受助學生。 。 家庭經濟困難、暫時無法籌集學費、住宿費的新生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分數線,可通過新生報到點“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緩繳學費、住宿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審核要求:新生須攜帶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及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需提供當地派出所相關證明)到北京大學相應校區土木工程與建筑學院在指定日期和地點。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重新審查入學資格; 復試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