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德語分別譯為:和.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筑類執業資格,是兼任小型項目主管的前提條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推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機制,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推行2024年一建的報名資格,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輪訓工作根據輪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出席的原則進行。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2024年一建的報名資格,經過注冊登記后,即榮獲一級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屆滿前,要代辦重新注冊手續。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省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