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第三批實施改革的八個省市之一,湖北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將參加新高考。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教育制度,高考綜合改革是教育領域的一項重點改革。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經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研究同意,推進湖北省高考綜合改革有序進行。
《實施方案》以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法律為基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精神,結合實際湖北省高考綜合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內容。
“兩個基礎,一個參考”
其中,目標是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到2021年建立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抽簽成績為基礎的新的招生機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參照綜合素質評價湖北省高考改革,簡稱“兩依據、一參考”。
內容包括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完善普通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推進改革保障措施等五個部分用于高職、初中分類考試。
“3+1+2”
2021年起,高考科目設置為“3+1+2”組合,即全國統一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和高考三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拔考試(1個優選科目+2個重選科目組成),滿分750分。
其中,“3”是指全國統一高考三科:語文、數學、外語。 每科滿分150分,總分450分。 各科目的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的總成績。
“1”為考生選擇物理、歷史兩門首選科目之一,原成績計入考生總分,滿分100分;
“2”要求考生從4個重選科目中選擇2個: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 成績分將計入考生的總分中。 每科滿分為100分。
實行“學校專業組”并行自愿分類備案錄取
普通高校招生以考生總成績為依據,參照綜合素質評價湖北省高考改革,實行“學校專業組”并行自愿分類招生; 按物理、歷史分類制定計劃,按分類劃定分界線,分類招生; 本科招生不予提前批復,實行同批次招生。
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將加強組織領導,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有力條件,搭建區域資源共享平臺,改善高中辦學條件。
各級職能部門、各級學校將密切配合,推動湖北省高考綜合改革順利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