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民政的法律法規,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民政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
(二)負責組織施行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新政,承當縣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深化人才供給側結構性變革,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范全縣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推動就業工作,建立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創業扶植援助新政、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新政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構建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制定院校結業生就業新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新政。承當就業形勢剖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薪資收入分配新政,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薪資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職新政和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新政。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變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新政,制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新政,牽頭推動推進職稱制度變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六)統籌施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新政并建立相關協調機制,組織施行勞動協議制度,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七)承當依法對全縣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測的責任,負責公開募款資格審批南縣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縣管無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救治規劃、政策,完善和健全城鄉社會救治體系,負責城鄉市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治工作,指導全縣市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實機制建設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新政并指導施行,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強化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促使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籌建、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送審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域內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初審送審工作,負責全縣建筑物門(樓)牌編碼標準地址確認以及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施行,發展養老服務業,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組織社會捐贈工作,負責貧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障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縣領養工作。
(十二)負責推動婚俗和喪葬變革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喪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監督施行,指導全縣墓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的流浪行乞人員的救治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行乞人員救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雙方或則一方常住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大陸市民之間的婚姻登記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動全縣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等。
(十五)完成市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址:鞍山瑤族自治縣政府路69號
部門領導:劉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