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招生行為,切實保障考生和學校的基本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教育部“依法規范招生”的要求,并結合學校招生實際情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成都文理學院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 招生對象: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條 國標編號:13671
第六條 學制:本科四年(建筑學五年),專科三年
第七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278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成都文理學院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是四川師范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國際商學院。 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共建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 2014年經教育部批準劃轉。 成都文理學院。 學校是“全國民辦學校黨建專項建設基地”2023年四川文理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擁有四川省唯一的哲學社會科學“書法藝術普及基地”、四川省首個“知識產權培訓基地”; 先后榮獲四川省綠化標兵單位、四川省高校“平安校園”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校設有文科、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理學、工學、藝術學、教育學八個學科門類。 設有11個二級學院和多個科研機構。 學校擁有雄厚的師資隊伍。 教師中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全國優秀社會科普專家、教育部全國藝術教育委員會委員、國家教材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有省級教學名師20余人,省級教學團隊2個。
近年來,畢業生平均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學校多次榮獲“四川省就業創業服務先進單位”稱號。 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強化辦學優勢,全面構建“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國際教育”一體化的高素質人才培養體系,為學生提供本科、碩士、專業教育國內外碩士學位。 人生發展道路。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成都文理學院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學校總體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相關招生政策,審議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司,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成都文理學院紀檢部門負責招生全過程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
第一節 招生原則
第十二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對入園考生實行“專業篩選”,然后根據入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列錄取專業。 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大志愿。 當第一志愿不能滿足時2023年四川文理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則滿足考生填寫的其他專業。 志愿者。 實施新高考的省級專業安排原則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專業高考成績雙網上線的基礎上,錄取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1、參加中考的考生,在文化、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以下原則錄取:
校考各專業在文化成績達到各省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學校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計劃滿后,如果專業分數相同,則選擇文化分數較高的。 將優先錄取; 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錄取。
2.參加所在省(市、區)聯考或統考,且學校認可所在省(市、區)聯考或統考錄取原則的定位,即進入申請的候選人將按照其報告的偏好順序進行選擇。 錄取是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的。 若第一專業報名專業招生名額已滿,則剩余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符合對應專業的順序分配專業。 當考生的所有專業愿望不能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分配,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分配到其他相應專業。 考生不服從專業分配的,學校有權取消該考生。
第十四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認可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錄取原則的,按照報考順序和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若第一專業報名專業招生名額已滿,則剩余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符合對應專業的順序分配專業。 當考生的所有專業愿望不能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分配,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分配到其他相應專業。 考生不服從專業分配的,學校有權取消該考生。
第十五條 空乘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面試。 只有通過考試的人才可以申請該專業。
2、根據上述文化高考成績和面試合格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空乘專業申請條件
(一)完成2023年高考報名并獲取考生號。
(二)熱愛祖國,遵守法律法規,有志于從事空乘事業,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身體健康,性格開朗,身材勻稱,五官端正,牙齒整齊,形象氣質良好。
(四)面部、頸部、手臂、手、腿上無明顯疤痕、胎記或紋身,膚色良好,無長期無法治愈的皮膚病。
(5)身高要求:凈身高:女生163-172cm,男生174-185cm,以專業體檢結果為準。
(6)體態要求:正常行走,無明顯“O”型或“X”型腿,無扁平足。
(7)視力要求: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視,矯正視力1.0以上。
(8) 語言表達清晰,中英文發音準確。
(9)發型要求:女生應將頭發盤起,露出額頭,男生應將頭發梳至眉前、側至耳后、后至衣領。
(十)無精神病史、癲癇病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傳染病及各種慢性病。
(十一)其他身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節 招生及招生政策
第十六條 考生填寫報名表后,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按照當地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實施規定執行。 學校規定的各專業錄取原則僅適用于進入招生的考生。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以英語作為外語考試語言。 其他專業學校不限制考生用外語參加考試,但考生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進行教學。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學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告為準; 招生過程中,學校可以根據生源情況,經省主管部門同意,調整或減少招生人數。 將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計劃增加至生源較好的省份。 同時,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一些計劃,用于調整各省學生供給不均的情況。 預留方案的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決定,報省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每個學生籍貫的各項加分(減分)政策,并以申請成績作為錄取和分專業的依據。
第三節 招生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選拔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并要求參加招生和招生的人員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需要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規定和技術培訓。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參與招生過程。
第四章 重大調整及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入學后專業調整:在符合高考錄取條件的前提下,新生報到入學后,如確有學習特長或者因故無法在原專業學習的因身體原因,可按照《成都文理學院學生轉專業辦法》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考試合格后,由成都文理學院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注冊、由成都文理學院頒發的結業證書。國家認可,成都文理學院簽字,校長簽字。 相應級別的畢業證書。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成都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 服務費和代理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不營利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校級學習獎學金(最高2000元/年/人)、社會工作獎學金、省優秀大學畢業生、創新創業獎學金等;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最高4500元/年/人),同時還可申請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12000元/年/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統一規定的形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