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招生工作,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踐,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安交通大學。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包括興慶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東校區)、雁塔校區(西安市朱雀街205號西校區)、曲江校區(西安市延翔路99號))和中國西部科創港園區(西安市長安區河底路)。 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是一所國家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雙一流”A類大學之一。 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部門代碼:10698,英文名稱:Xi'an。 本科畢業生取得我校學籍并通過學習期限后,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上學校名稱為西安交通大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整個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查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監督協調機制,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決定具體招生計劃,討論決定職責范圍內的其他重要招生事項。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協助招生辦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各省(區、市)的申報、申報等工作。
第三章 規劃與準入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確定省(區、市)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學生人數不平衡等招生問題。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原則。 在教育部領導下,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部分省份對醫學單獨編碼或列出)、文史類、藝術類招生。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轉學比例和錄取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規定,對于順序申請的批次志愿者,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根據平行志愿報送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西安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清分”招生制度。
第十二條 西安交通大學調整成績時,原則上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給予考生的政策加分; 如果同一候選人滿足多個政策獎勵積分,則僅使用最高的一個。 每項都會加分,加分原則上不超過20分。 加分和積分不適用于強基計劃和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經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的學生(本科合并省份)各批次按有關規定執行),符合西安交通大學要求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提交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省招生部門制定的相同成績排序規則錄取。 統一招生批次的考生,服從專業調整且體檢結果符合相關要求的,不予退費。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高考成績優先、符合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分數差的原則進行專業招生。 提交分數相同的,按照各省(區、市)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對強基計劃和特殊招生類別的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招生過程中,按照平行志愿批次,收集未完成的計劃; 連續志愿批次,堅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第一志愿的原則,未完成的計劃予以收集。 招募志愿者。 若招收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往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分專業招生西安公辦二本大學名單,實施“厚基礎、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色的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學素養”。以“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學生入學后按照培養方案要求選擇專業,并對宿舍進行優化調整。根據其選專業結果,招生專業類別名稱及選專業范圍詳見我校本科招生專業網站公布的《2021年西安交通運輸》。目錄。
第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工程實驗班(錢學森班)和工程實驗班(悅界計劃)的招生繼續以工程實驗班(錢學森班預審合格學生,簡稱錢學森班)招生。 Q班)、工程實驗班(悅潔計劃)預審合格學生,簡稱悅潔Q)錄取。 入學后,學生根據自己的意愿在錄取的Q班本科專業內確定專業。 他們還將有資格參加錢學森班和閱杰項目的相應模塊。
第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新生。 當各省(區、市)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統一招生批次中報考定向生的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可在線調整統一招生批次中同一學科的成績。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批次。 在接下來的20分鐘內,我們將對有意報考定向考試的考生檔案進行審核,擇優錄取。 一經錄取,候選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點就業單位簽訂《定點就業協議》。 定向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專業。
第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招生任務,在國家確定的實施地區招收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考生。 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各省(區、市)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普通高等學校專項招生任務。 已獲得西安交通大學專項申報資格的考生,須按各省(自治區、市)規定的批次向西安交通大學提出申請。 我校將根據省級計劃數量和申報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各省(區、市)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必須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批次向西安交通大學報考。 填寫的專業必須是陽光高考平臺、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的專業且高考成績符合簡章規定的,高考期間享受相應的優惠錄取政策。
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優惠資格的本科聯合批次省份考生,涉及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的第二條線,按照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省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 ; 省招生考試機構未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的,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省有關規定確定省文化課程控制分數,并在學校公布入學前的本科招生網站。
第二十二條 對經各省(區、市)美術、書法統一考試合格的考生,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21年環境設計專業招生簡章》執行《西安交通大學2021級書法專業》招生按照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進行。 環境設計、書法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 我校招收本科生所在省(區、市)成績在80分以下(最低不低于一年級)的學生,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生。 新疆合作計劃根據申請成績在新疆第一在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預科培養期間,預科生不分專業。 預科結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管理辦法》(西交大〔2018〕7號)選擇專業。 預備階段培訓地點位于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
第二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向內地招收藏、疆班,招生對象限于教育部規定的藏、疆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外語保送生、青少年班、強基計劃、學院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書法等特殊類型招生實行相應的招生簡章法規。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所稱加分、減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適用于高考滿分750分的省份。 對于滿分未等于750分的省份,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減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納入我校高考考試錄取標準。 詳情請參閱我校《2021年招生專業體檢標準》。 請仔細填寫表格。
第二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費、住宿費:按照陜西省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學費和住宿費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收取,按學年收取。 其中,會計專業(ACCA)新生需繳納一次性培訓費、材料費等費用3.9萬元。 各實驗班學生轉學后按新專業每年學費收取學費。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資助制度,促進學生德、智、體、藝、體等全面發展西安公辦二本大學名單,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夠完成學業。 。
第三十條 本章程發布后網校頭條,如教育部及有關省份調整高考招生政策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調整招生程序的,西安交通大學將調整招生程序。相應的招生規定。 調整后的招生相關規定將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日語、俄語和其他非英語母語考生應仔細填寫表格。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準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