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具有一百余年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在南京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在常州設有常州校區。學校注冊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學校網址為:西康路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河海大道1915號。
第三條 本科生學制標準為4年,學生按專業、成績在相應校區學習,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 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含普通類、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合作計劃、南疆計劃、大陸新疆高中班、大陸西藏高中班等)學生、保送生、體育單招生、臺灣地區學業測評及港澳臺僑聯合招生等類型學生。
第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3]1號)要求,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堅持公平、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是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總招生計劃、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制定學校保送生、高校特色項目、高水平藝術院團、高水平運動隊、文藝體育專項招生等各類特殊招生政策;
(三)審查學校招生宣傳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八條: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3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生5590名本科生,設74個專業。學校將綜合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往年實際招生情況確定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各省(區、市)專業招生計劃、選修科目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編制占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1%的儲備計劃。儲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策、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原則。儲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一條 凡達到各省(區、市)指定重點高校錄取分數線以上的,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批次轉入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區、市),學校轉入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報考的批次,已報考河海大學并已報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報考規定擇優錄取。報考計劃未完成的,按剩余計劃公開招收,未招收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實行非平行志愿報考的批次,學校志愿采用“志愿清零”方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線生源不足的2023年武漢大學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按第二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錄取,以此類推。
第十三條 學校專業排名分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立項成績為準,專業不設差異。所有已立項考生均按立項成績排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愿望均不能滿足的考生,同意專業調整的,按立項成績順序轉入其他專業;所有專業愿望均不能滿足且不同意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愿望順序錄取”的錄取規則。如各省(區、市)考生立項成績相同,則以語文、數學總成績及數學成績為準確定錄取順序。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及分數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文藝團等未安排省內、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學校將以綜合素質測評信息作為轉專業錄取參考,但須遵守招生條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凡獲得學校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推薦學生入選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招生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六條 2023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科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辦公室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準予錄取。
第十七條 大禹學院是學校頂級創新人才培養學院,招收水利(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志侖班)、計算機科學(大禹強化班)、土木水利與海洋工程(大禹強化班)四個專業(類別)學生。
水利專業(大禹集中班)學生按專業大類培養,第三學期結束后分專業,分專業均為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包括: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計算機專業(大禹強化班)學生按專業進行培養,第三學期結束后分專業,分專業均為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第十八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個專業屬于數學類別招生,學生入學后按專業類別培養,一年后分專業。
第十九條 河海大學與英國阿伯里斯特威斯大學(簡稱“阿伯里斯特威斯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學校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省(區、市)招生。
河海大學里爾學院是河海大學與法國里爾大學聯合舉辦的中外合作學院,招收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專業學生。學院面向北京、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等省(區、市)招生。
第二十條 學校面向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按照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政策錄取學生。
第二十一條: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為母語的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法語為母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不做限制。錄取后,學校各專業(河海里爾學院相關專業及語言相關專業除外)只提供英語作為外語授課語言。非英語為母語的考生請認真填寫申請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時2023年武漢大學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往屆生和在校生。
第二十三條 各招生專業的體能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經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登記學籍。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學生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行為,學校將取消新生入學資格,并報學生入學考試機構作進一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招生規則等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完成后,學校將及時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六條:對于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執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定,且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修科目范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普通本科生學費為5200—6380元/生·年(分專業收取),藝術類本科生學費為6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環境科學專業學費為26400元/生·年,河海里爾學院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專業學費為58000元/生·年。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式管理,江寧校區、常州校區住宿費為1500元/生·年,西康路校區住宿費為750—1400元/生·年。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相關費用由學生自理。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學生獎學金40余項,覆蓋學生人數70%以上。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免、補、減、補”八位一體資助政策體系,構建了資助與教育相結合的聯動資助體系,扎實做好精準資助和發展性資助教育工作,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優秀學生努力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