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23年南京工業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根據有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12; 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
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大學,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首批醫學院校之一,教育部直屬高校高水平公共衛生學校建設、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 甲級建設高校。 學校始建于1934年,是國家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之一。 其學位授權點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文科等七個學科門類。 現有附屬醫院、地區醫療中心、教學醫院、附屬疾控中心等19所學院,擁有豐富的臨床和公共衛生教學資源。
第五條 學校主要招收江蘇省以外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生。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辦公室。 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2023年南京工業大學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省級招生計劃,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學生計劃的編制情況。 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學校數量不得超過學校今年總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學生不平衡的情況。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部門、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實施。審查和批準。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 對于批次順序自愿提交,轉讓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于分批并行自愿提交,轉讓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我校。 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分數線和閱讀比例對考生檔案進行審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積分加分政策和規定,計入總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遵循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申請成績進行專業招生。 專業之間沒有等級差異。 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成績排名規則錄取。 專業愿望不能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整,將轉入其他專業。 不能滿足全部職業愿望且不符合調整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第十五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科要求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考生必須符合選擇專業的要求。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整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六條 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應當遵循《南京醫科大學2023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參照國家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身體。 復審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語言。 新生入學后第一外語為英語; 新生入學后將在江寧校區學習。 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共同承擔五年制臨床醫學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助、就學、免試”為一體的獎學金和助學制度。 目前擁有校級各類獎、助學金22項。 獎學金、助學金20項。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貼,思想品質好、政治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助學金)。 獎學金標準為5000-20000元/生,助學金標準為6000-12000元/生。 具體按照南京醫科大學新生獎學金(助教)實施辦法執行。 實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部、省收費項目和標準。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南京醫科大學學生處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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