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的組織實施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招生工作。
學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復試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各學院(含福建省委黨校,下同)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及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復試基本要求
(一)考生應符合《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對應A類考生,以下簡稱國家分數線)。
(二)學院根據國家分數要求、專業招生計劃數、合格生等情況確定各專業復試考生名單,差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申請“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少感計劃”)和“退役軍人大學生”專項碩士學位招生計劃(以下簡稱“碩士招生計劃”)的考生(以下簡稱“高校退役軍人計劃”)按照《福建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公布的《規則和專項計劃使用要求》確定擬錄取人選。參加復試,名單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四)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同一專業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生的,實行統一復試成績,合并復試。
(五)復試合格的推薦生和預留錄取資格已滿的申請者,無需參加復試。 其他未經初審符合攻讀碩士學位資格的人員(如軍隊二等功等),應當參加所申請專業的復試。
三、復試時間及方式
(一)復試時間
將于2024年3月下旬組織復審,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復審工作。
(二)復驗方法
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自主確定現場復試或網上遠程復試方式,并在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具體復試時間安排及學院復試實施細則請參見各學院網站。
4、復試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根據復試前報名資格審查時填寫的信息提交相關材料。 應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所有考生
1、居民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
2、本科畢業證書或學生證或自學準考證或大專畢業證書(同等學歷的考生)或本科結業證書(同等學歷的考生);
3、《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
4、《實戰表現表》(須按要求加蓋公章);
5、學習成績單(加蓋校級教學管理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6、《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在線遠程復試考生在系統上確認,無需提交此材料);
7、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調動考生
1、上述“(一)所有應聘人員”所列材料;
2、教育部出具的《教育部電子證書登記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核查報告》(應屆畢業生)或《國外(境外)學位證書》留學服務中心《證明》,個人證件信息如有變更,需提交相關證明或證明材料;
3、個人簡歷。
(三)“小干部計劃”候選人
1、上述“(一)所有應聘人員”所列材料;
2、《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人選登記表》。
(四)“大學生退役軍人計劃”候選人
1、上述“(一)所有應聘人員”所列材料;
2、《男(女)公民入伍批準書》和《義務兵(士官)退役證明》。
(五)享受國家規定加分政策的考生
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執行。
特別提示:證書不符合要求、復試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五、復審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一)主要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
(一)本科學習狀況及成績。
(二)考生對本學科(門類)、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趨勢的了解(類別)和專業(領域)以及在該專業領域的發展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四)創新精神和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一)學科(門類)、專業(領域)之外的學習、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者服務等)或者實際工作表現。
(二)有奉獻精神、責任心、紀律(遵守法律法規)、協作精神、心理健康。
(三)人文素質。
(四)行為、表情、禮儀等。
3、思想品德考核。 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衡量,把道德放在第一位,把對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主要考核考生的實際表現,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達、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守法律法規等。學院可函告考生檔案管理單位或工作單位審查其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實際表現等材料,綜合評價其思想道德狀況。
(二)主要形式
1.筆試
(一)以專業課程和外語考試為主。
(二)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必須參加兩門本科核心課程的附加考試,附加考試科目不得與初始考試科目相同。 考試方式為筆試,每次筆試持續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
(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學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按權重計入復試總分。
2.實踐(實驗)能力評估
主要考驗實驗技能、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一)每位候選人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復試評委現場對每位考生的答案進行獨立評分。
(3)對每位考生的答題情況進行記錄,并對整個復試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四)同一學科(門類)、專業(領域)各復試組的面試方式、時長、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價標準應當一致。
學院根據學科(門類)、專業(領域)特點和辦學特點自主確定各招生專業的具體復試內容和形式。 其他復試形式可適當增加,并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各高校要認真做好統考科目成績異常高分考生的復試工作。 采用網上遠程復試的院校可以將筆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納入面試流程。
6、調整工作
(一)調整基本條件
1.符合學校《招生簡章》規定的轉專業申請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分數線。
3、轉學考生的首選專業原則上與轉專業相同,或者初試科目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
4.申請攻讀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學、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須符合轉入專業申請條件,且初步考試成績符合專業要求。轉出專業和轉入專業。 在符合本地區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以申請互轉,但不得轉專業; 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上述專業。
5.報考法學(非法學)碩士學位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本專業。
6、單身考生不能參加調整。
7、不接受“減工作計劃”的調整。
八、不接受“大學生退役軍人計劃”轉入。 但報考“大學生退役軍人計劃”的考生,達到國家分數線且符合普科專業復試要求的,可以轉入普科參加復試。 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退休大學生初試加分政策。
9、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10.學院規定的其他調整條件。
(二)申請調整手續
1、符合轉學條件的考生應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究生招生網),填寫轉學意愿。
2、學院向復試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書》,考生網上確認后參加復試。
3、學院發出《復試通知書》后,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學院確定,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確認的,將被取消復試資格。
4、學院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多次調整和復審。 調整系統每次開啟的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24小時。 向我校申請的轉學生轉學申請鎖定24小時。 鎖定時間到期后,如學院未明確接受決定,系統將自動解鎖,考生可修改相關轉學申請。
特別提示: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應仔細核對調整要求。
(三)改變專業學習方式(即全日制轉非全日制入學或兼讀制轉全日制入學)的考生,應按調整程序辦理。
(四)對于符合轉學條件、報考同一專業、同一初試科目的同批次轉學考生,根據考生初試成績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對于不同擇校院校、考試科目不同的考生,初試成績不作為進入復試的唯一依據; 非學術標準,例如候選人提交轉學申請的順序,將不會作為選拔的依據。
7. 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成績之和。 復試分數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量化,其他復試各內容得分均以數字分數記錄。 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確定各部分的分值比例,但職業素質和能力滿分不低于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不低于10分)2023年河北師范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綜合素質和能力滿分不低于40分。
(二)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旅游管理類、圖書情報學類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成績納入復試成績。
(三)復試結束后,學院及時公布復試結果。
(四)學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對考生進行復審。
8. 體檢
獲得推薦錄取資格的考生應于5月20日前向學院提交體檢報告。詳細體檢項目要求請參見研究生院網站招生管理欄文件下載區。 體檢不符合入學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 體檢存在舞弊,導致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按規定退學等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招生辦法》(教部發[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患者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部[2010]22號)。
九、入學方式
(一)各學院在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堅持按需招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擇優錄取的原則。 根據學院招生計劃和復試實施細則、考生綜合考試和復試成績、思想道德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確定學院各專業推薦錄取名單。
(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在招生計劃(區分全日制和兼職計劃)(“小干部計劃”)內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和《退役大學生軍人計劃》單獨排名)。 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算成百分比)×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復試成績的權重一般為30%-50%。 若考生總成績完全相同且招生計劃有限的,則比較初試總成績,錄取分數較高的考生; 若初試總成績再次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以成績較高者錄取。 ; 若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總和再次相同,學院將再次組織復試,復試成績較高者錄取。
(三)各學院按照考生總成績依次安排考生錄取,以便在推薦考生放棄推薦錄取資格或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時,按順序錄取。
特別提示:候補錄取具有不確定性,考生應自愿、謹慎對待自己的候補錄取資格。 因選擇候補錄取而失去調整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補錄取過程中,如果排名最高的候補考生在燕趙網被列為“已錄取并等待錄取”,學校將跳過該學生,依次錄取其后的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不合格(60分以下);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課考試不及格(60分以下);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人事檔案或《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勞動合同》審核不合格的;
5、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五)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我校將不予解鎖。
(六)已錄取新生(不含推薦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入學資格的保留期限一般為一年。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到期的,按照學校研究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十、招生類別
(一)招生時確定學習方式和就業方式。 碩士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 除“小干部計劃”、“農村學校教育名師培養計劃”和福建省公費師范學校綜合碩士層次保送免試研究生外,學校全日制招生專業招生專業只招收非定向就業考生,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只招收定向就業考生。 學習方式和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二)擬錄取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2024年5月20日前將人事檔案持《轉業函》送至學院黨委(申請人與用人單位須解除勞動就業合同)與原用人單位的關系)),其中原學生在新生報到時需提交工資關系證明材料。 應屆本科畢業生不能按時將人事檔案移送至學校的,考生所在學院黨委必須出具書面說明情況,說明不能及時移送人事檔案的原因和處理辦法。擬寄日期(寄送時間不得超過入學當年的9月)。 1)否則將被拒絕入場。
擬錄取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2024年5月20日前將簽署的《定向就業畢業生培養就業合同》和《定向就業畢業生檔案審核表》寄送至學院。合同上用人單位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用人單位登記時填寫的,須作出書面說明。
考生未按時移交人事檔案或簽訂《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聘用合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11.招生計劃管理
(一)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內,各學院可根據生源實際,對學院學科(門類)、專業(領域)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 調整后的招生計劃將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 全日制學術學位、全日制專業學位、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招生計劃不能相互調整。
(二)擬保留今年錄取資格的考生和保送生納入發布的2024年招生計劃。 “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后備人才培養專項支持計劃”納入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招生計劃。
(三)“青年干部計劃”單獨招生計劃14人,其中工程碩士2人。 由于尚無報考工程碩士的考生,將根據招生簡章上公布的偏差值計算方法和“小干部計劃”各地區的計劃數量確定相應的考生,然后合并確定按照偏差值排序,從低到高確定相應的工程碩士候選人。 區域。
“退役大學生軍人計劃”單獨招生計劃20人。
與中國科學院海西科學技術研究院聯合培養的145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另行列出。 生源主要是海西學院,由海西學院組織復試工作。 與省內高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是按照《福建省學位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生聯合培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開展的,并納入招生計劃學院各專業。
學校將根據工作進度安排、學院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等實際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十二、入學審查程序
(一)各專業推薦錄取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 如有變更,須對變更部分作出特別說明2023年河北師范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并于5個工作日內公示變更內容。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學校公布的推薦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 公告無異議后,將申請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教育部招生審查。
(三)學校根據教育部招生考察結果和轉學情況、體檢情況以及簽訂《定向就業研究生培養就業合同》等情況,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13. 招生紀律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第十三章“違規處理”相關規定執行。
監督電話:-(招生部)、0591-(紀檢監察部)。
14. 其他
(一)學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不收取復試費。
(二)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審核。 審核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本辦法與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