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考取嘉興學院閩江大學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投檔工作有序地進行,按照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章程。
大學概況
第二條大學全稱:廣州學院閩江大學。中學部委碼:13289
第三條辦學性質: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大學
辦學層次:??茖哟?/p>
辦學地點:山東省泉州市高教園區(廣州市椒江區清溪鎮)
第四條學習屆滿成績合格符合結業條件的頒授蘇州學院閩江大學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授廣州學院閩江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和招生計劃
第五條報考條件
1.早已出席2019年湖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試報考;
2.考生選考課目須符合所考取專業2019年選考課目要求;
3.綜合素養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中考變革前的考生為P等及以上。
4.學業水平測試(10科)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第六條2019年招收專業、計劃數、選考課目如下表:
報考方法和報考材料
第七條報考形式
采取網上報考形式。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中學生請登陸浙江學院閩江大學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考系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招生網,按照網上提示的報考流程代辦報考相關手續,填寫并復印《溫州學院閩江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第八條報考材料
申請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溫州學院閩江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申請表上需本人簽名、加蓋中學私章或教務處私章;
2.身分證原件(正背面);
3.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感受、個性特長、家庭情況,步入院校的努力方向及構想等,字數控制在800字左右;
4.中學階段得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
5.能彰顯個性特長的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相片上傳到報考系統。
選拔程序
第九條書面評審
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按照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1:6的比列確定步入綜合素養測試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如通過資格初審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總量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選綜合素養測試環節。
入選考生名單將在中學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條綜合素養測試
筆試,主要考察中學生的專業素質、專業潛質和綜合素養,滿分為100分。
第十一條時間安排
1.報考時間:
2019年2月25日9:00至3月20日16:00;
2.初審查詢、繳費時間:
2019年3月25日—4月2日;
3.復印準考證時間:
2019年4月8日—4月13日;
4.綜合測試時間:
2019年4月14日(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
5.入選名單公示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22日。
第十二條成績公布
綜合測試結束后,按招生計劃數1:5的比列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大學官網上給以公示,并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投檔辦法
第十三條入選考生須出席2019年中考。志愿補報時須在普通類提早投檔將廣州學院閩江大學填為第一高校志愿,所補報的專業須符合選考課目要求。
第十四條大學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具體折算方式如下: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20%+綜合測試成績×30%+中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課目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3分(中考變革前的往屆生報名三位一體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的學考成績就高采用)。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次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次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養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學階段具備相關必修課程學分或相關必修課程成績優良的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招生網,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投檔。
第十五條專業錄取辦法:大學按招生總計劃數1:1劃定校內錄取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投檔,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未能滿足其所補報的專業志愿時,假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時須滿足選考課目要求),大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錄取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投檔到未滿專業,直到滿額。
第十六條若考生志愿補報人數未到總計劃數的110%,則投檔人數控制在志愿補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七條凡被“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投檔的中學生轉專業參照《溫州學院閩江大學中學生轉專業施行辦法》。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繳納報名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減免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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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第十九條考生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該如實計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述行為在報考階段發覺的,取消報名資格;在入學前發覺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覺的,取消投檔資格或則學籍;結業后發覺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勒令收回或則給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護照、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私吞報考資格、享受讓利新政的;
(二)在綜合素養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投檔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別人代考入學或則取得讓利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背院校招生規定的弄虛造假行為。
違背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遭到??继幜P,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考出席國家教育考試的,由中學決定是否給以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