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2023年石家莊郵政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通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科、藝術科招生。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南通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315(普通、藝術、特殊教育分段培養)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通市經濟開發區育賢路2號,郵政編碼: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南通師范學院起源于1902年張謇創辦的通州土木師范學堂,是中國師范教育三大策源地之一。 2014年1月,經江蘇省政府批準,升格為南通師范學院。 建校120年來,學校積累了豐富的文化底蘊,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享有“紅色師范學校”、“教師搖籃”的美譽。 在我國小學和學前師范教育領域獨樹一幟,享有盛譽。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通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六條 學校招生組織實施機構是南通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就業部門做好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應當實行上級部門、學校和第三方的多重監督機制。 學校的招生工作應當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專業(包括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入場規則
1.招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招生機制,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2.學校優先考慮并行申請的考生。 并行申請后招生計劃仍有空缺的,學校將針對空缺的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集。
三、普通考生錄取辦法:
招生按照“按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申請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歷史學科組)或數學單科成績(物理學科組)、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從高到低。 思想政治道德主要取決于候選人自身的實際表現。
四、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一)實行平行志愿報送方式,音樂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省統一分數線錄取; 錄取原則是“按分排序,隨意愿而定”。
(二)音樂考生錄取辦法
在高考改革的省份2023年石家莊郵政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提交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歷史學科組)或數學單科成績(物理學科)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組)、外語單科成績。 思想政治道德主要取決于候選人自身的實際表現。
未參加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學生。 如果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如果仍然相同,則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三)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在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提交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歷史學科組)或數學單科成績(物理學科)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組)、外語單科成績。 思想政治道德主要取決于候選人自身的實際表現。
未參加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學生。 如果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如果仍然相同,則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四)體育考生錄取辦法
在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提交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歷史學科組)或數學單科成績(物理學科)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組)、外語單科成績。 思想政治道德主要取決于候選人自身的實際表現。
未參加高考改革的省份,將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如果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如果仍然相同,則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藝術類考生同時報考普通類的,按普通類招生程序辦理。
5、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教師培訓專業要求參見《江蘇省教師資格認證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及其他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核。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學校及二級學院簡介、專業介紹、獎學金、貸款、扶貧政策等詳細信息,請參見學校網上發布的信息。
第十二條 所有入學新生的外語學習語言為英語。
第十三條 學歷證書
學生入學后,按照規定完成學業。 畢業后,頒發南通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并加蓋南通師范學院名字。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蘇價費[2014]136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雜費。
學校按照蘇資費[2002]369號規定收取住宿費:
南通校區1-4號樓
650元/生/學年
蘇價費[2002]369號
如皋校區
700-1100元/生/學年
蘇價費[2002]369號
南通校區新校區公寓樓5-6號樓
1200元/生/學年
蘇價費[2002]369號
第六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
為鼓勵學生全面發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采取“獎、貸、補、減免”等助學措施。 學生充分享受國家和省政府的各種獎勵和獎學金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當地縣級助學管理部門申請學生信用助學貸款,每年最高限額1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金、團委希望助學金、慈善會太子助學金、愛心人士助學金、企業助學金等。學校慈善基金會還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