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的指導意見》以及《浙江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院校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公告》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對高職學生提前錄取的要求。 本著科學、嚴守公平、務實、確保安全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藝術職業學院。 70年來,培養了大批文化藝術人才,為社會文化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學校是國家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培訓基地、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群體培訓基地、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 也是全國文化藝術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中國藝術職業教育學會副會長單位。 學校辦學特色鮮明,教學水平較高,人才培養質量優良。 在國內同類院校中處于領先地位。 是唯一一所連續三年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高職藝術院校。 14個藝術類國家級專業教學標準制定總體牽頭單位。 學校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職業院校”,2017年列入“浙江省優質職業學校”建設計劃,2019年學校入選“浙江省高水平職業學校”。中國特色專業建設規劃單位”。 2020年,學校入選“浙江省高水平職業學校建設單位”。
第三學校分為賓文路主校區和東莞校區,占地230余畝,建筑面積11萬余平方米。 現有全日制學生5000余人,教職員工近600人。 設有7個二級學院及附屬中學(歌劇學院、音樂學院、舞蹈學院、設計學院、戲劇影視學院、工藝學院、演藝與教育學院)及附屬中專(浙江藝術學校)、基礎教學部(公共體育部)、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學實踐中心、繼續教育學院。 共開設專業29個,其中戲曲表演專業是全國高職院校首批國家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專業。 歌劇表演、戲劇影視表演、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影視多媒體技術專業為國家級骨干專業。 工程技術與文物修復與保護專業是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建設專業。 歌劇表演、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影視多媒體技術專業為省級優勢專業。 戲劇影視表演、舞蹈編排、文物修復與保護、舞臺美術設計與制作、視聽工程技術為省級特色專業。
第四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3年高職提前招生計劃共計320人。 具體專業規劃安排如下:
(一)114名考生考入普通高中
(二)招收個人考試206名考生
注:自主考試報名的考生必須參加相應類別的職業技能考試。 詳情請參閱日程表備注欄。
第四章 申請程序和方法
第六條 報考條件:符合2023年高考或單獨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以及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適用的條件:
(一)普通高中錄取考生:
1.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舞蹈、影視表演、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須在省統考合格分以上;
2、報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D級(含)以上。
(二)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
那一年,我參加了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藝術類(音樂、舞蹈、影視表演、工藝美術)等類(學前教育),取得了總分150分以上的成績。
第七條 報名時間和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5日至3月12日登錄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 注冊時,按要求填寫并提交相關信息,具體按照注冊說明完成注冊工作。
每位考生限選兩個符合申請要求的專業,同時申請的專業必須屬于同一專業類別,不得跨類別申請(申請文物修復保護和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教師) )專業不能同時申請其他專業)。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未按照生源類別填寫的,自考錄取考生未按照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相應類別填寫的,所填的申請表將無效。 音樂考生必須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所就讀專業的具體情況,填寫相應的專業偏好。
第八條 學前教育(師范)專業考試入圍名單確定:報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按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招生計劃500%確定入圍名單。轉換分數或職業技能操作分數從高到低。 根據分數線,符合上線資格的考生獲得考試資格,成績相同的下線考生一起入圍; 報考人數未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500%的,對符合報考條件的全部考生進行入圍。 其他藝術專業沒有分數線。 符合申請條件的,將進入入圍名單。
學前教育(師范)入圍成績將于2023年3月16日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查看入圍名單,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條 網上確認及繳費:入圍考生須于3月17日至3月20日登錄我校招生網站預錄取系統進行網上確認,上傳身份證掃描件及《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個人考試)招生)考生報到證等材料,并繳納考試費,每個專業160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140元),未能上傳材料或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 考生完成網上確認和繳費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浙江藝術職業學院1號樓學生服務廳報到,審核資格,領取準考證。 未到現場報名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具體時間如下:
第十一條 考生現場報名時須攜帶以下物品:個人身份證、高考報名證明及有效證件原件。
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十二條 現場確認后,進行綜合質量評價。 具體考核及考試安排如下:
第六章 考試內容及分數
第十三條 普通高中錄取考生
(1)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共由五個科目組成,其中包括從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和3X科目中選出的兩門最好水平的科目。 3X科目是指除語文、數學、外語外,從其他七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出的三門最好水平的科目。 歷屆學生的技術科目成績將在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科目中選取最好的科目成績計入總成績。 具體分數換算方法如下:
上述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為300分,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提供。
(二)專業測試內容:
1、音樂表演(聲樂):
① 憑記憶唱一首自己選擇的歌曲;
②視唱練耳。
2.音樂表演(器樂):
①憑記憶演奏一首自己選擇的音樂;
②視唱練耳。
3、現代流行音樂:
流行音樂表演:
①憑記憶演奏一首你選擇的音樂。 對于流行的鍵盤測試,還需要額外測試和聲連接和方向、即興伴奏、旋律即興創作;
②視唱練耳。
流行音樂演唱:
① 憑記憶唱一首自己選擇的歌曲;
②視唱練耳。
4. 音樂制作:
①憑記憶演奏一首自己選擇的音樂;
②視唱練耳;
③音樂綜合知識筆試(基礎樂理與歌曲創作、器樂旋律創作)。
5、歌舞表演:
① 憑記憶唱一首自己選擇的歌曲;
②視唱練耳;
③形體:自選舞蹈曲目選段,時長2分鐘以內。
6、戲劇、影視表演:
① 聲樂:演唱一首自己選擇的歌曲,無需伴奏;
②語言:獨立準備一段故事、散文、詩歌、戲劇、影視臺詞等中文材料,無需書寫;
③體質:舞蹈、武術、藝術體操(廣播體操除外)等;
④表演:命題小品、即興表演;
⑤ 現場問答:考生即興回答或評論問題(問題由考生選擇)。
7.表演藝術:
① 聲樂:演唱一首自己選擇的歌曲,無需伴奏;
②語言:獨立準備一段故事、散文、詩歌、戲劇、影視臺詞等中文材料,無需書寫;
③體質:舞蹈、武術、藝術體操(廣播體操除外)等;
④表演:即興創作(命題)。
⑤才藝表演。
8.舞蹈編導:
①專業基礎:形象、體形目視檢查、軟開測試;
②舞蹈曲目:自選舞蹈片段,時長2分鐘以內;
③命題即興:命題素描或形象模仿(動物、植物、人物,以考生自選);
④舞蹈即興:以音樂為基礎的即興舞蹈表演,包括舞蹈創意。
9、舞蹈編導(少兒舞):
①專業基礎:形象、體形目視檢查、軟開測試;
②舞蹈曲目:自選舞蹈片段,時長2分鐘以內;
③命題即興:命題素描或形象模仿(動物、植物、人物,以考生自選);
④舞蹈即興:以音樂為基礎的即興舞蹈表演,包括舞蹈創意。
10、文物修復與保護:
①寫生(真人頭像),考試時間為3小時;
②顏色聽寫(靜物),測試時間為3小時。
11、學前教育(師范):
①音樂:在2分鐘內無伴奏地演唱一首自選歌曲或背誦一首自選曲目;
②語言:即興話題(話題可自由選擇,時長1分鐘以內);
③體操:自選舞蹈曲目或廣播體操片段,2分鐘以內;
④視唱練耳:模唱旋律音程、五線譜或簡譜(無升號或降號)。
上述專業考試總分為100分。
音樂專業視唱練耳考試內容為:
①音高模式唱法(包括旋律音程組、和聲音程、三和弦模式唱法);
② 音程和三和弦;
③旋律演唱;
④視唱(五線譜視唱或升調或降調內各調的簡化記譜)。
注:專業考試時,除了視唱練耳外,考核老師可能會根據情況要求考生進行選段表演。
(三)普通高中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影視表演、舞蹈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0.7+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0.3;
2、音樂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課程成績×0.7+視唱練耳成績×0.3)×0.7+學業水平測試成績/3×0.3(音樂制作除外);
3、音樂制作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專業主課成績×0.35+視唱練耳成績×0.15+筆試成績×0.5)×0.7+學術水平考試成績/3×0.3;
4、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0.5+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0.5;
5、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0.5+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0.5。
第十四條 單獨考試錄取
(一)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藝術(音樂、舞蹈、影視表演、工藝美術)及其他(學前教育)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計算。 滿分是300分。
(二)音樂制作、歌舞表演專業附加考試內容:
1、音樂制作:音樂綜合知識筆試(基礎樂理與歌曲創作、器樂旋律創作);
2、歌舞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時長2分鐘以內。
專業附加考試總分為100分。
(三)文化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是語文和數學。 學校按照《浙江省自主考試招生和文化考試大綱》的要求自主提出并組織考試。 每科滿分為150分。
(四)單項考試報考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表演類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7+文化考試成績/3×0.3(音樂制作、歌舞表演除外);
2、音樂制作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3×0.5+專業附加測試成績×0.5)×0.7+文化測試成績/3×0.3;
3、歌舞表演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3×0.7+專業附加測試成績×0.3)×0.7+文化測試成績/3×0.3;
4、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5+文化考試成績/3×0.5;
5、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5+文化考試成績/3×0.5。
第七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五條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按照下列招生規則執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專業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專業成績低于及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未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的自考考生不予錄取。
(二)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素質考核的考生人數小于等于招生計劃人數的(單獨考試招生專業和普通高中招生專業分別計算)2023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則為95實際參加綜合考核的考生的%將按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四舍五入),擬錄取考生不再進行補充。
(三)根據各專業(方向)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招生”和“擬招生”名單。 “擬錄取”考生名單按照計劃錄取人數的100%依次確定。
(四)綜合成績排名相同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按照專業考試成績、語文、外語、數學、3X科目排名。 獨立考試考生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專業加分進行排名。 考試成績、語文、數學成績排名。
(五)申請并行專業的考生按照并行志愿錄取,最終僅錄取一個專業。
(六)考生放棄“預錄取”的,相應名額的“預錄取”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折算為“預錄取”。 “準備入學”的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根據錄取流程選擇入學學校。 后轉為“準備入學”。 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擇校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全部擬錄取資格。
(七)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對考生弄虛作假的處理明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錄在考試誠信檔案中: 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 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該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撤銷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注冊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入學、容留他人參加入學考試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招生流程安排
第十六條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按照下列安排進行:
(1)2023年1月,完成方案報批;
(二)2023年2月,向社會公布招生規定;
(三)2023年2月25日至3月12日網上報名;
(四)2023年3月16日公布學前教育(教學)入圍成績;
(五)2023年3月17日至3月20日,考生網上確認、上傳材料并繳納考試費用;
(六)2023年3月24日,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資格審查及現場報名; 3月25日,個人考試招生考生資格審查及現場報名;
(七)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專業考試、文化考試;
(八)2023年4月20日前后,考生可在學校招生網站查詢成績;
(九)2023年5月7日前,學校提前招生領導小組確定“計劃招生”、“預備招生(含序號)”和“未錄取”名單,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10)2023年5月7日,向服務平臺提交候選人名單(已備候選人含序號);
(十一)2023年5月9日至14日,考生登錄服務平臺確認“擬錄取”和“準備錄取”狀態;
(十二)2023年5月17日至30日公布錄取名單;
(十三)2023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單。 錄取通知書將于七月初發出,以完成錄取程序。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七條:我校鄭重承諾,在招生招生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生規定,實行陽光招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投訴舉報熱線:-。
第十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辦法
第十八條 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除外)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音樂表演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0350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0350元。每生每學年6000元(按浙物價費[2014]240號執行)。 根據我校《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及國家相關規定2023年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每學年均可獲得學校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學金。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一章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學校保留酌情調整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的權利。
電話:-,,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政編碼: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就這么做吧
排版: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