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績檢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檢查,客觀題成績不在檢查受理范圍之內。
2、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節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分護照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遞交檢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參照人社部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檢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見試題,檢查試題只復核申請人在試題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確切,檢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把握。
4、一般對同一考試課目,成績檢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因而檢查申請只能由本人遞交二級建造師成績查詢,不可辦理。
6、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題的,通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請者。如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導致考試成績錯誤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
二級建造師考試合格成績估算方式:按單科估算。(各市二級建造師歷年及格線)
二級建造師成績管理方式:
1、滾動管理:
考全科: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方式為滾動管理,成績推行三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出席全部3個課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
2、非滾動管理:
免考部份課目:免試部份課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課目。
增項:二建增項考試成績只在考試當初有效二級建造師成績查詢,考取二建增項的人員考試合格后,核發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降低執業專業類別的根據。考試成績推行非滾動管理,出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課目即可取得增報專業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