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土地制度,因為土地縱橫交錯,排列整齊,所以叫“井田”,甲骨文的“田”字就是由此演變而來的。井田制本質上是一種村落土地制度,是原始社會公社土地制度的延續。因此,我們先了解一下公社土地制度。
氏族時代,生產力低下,私人產品尚未產生。當時氏族成員共同勞動,產品分配均勻,是一個幸福、平等、和諧的社會。孔子稱之為“大同”,老子稱之為“小國寡民”,現代學者稱之為“原始共產主義”或“氏族公社”。公社土地的產品雖然分配均勻,但并不是全部都分配,必須留下一部分作為村社祭祀、婚喪、戰爭等活動的公共開支。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開始出現,社會出現了階級分化,一部分人成為社會的上層階級,也就是貴族,他們建立起強大的公共權力,國家組織也隨之出現。從此人類進入文明時代。貴族利用強大的國家權力,向其他氏族收取貢品,從而產生了剝削關系。于是過去的公社逐漸變成了村落公社,原來用于氏族公共事務開支的產品,會作為貢品上交給貴族和國家。土地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其實,井田制是這種村社制度的理想狀態。根據《谷梁傳》和《孟子》的記載,我們大致知道“井田制”的內容。土地分為私田和公田,理想的公田約占土地的九分之一。村社成員必須先耕種公田,才能耕種私田。公田的產物作為貴族的糧食,私田的產物則分配給村民。在文獻中,這種形式的進貢被稱為“賑”或“借”,就是“借田地之民之力”的意思。其實就是勞役稅。
方里有一口井,每口井面積九百畝。中間是公田,八戶人家每戶有一百畝私田,大家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公田。辦完了公事,才敢處理私事。——《孟子》
井田制有公田九百畝,其中有一畝為公田。——《谷梁傳》
井田制下的土地,以最基層的村落共同體為基礎,名義上屬于國家和皇帝,所謂“天下皆王土”。周天子將這些土地以封地的形式分給諸侯,諸侯再分封給諸侯,諸侯再分封給士人,這樣就形成了層層的貴族。一個貴族把幾個村落作為自己的食糧、俸祿范圍,成為社會的“寄生蟲”。直到秦漢時期,這種殘余仍然存在,如“千戶侯”、“萬戶侯”。
集體農業
在井田制下,人們被分成兩派,在鄉村從事生產的人被稱為“蠻夷”,居住在城市和封地的貴族被稱為“鄉民”。鄉民是國家的公民,有參與政治、服兵役、接受教育等權利和義務;而蠻夷則沒有公民身份,只負責生產。人們把這種制度稱為“國國制”。
2.井田制瓦解的開始:公田的廢棄
井田制是集體耕作制度,《詩經》中又稱“千夫所耕”。集體耕作是生產力低下的產物。由于集體耕作,村莊社區基本上是一個血緣家庭,小家庭單位尚未完全獨立。
春秋時期,生產力有了很大的進步。首先,生產工具出現了鐵犁、牛拉犁,大大提高了農耕的效率,過去用于祭祀的牛開始成為田間的勞動力。鐵犁、牛拉犁的出現,使人們可以以戶為單位進行耕作,人們可以利用鐵制農具開溝、修筑水利,完成一系列的農業生產活動。另外,生產方式也有所改善,出現了壟作耕作法,這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耕作方法。鐵犁、牛拉犁和壟作耕作法的出現,將中國農業推向了集約化耕作階段。
當個體戶有了生產能力之后,一些家庭開始開墾更多的荒地,自留田的數量大大增加。春秋時期由于戰亂不斷,禮樂崩壞,公田的管理逐漸松散。村里人也不愿意在公田上花功夫,導致公田逐漸荒廢。何修《公羊傳》注云:“民不肯在公田上勞作。”
公田荒廢,對國家的財政收入來說是一次極大的危機。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些諸侯國開始改變過去的剝削方式,采取“以田量多少,以多少收稅”的政策,不管是公田還是私田。管仲在齊國實行“以地瘠薄薄,以貧瘠厚薄,以多少收多少”的政策,即根據土地的瘠薄程度和質量來確定稅額標準。此后,魯國實行“田初稅”和“田稅”,楚國實行“記田錄田”,秦國實行“麥初租”,鄭國實行“山稅”等。
諸侯國的稅制改革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件大事井田制的瓦解,表明國家開始承認土地私有制,原來荒廢的公地不再重要,諸侯國甚至將公地分給百姓,以增加糧食產量。為了吸引移民,籠絡民心,晉國的韓、魏、趙三國不加稅賦,而是分地給百姓耕種,這樣百姓“來者如流水”。
三、在農戰政策的推動下,井田制最終退出歷史舞臺
戰爭破壞了社會生產,但同時也刺激了社會的快速進步。井田制、國田制的廢除與戰爭息息相關。春秋時期,王權衰敗,禮樂失序,諸侯爭霸,戰爭頻仍。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擴大,戰爭頻率的不斷增加,過去的軍事制度已不適應戰爭的需要。
據《左傳》記載,公元前645年,秦晉戰于漢源,晉軍大敗,晉惠公被俘。惠公回晉后,為解決“兵器盡皆沒”的危機,開始“筑元田”,繼而“筑州兵”。“元田”即“元田”,是將土地私有化的意思。“筑州兵”即請蠻夷來當兵。先秦時期的“州”即鄉村的意思。“筑元田”是以優待蠻夷為交換,讓蠻夷來當兵。這樣就改變了只有貴族當兵的傳統,擴大了兵源。此后的百年間,晉國軍隊由一軍擴大到六軍,為晉國稱霸奠定了基礎。
“左原田”意味著國家肯定了私田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此后諸侯國也有類似舉措,如魯國的《左丘甲》。由于蠻夷也參軍,諸侯國開始將蠻夷登記為普通百姓,納入國家戶籍管理制度,蠻夷正式成為“國民”和“公民”。
戰國時期,各國之間的戰爭更加頻繁,戰爭規模進一步擴大。于是,各國開始實行“農戰政策”。所謂“農戰政策”,就是在經濟方面,以農業為主,盡可能增加國家的糧食、人口、賦稅;在政治方面,以軍事為主。農業發展與軍事緊密結合,農業為軍事提供物質基礎,軍事為農業提供保障。
在農戰政策的推動下,各國不斷吸引移民、開荒,以增加耕地面積。舊的井田制度成為農戰政策的阻礙,不得不廢除。為了增加農民開荒土地的動力和壓力,國家一方面獎勵耕種、重農抑商;另一方面頒布法令,強迫大家庭分裂,于是小家庭紛紛出現,集體農業徹底演變為個體農業。
最早實行農戰政策的人是魏國的李悝,隨后商鞅在秦國實行,其他諸侯國也或多或少地實行了農戰政策。商鞅變法實行“廢井田制,辟田”,標志著延續三代的土地國有制正式廢除。當然,東六國的變法并不徹底,井田制殘余仍然大量存在。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又“使貴州人自有田地”,查封全國土地,統一征收“口稅”、“田稅”等,使土地私有制在全國推行。至此,井田制基本退出歷史舞臺。
評價
廢除土地國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是社會發展的表現,也促進了社會的發展。此后的2000多年里,中國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礎上,形成了集約化經營的小農經濟,這是中國傳統農業的基本經濟形態。這種經濟長期推動了社會的進步,是國家賦稅、徭役、軍隊的來源。
然而,土地私有制確立后,土地兼并成了社會大問題。《漢書·食貨志》載:“井田制廢,民可買賣,富者田滿,貧者無立之地。”土地兼并激化了社會矛盾,最終引發農民起義,王朝覆滅。再建王朝,在人口大規模減少的情況下,土地再次重新分配,如此循環井田制的瓦解,導致中國古代社會發展緩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