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醫學院
2023年招生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保障生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招生規定,為了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普通科和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楚雄醫學院。 是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代碼:14013,主辦單位:云南省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升西路。
第四條 楚雄醫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招生有關政策、規定,集體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設有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和監察,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紀律的情況,查處違紀、弄虛作假行為,報告招生工作情況。及時處理出現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工作及時開展。 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 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和社會的多重監督機制2023年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并在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家長的監督下進行。媒體和社會各界。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2023年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嚴格遵守教育部招生紀律和各招生省(市、區)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規定和要求。
第九條 招生及招生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非招生及招生工作人員泄露招生相關信息。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主要錄取依據是高考文化課成績,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招生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區域協調發展、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情況。 規劃因素,綜合確定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招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和程序進行招生。 準入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四條 招生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選拔優秀人才的原則進行招生。最好的。
1、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如果考生同時申請,則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 所有入學考生首先按照第一專業志愿排序,然后根據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一專業未錄取的考生,將按照其后續專業進行排序,并根據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考生申報的所有專業偏好均不能滿足的,符合專業調整的,將轉入其他專業錄取; 如果不遵守重大調整,申請將被撤回。
2、按順序志愿報名的,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 所有進入該項目的考生首先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按照專業偏好的順序錄取相應的專業。 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全部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整的,將轉入其他專業錄取;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撤回; 該類別招生計劃完成后,對仍未錄取的低分考生,進行撤消處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檔案將被撤銷:
(一)考生不能滿足所填報的職業愿望,不遵守職業調整的;
(二)身體狀況不符合所報考專業要求且無法轉專業的;
(三)學校排班已滿,但尚未被錄取的;
(四)省招生部門規定應當撤回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 考生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組)的選科要求。 學校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申請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專業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如無統一規定,則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依次比較錄取。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印發的《入學就業辦法》。 落實《關于開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保障工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拒絕錄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錄取醫學、藥學及醫學相關專業:專業:輕微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俗稱色盲)以及不能準確識別各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等紅色、黃色、綠色、藍色和紫色。
第十八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宜就讀醫學、藥學及醫學相關專業:單眼晶狀體矯正度數為4.8且功率大于800度; 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失明 一只眼矯正至4.8且晶狀體度數大于400度者; 雙耳聽力在3米以內,或者一只耳朵聽力在5米以內,另一只耳朵完全失聰的; 有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 對化學品有過敏反應的人。
第十九條 由于各醫學類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遵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身體健康異常者請慎重考慮報考醫學類各專業。我們的學校。 否則,將會影響你今后在該專業領域的學習和就業。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 復試不合格的,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 學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考生。 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項目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有下列身體健康狀況的考生,將不予錄取、限制錄取或限制錄取:謹慎地承認:
1、雙眼失明者,不予錄取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 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矯正至4.8,晶狀體度數大于400度的,不適合報考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 請候選人仔細考慮申請。
2、雙眼矯正視力4.8,鏡片度數大于600度。 凡是單眼矯正視力為4.8、晶狀體度數大于800度的人,都不適合學習醫學及醫學相關專業。 請候選人仔細考慮申請。
3、左利手考生報讀口腔醫學專業需謹慎。 建議申請人慎重考慮申請。
4、有皮膚過敏或酒精過敏的考生報考醫學相關專業需謹慎。
5、鑒于目前專業就業市場需求,建議護理專業男學生身高≥165cm,女學生身高≥158cm,醫學及其他醫學相關專業學生身高≥158cm身高≥150cm。
6、考慮到專業特點和就業崗位實際情況,建議男生慎重考慮報考助產專業。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試。 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為復試不及格,取消其學籍; 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招生過程中,經招生省、市的省招生考試部門分配后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該地區的計劃轉移至學生資源較好的省、市。選擇最佳候選人。
第二十二條 招生過程中報考加分、減分的考生,按照招生省、市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報考學校并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批準后,學校向其發出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通知將通過快遞發送。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遵循屬地原則。 嚴格按照《關于調整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學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費[2004]536號)和《關于調整規范普通高中學費及收費的通知》 《我省教育機構和普通高中》和《云南省計委、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云集收費[ [2002]799號),學費:每學年5000元/生。 住宿費:400元/學生/學年(普通宿舍,無獨立衛生間),800元/學生/學年(6人公寓),1200元/學生/學年(4人公寓)。
第二十五條 楚雄醫學院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級助學金、社會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項目、校內勤工助學項目。 、學費減免等形式與大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有機結合。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多渠道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