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事項:
(1)如數量較差的單位,請盡量由單位人事科統一代為發放(憑單位私章),來之前請查詢并記下所有員工的報考序號并按從小到大的次序排列;
(2)如個人前來發放成績單,則請攜帶準考證,如準考證已丟失一級建造師專業查詢,請攜帶身分證并點擊下邊的鏈接后查詢并記下自己的報考序號;
(3)代別人發放成績單則需攜帶別人的準考證或身分證;
(4)這次考試凡出席了考試的考生(除缺課、違紀和零愈發)均有成績單。
成績有效期:
(1)“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推行滾動管理,出席4個課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課目;免試部份課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課目。
(2)“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推行非滾動管理,出席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課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降低執業專業類型的根據。
證書發放:
一級建造師考試通過之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考點代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發放模式:
個人結婚:憑本人有效身分證原件;
別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分證原件;
攜帶資料:
考生本人身分證原件
準考證原件
執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1份(可網上)
1寸、2寸相片各1張,起碼有一張與準考證相片同負片(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細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證書樣本:
證書管理:
注冊證書: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通常為3年,有效屆滿前3個月一級建造師專業查詢,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申領重新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必須及時代辦變更手續。重新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縣、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總監部委或其授權的機構審核合格后,報批設部或其授權的機
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領取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有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