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藝術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名:南京工業大學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850
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學校代碼為準。
院校性質:省屬高校
學校性質:全日制公辦本科
學校地址:
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陽山北路1號(校本部)
南京市秦淮區軍農路14號(天堂校區)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專科學生。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2023年學校的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經考核合格,由我校頒發畢業證書;學生授予學位的條件以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內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委員會。
第六條 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等多重監督機制,嚴格按照招生程序和規定進行,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學校近幾年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量不得超過當年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由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部門和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條 凡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2023年學校的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一條 各專業招生不設男女比例限制,不設外語語種限制。根據學校教學需要,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統一以英語授課。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加分,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立項分數線進行立項晉升。
第十三條 轉學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報名人數確定,順序志愿招生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招生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按照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專業采用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分數線相同的外省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提供的錄取排名進行錄取。不提供錄取排名的,文史類專業考生或第一志愿為歷史類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行比對;理工科專業考生或第一志愿為物理類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進行比對;實行“3+3”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成績進行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美術省統考成績進行比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符合本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 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招生實行以下規定:
(1)考生第一、第二選修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2)選修科目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中心公布為準。
(3)已錄取考生按錄取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確定專業。普通類錄取,錄取分數線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數總分、語數最高分、外語科目分數、第一志愿科目分數、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藝術類錄取,錄取分數線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成績總分、語數總分、語數最高分、外語科目分數、第一志愿科目分數、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和體檢。對復審和體檢中發現的問題,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江蘇省價格部門批準的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執行。學費按照蘇價費[2014]136號核準的標準收取,學生宿舍住宿費按照蘇價費[2002]369號核準的標準收取。
第十八條 學校提供多種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優先安排勤工儉學,通過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加強招生工作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學校有關招生信息將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或相關招生宣傳材料上公布。
第二十條
學校郵寄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陽山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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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