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階段驗收
(一)階段驗收是指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進度付款條件。
(2)階段驗收由公司項目建設部門和監理單位(如有)聯合審核,報驗收辦公室批準,作為支付進度款的依據。
(3)階段驗收并不代表任何質量方面的最終認可。
2. 初步驗收
(一)建設工程竣工后驗收申請報告,為順利通過工程正式驗收,項目建設部門和監理單位(如有)負責組織建設單位進行工程竣工初步驗收,審查建設單位編寫的《工程竣工驗收通用說明》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二)項目初步驗收程序如下:
A。 檢查擬驗收工程是否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內容驗收申請報告,竣工后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已清理場地。
經公司批準網校頭條,因特殊原因未按設計要求完成但不影響調試使用的工程內容,填寫《未完成工程內容明細表》。
b. 檢查擬驗收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設備、水、熱、電、消防設施是否運行正常。
設備安裝工程的單次空載試運行和聯動負載試運行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有完整的運行記錄。
對不符合規定質量要求的工程,填寫《整改通知書》,報建設單位整改。
C。 檢查主要工程部位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必要時對隱蔽工程部位進行抽查。
d. 檢查建設單位編制的竣工文件是否符合合同或相關行業標準的要求。
e. 檢查監理單位的監理檔案及監理工作總結(如有)。
(三)竣工檔案初次驗收、檢查后,項目建設部門填寫《工程初次驗收報告》和《工程竣工(結算)意見》,并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檔案(包括電子光盤)向受理辦公室提交正式受理申請。
3. 正式受理
(一)驗收辦公室收到正式驗收申請后,根據項目特點和初步驗收情況,確定項目驗收組成員名單和正式驗收時間,并通知參加正式驗收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工程正式驗收前3天驗收。 發出《正式錄取通知書》。
(二)項目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A。 建設單位代表介紹項目的施工情況、自檢情況和合同執行情況,并出具竣工文件(完整的圖紙及各種原始文件和記錄)。
b. 監理工程師介紹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監理情況,總結監理工作,提出竣工驗收意見。
C。 項目建設部門應當制作項目管理總結,提出竣工驗收意見。
(三)工程驗收組成員對已竣工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竣工數據是否完整、準確。
(四)項目驗收組成員提出項目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五)工程驗收組對工程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向建設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填寫《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備忘錄》。
(6)審核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項目終(結算)意見。
(七)會議暫時休會,由項目驗收組討論項目正式驗收是否合格。
(八)復會時,驗收組組長宣布驗收意見。
(九)有關部門會簽《工程竣工檔案移交證明》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 驗收組提出工程結算(結算)的最終意見。
(十一)項目建設部門負責匯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竣工檔案和監理檔案,按規定份數報送檔案管理部門。
(十二)驗收辦公室組織項目建設部門、項目用(需)部門和建設單位確定工程交接時間,申領《工程交接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