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始施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于2000年12月即將施行。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當工程資料員證報考條件工程資料員證報考條件,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施行。考試每年舉辦一次,考試時間通常安排在6月下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籌建考點。考試合格者,由各市人事廳頒授國家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省范圍有效。
按照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質量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1]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份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質量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取消后,國家將結合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變革,研究構建質量工程技術人員新的人才評價制度,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任命工程系列質量專業技術職務的根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