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廣東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23〕30號)的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此項考試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10月1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課目為:
早上9:00—12:00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中級)
晚上14:00—17:00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考點設置在上海縣城,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考取中級職業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學院本科以上學歷(含應屆結業生)。
2.2001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兼任技術設計員或五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二)考取初級職業資格的人員范圍,依照《關于推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變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有關規定,適用于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籌建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與出版物企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參照執行。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學院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學院大專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兼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兼任非出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8.報名當初結業的在校博士生。
(三)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取得出版專業中級或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受聘兼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出席相應級別的考試時,可免試《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只需出席《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課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時限的,均估算到報名當初年末。之后學歷考取的,專業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實習期和一年制學習時間除外)。考生如有報名條件方面的問題,可咨詢所在地的報名條件咨詢電話(見附件)。
三、獲得證書條件
報名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非常提醒:已取得的證書,證書上的錯誤信息不能更改,請諸位考生在報考時勿必正確補報個人信息和上傳本人相片。
四、告知承諾制考取有關規定
(一)除某些“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外,其他所有相關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包括虛假承諾)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對“采用告知承諾制”的報名人員,在應試課目成績合格后,直接進行網上公示。
(三)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包括“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撤回承諾”的,下同)、學歷等證書網上未能核驗經上傳后考取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名人員,在應試課目成績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四)網上報考時一旦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提醒報考人員勿必謹慎進行選擇和撤回,同時不要隨便點擊,以免誤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環節(如報考、打印準考證、考試、閱卷、注冊或評審等各環節),若發覺有不實承諾,將視不同階段,做出取消當次考試資格、取消當次考試全部成績、已取得的資格證書無效等處理。
五、網上報名流程
(一)考取人員于8月15日至21日,通過登陸廣東人事考試網,或直接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按系統提示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如實注冊個人信息。
(二)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護照照(相片處理工具和技巧見陜西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手冊”欄目)。
(三)填寫學歷學位信息,供系統在線核驗(通常24小時內核驗完成)。系統提示后(包括通過或未通過),繼續按系統上的設置,正確填寫個人信息(如專業期限、單位與地址、技術等級或職稱等),確切選擇報名信息(如考試級別、專業課目、考區等)。在確認所填選的信息確切無誤后,點擊“保存”。在報考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時,仍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結業生,應在上傳學歷材料時,上傳其在考試年度可結業的有效護照(如中學生證等)和中學開具的應屆結業證明;在報考出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時,報考人員須在報考時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名的意見書。在報名出版專業資格考試時,報考人員應如實選填是否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
(四)在點擊“保存”后,系統顯示“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諾制”供報名人員選擇(對于“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系統不提供選擇)。
1.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需繼續完成以下報名流程:
(1)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護照證明材料(如無提示,此步驟忽視)。
(2)點擊“報考信息確認”。
(3)閱讀系統上的《承諾制告知書》,訂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不容許代為承諾)。
(4)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即為報考完成。
注:報考人員如需“撤回承諾”,可在未繳費且報考截至前撤回。“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報名表”可不復印,若有復印僅供存留,無需單位初審和遞交。
2.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需繼續完成以下報名流程:
(1)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護照證明材料。
(2)點擊“報考信息確認”。
(3)須復印“報名表”。
(4)經系統管理人員查看上傳材料并做出相應設置后(通常24小時內),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即為報考完成。
(5)最后,還須另行在杭州人事考試網上復印“專業工作期限證明”。
注:“專業工作期限證明”模板,可在杭州人事考試網右上角通過搜索詞條下載復印(考試名稱更改為本項考試)。復印的“報名表”和“專業工作期限證明”,供考生在全部課目成績合格后,用于考后核查,請妥善保存(需經單位初審簽章)。
六、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自2023年起,如報名人員遞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
信息難以通過在線手動核驗,應在報考前及時登陸中國高等教育中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考期間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后,方可繼續完成上述對應的報名流程。具體操作方法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2.對于使用我國市民身分護照或非我國市民身分護照報考未能在線注冊或核驗的,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查明情況后再作處理。
3.因為個人身分和學歷信息需遞交在線核驗,以及上傳的相關護照證明材料需經系統管理人員進行相應設置后方可繼續完成報考流程,提醒相關人員盡快報考,預留足夠的報考時間。
4.報考期間,若發覺報名信息有誤,在未繳費前,可取消信息“確認”,進行自行更改。在繳費后則不能再自行更改,若需更改須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
5.按照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第十四條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出席考試”。
6.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實報名信息。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相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工作期限等)、選錯報名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等)、異地報名,以及不符合報名條件、未繳費或錯繳費等,導致影響出席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成績和證書使用的,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
7.報考人員在網上繳費時可用同一帳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應注意一一對應報名人員繳費,以免錯繳費或漏繳費。在試題預訂后棄考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名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返還。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12333,傳真0571-。
七、準考證復印和出席考試
已在網上報考和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3日登陸報考網站,復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出席考試。若發覺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省人事考試院處理。非常注意:若姓名和身分證號同時有誤不得更改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準考證”不要有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八、收費根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網上繳費。考生所需繳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郵件形式發送到報考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郵件,也可登入“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九、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各個課目試卷均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分別用2B鋼筆涂寫和紅色墨水筆書寫作答。《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所用草稿紙統一領取和回收。
考生應考時,允許攜帶黃色墨水筆、2B鋼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計時器(無聲、無收發拍攝功能)、口罩。
考生必須憑本人未作人為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分護照原件方可入場。開考5分鐘后嚴禁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退場。禁止將手機、手環等電子設備,以及拎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禁止將試題、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禁止提早或超時答題。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按規定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作答,同時要檢測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彩印、裝訂等質量問題應該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也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法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污損或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維護考試公正公平,提醒諸位考生誠信參考,務必讀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對考場施行全程監控。
十、考試大綱
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大綱》(2023年版)為準。
十一、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確認后,在報考網站上給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復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設置或操作,均不屬于報名資格認定,對于應試課目成績合格的考生,還應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對于“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除某些有情況反映或對上傳材料有疑惑的外,無需考后核查,合格成績直接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
2.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等證書(證明)因網上未能核驗經上傳后考取,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名人員需進行現場考后核查。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遞交的材料,由省行業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3.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名資格的由省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由省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在未查清事實前,以及考后初審逾期的,先不予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
(三)證書制發。按照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精神,對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制做電子證書后,由考生自行登入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復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紙質證書后,在廣東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給以公告,相關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寄送服務(運費到付)。往前紙質證書丟失、損毀,或則逾期不發放的,不再申領補發。
十二、有關要求
要嚴密組織報名資格核查和考試組織施行,對弄虛造假和考試舞弊者,將嚴格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等處理。對于主觀違紀的,還將計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杭州)”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順利施行。
附件:各地報名條件咨詢電話.pdf
溫州市人事考試院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