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綜合評價招生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11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函〔2022〕28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綜合評估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幼兒師范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46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淮河路1007號。
郵政編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文化程度:大專。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綜合評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考試工作小組和招生招生工作小組,各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任組長,由相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小組的總體領導、組織協調下,分別負責考試組織和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綜合評估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綜合評估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綜合評估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舉報電話為:-。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擬綜合評定招生180名,各專業招生計劃在學校官網()另行公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為指導性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正式計劃為準。專業招生名額將根據實際報名情況及考試成績進行調整。各專業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將用于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暑期高考)錄取。
第五章 登記與申請
第十三條 登記
1. 注冊要求
(1)本項目對象為山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班學生。
(2)考生須已報名參加2023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方可參加綜合評價錄取。
(3)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補充規定執行。
(4)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公共外語學科為英語。
(5)各專業申請人性別比例不限。
2. 報名方式
報考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期間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選擇大學和專業。
3. 志愿者申請
考生須仔細閱讀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規定,并按照規定相關要求準確填寫申請材料。對不符合我校申請條件的考生,其申請材料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珠寶設計與工藝、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選擇專業并選擇是否接受調整。
第十四條 付款
報名考試費用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普通高校舉辦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費用[2021]1128號)文件規定收取。
1、完成網上報名后,考生須登錄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官網()繳納報名費。未按時繳納報名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2.付款成功后,如考生因個人原因放棄報名或未能按時參加考試,報名費將不予退還。
第六章 審查編輯
第十五條 準考證打印
報名成功并繳納費用的考生,須及時登錄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官網()下載準考證、考試相關要求等(詳情見學校官網通知)。
第十六條 審查說明
1.考試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體計劃及時間將于2023年2月24日前公布,詳情請見學校官網)。
2.考試形式暫定為現場考試,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可能進行調整,最終考試時間以學校官網考試通知為準。
3. 問題設置與審查
青島幼兒師范學院組織校內外專家出題、考試、復核,嚴格執行《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管理實施細則》,嚴格出題、考試過程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科學制定復核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力度。對在招生考試過程中發現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考試采取“綜合素質測評+素質測試或面試”形式,總分為300分,其中綜合素質測評200分,素質測試或面試100分。
(一)綜合素質測評。山東省教育廳提供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測評信息(含學歷資格考試成績),由學校測評專家組對考生綜合素質進行客觀評價并評分。
(2)能力測試或面試。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和專業潛力。相關專業能力測試或面試方案將于2023年2月24日前在學校官網()上公布2023年青島師范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請考生及時查閱并按時參加青島幼兒師范學院綜合評價錄取能力測試或面試。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要求,實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督導、學校負責的體制,擇優錄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1.嚴格執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
2.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由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和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組成。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如出現分數相同情況,則推遲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優先排序。
第十八條 2023年4月3日前公布考生成績并向社會公布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在學校官網()上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九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通過綜合考核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3年春夏季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含體育專業考試)和入學考試。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補貼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收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結合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執行。
第九章 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文件的要求進行體質健康檢查和錄取資格審查。如發現以偽造材料、冒充他人、體檢作弊等作弊方式獲取報考資格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開除學籍。
第二十三條 經綜合評定被學校錄取的考生,實行脫產培養,享受與普通高等學校通過暑期高考錄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發給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為青島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 10 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考生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未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齊全的,將影響考生后續錄取信息報送,不能正常報到學籍。
第二十五條 青島幼兒師范學院不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任何組織和個人以青島幼兒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2023年青島師范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招生網址及咨詢電話: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學校投訴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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