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試及錄取的組織管理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兩級管理,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專業復試錄取小組。
(一)重慶工商大學2023屆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學校2023屆碩士生復試、錄取和督導紀律檢查工作。
(二)研究生院負責統籌協調,各培養單位負責落實復試的出題、印制、考試、保密、閱卷、面試等工作,確保復試按照國家有關考試要求進行,并將復試材料歸檔。復試保密要求與初試相同。
(三)各培養單位成立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原則上設兩名組長,即培養單位書記、院長,成員包括培養單位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各培養單位成立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培養單位應當成立專業復試錄取組,組長不少于5人,原則上由學術造詣高尚、品德高尚、具有教授職稱的研究生導師擔任,成員優先考慮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者博士學位、有指導研究生經歷的教師。設秘書1名,組長對面試結果負責。專業復試錄取組成員選拔后,各培養單位負責培養,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親屬已報考學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及干部不得參加該專業復試。
(五)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需全程記錄、備案。復試工作由各培養單位負責,復試結束后的音像資料由各培養單位密封保存(至少保存一年備查)。紙質《復試記錄表》由各培養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復試及錄取安排
凡參加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復試的考生,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相應類別(學科)復試最低分數要求(A類領域),并達到重慶工商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方可進入復試。
1.招生名額分配
學校根據各學科、培養單位導師數量、導師科研狀況、報名人數、錄取人數、就業狀況等因素綜合測算招生指標。
我校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特招碩士生項目”,是專門針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此名額??顚S?,不得挪作他用。
2.關于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復試前將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各培養單位負責,各培養單位將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提交下列材料,并在報名入學時提供原件備查。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時間和方式由各培養單位另行通知。
1.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或初試成績單;
2.身份證(軍人身份證);
3、歷屆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畢業生的學生證;
4.根據以下(1)至(3)的要求,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打印的學籍證明(針對新生)或學歷證明(針對往屆生);
(1)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網上學籍核查報告》;
(2)往屆生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記錄表》;
(3)無法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指導中心(學信網)查詢、打印信息的考生,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報告編號為7位數字)》。
5、候選人大學期間的成績單(往屆生須提交加蓋畢業學?;驒n案所在單位檔案處公章的成績單復印件,如無法提供,請提供書面說明理由);
6.本科畢業論文或初稿及其他體現候選人能力、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7.《考生實際表現材料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網“研究生招生管理”-“資源下載”欄目下載,如無法提供,請作出書面說明并在擬錄取后按要求填寫并郵寄至各培養單位);
8.定向、委派或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畢業后返回原單位的,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畢業后返回原單位的證明;就業且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畢業后返回原單位的證明等;
9、以“退役高校學生特派碩士生”身份復試的申請人,還需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伍證明》;
10.培養單位要求的其他資料。
專業資格審查具體形式和時間請查閱培養單位網站相關信息,或以工作人員通知為準。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權威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應屆畢業生)或學歷證明(往屆畢業生)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復試費用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參加復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對考生進行身份和資格審查,作弊者,不得參加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如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直至取消其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關于復審方式
2023年碩士生復試將以現場方式進行,具體辦法及組織安排請參照各培養單位復試及錄取工作計劃。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及培養單位提醒考生關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各培養單位網站等相關信息。
(四)關于復試時間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將于4月15日前完成;轉學考生復試將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轉學系統開通后進行,具體時間以各培養單位通知為準。
(五)復審比例確定方法及復審名單
1. 重測率
復試采取差別化形式進行,學校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確定復試人選(含專業學位)名單。部分生源充足的專業可適當放寬復試比例。
2. 復審名單的確定方法
(一)學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為已參加當年全國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復試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教育部(A類地區)規定的2023年復試基本成績要求,同時滿足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初試基本成績要求方可進入復試。復試名額將根據各專業考生具體情況和招生名額情況統一考慮。
(2)復試考生按照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3)復試考生名單、考生編號等信息將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在學校研究生院或者各培養單位網站上公布。
(六)關于復審內容和方式
1. 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各專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復試內容。
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高職高專2年以上畢業、國家認可的本科專業畢業生)須經過嚴格復試。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除正常復試外,還須加考2門科目,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具有同等學歷考生加考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具有同等學歷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律)、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考生無需參加加考,由相關培養單位自行決定。對于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及自考、網絡教育考生,各培養單位可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加考。
我校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審計碩士專業學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培養單位在復試時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 重測方法
(1)專業測試、綜合面試、外語聽說測試均采用現場方式進行,各部分具體操作方法及分數權重請參考培養單位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方案。
(2)復試的出題、答卷、閱卷、評分等保密要求與初試相同。
(三)復試全過程要錄音錄像,加強技術支持和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2023年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利、穩定。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相關考生進行復試。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考核
培訓單位負責對復試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進行考核。
4.體格檢查
考生錄取后,學校將對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教發[2003]3號)。特殊情況,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招生專業的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體檢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的考生,按有關文件要求處理。
七、初試及復試成績計算辦法
入學考試總成績采用100分制,以初試和復試成績合并計算,初試和復試在綜合成績中的權重由培養單位確定,經研究生院審核。
(八)復審結果公示
復試結果經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并在培養單位官方網站上公布。
三、碩士研究生招生辦法
1. 錄取標準
1.碩士研究生招生必須實行按需招生政策,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初試分數線為依據,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或研究方向,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和復試總成績按一定比例相加)從高到低排序,參考初試和復試各科成績,綜合考慮專業復試錄取小組的意見,擇優錄取。
2、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者,按初試總成績、英語、專業一、專業二成績排序;培養單位無規定的,按初試總成績、英語、專業一、專業二成績排序;培養單位有特殊規定的,按培養單位規定執行。
3.若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其入學考試總成績順序確定替代者。
4.在名額范圍內,凡報考我校作為第一志愿的考生,經復試合格后予以錄取,剩余名額用于接收插班生。
5. 符合入學條件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未獲批準者,不予錄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重考不合格(包括單科不合格或重考總成績不合格)的申請人,將不予錄取。
3. 具有同等學歷資格的考生若有任何一門補充科目不及格,則不予錄取。
4.復試時如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則視為考生不合格,不予錄取。
5、入學體檢不合格者,按上級有關文件處理。
6.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加強對所有考生的全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在復查中發現有徇私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3.確定錄取名單
1.錄取人選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程序確定,并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2.錄取名單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上級行政部門或考生對學校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提出異議的2023年重慶工商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督促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錄取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并撰寫書面報告。
四、復試錄取監督與審查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面監督,現就復試錄取過程中的問題審查如下:
1.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復試結果負責,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結果直接負責。
2.落實監督檢查制度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對復試現場進行巡查,還可以派督查人員對部分考場進行現場督導。
3. 落實信息公開制度
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四)落實審核制度
確保復試錄取期間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受理投訴、申訴。經調查,投訴、申訴屬實的,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責成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錄取領導小組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