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有相應的專業會計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考初中資格考試人員除符合基本條件外會計師考試資格,還須具有國家教育部認可的高中畢業證書(含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以上學歷部門。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學士或學士學位會計師考試資格,從事會計工作至少4年。
3、具有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會計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有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學位、學士學位。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職責相關的工作至少5年。
3、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職責相關的工作不少于2年。
(五)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六)本通知提及的相關會計工作年度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 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儉學的學生,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工作年限為獲得所需學歷前后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
(七)符合注冊條件的在職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到所在單位所在地注冊; 在校學生符合注冊條件的,應當到學籍所在地注冊; 其他符合登記條件的人員,應當在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登記。 。
符合登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在內地登記。 有工作單位的,應當到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登記; 如果您是學生,您應該在您的學生身份所在地進行注冊。
凡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
(八)審核申請人注冊要求時,申請人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應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
2. 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內通過所有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合格,方可取得中級資格。 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并符合國家資格標準的人員,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審網”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表,參加3年內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