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考試招生的通知》關于《高技能人才免試入學辦法》(教學[教學]根據2024號文件](58號)精神和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自主考試招生。
第三條 學校自主考試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自主考試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748;河南省招生代碼:6271)
第六條 學校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黃河路81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以上學歷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學歷證書的頒發: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頒發證書種類:普通全日制大專文憑。
第十條 學校簡介
學校是經教育部注冊、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是全國文明單位、首批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國家級優質高職院校、全國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國家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教育部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建設單位。 現有化學工程、礦山安全、智能工程、機電、汽車、建筑、計算機、醫學、航空運輸、經濟管理、藝術、酒店管理等十二個專業群。 58個專業。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獨立的考試招生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紀委書記、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成員。 負責制定自主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自考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自考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自主招生計劃招生1600人,其中退役軍人計劃40人,旅游管理(餐飲服務)、應用化工技術2個專業,每個專業計劃20人。 2024年高職高考未完成招生計劃調整為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個別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招辦公告為準,通過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公布。河南省招生管理局、學校招生信息網及平職業學院智慧校園微信公眾號。
第五章 注冊與考試
第十五條 考生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已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
2、通過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相應招考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考生。
(二)報名方式:考生可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1:00登錄“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填寫網上志愿申請。 規定時間內,考生只能填寫一份高校申請表,修改申請表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以最后一次網上保存的申請為準。 提交截止日期后不得進行提交和更改。 考生使用網上報名賬號和密碼登錄,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相關操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愿者申請。
第十六條 發放準考證。 報名成功后,考生須于2024年4月7日至8日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和方法
學校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方式組織考試,嚴格按照《河南省高等職業教育自主考試招生規定(試行)》(教﹝2016﹞85)組織命題和考試。
(一)高中畢業生考生
1、文化素質測試: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以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高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項學業能力測試成績為準。 成績轉換為百分制。 A級為95分; B級為85分。 ; C級為75分; D級為55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為300分。 考試方式為筆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科學素質、職業潛力和職業傾向。
(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社會考生
1、文化素質測試:測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每科滿分100分,總分300分。 以《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教學規范》為基本依據,考試方式為筆試,重點考察考生的文化知識和素養。
2、職業技能考試:總分300分。 以《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簡介(2022年修訂)》為基本依據,考試方式為筆試,重點考察考生的綜合職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
(三)退役軍人候選人
已退役軍人的考生免試文化素質測試,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300分。
退役士兵只能申請單獨的專業項目,即旅游管理(餐飲服務)和應用化工技術,其他申請無效。 退役軍人僅報考非單獨專業項目的,按普通考生報考,按考生類別進行考試錄取。
(四)職業技能競賽成績和職業資格證書政策
1、職業技能競賽成績:考生在省、市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辦或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畢業生獲得三等獎及以上,可申請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考試加分。 ,獎勵積分標準如下:省級二等獎10分,三等獎8分; 市級一等獎7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3分。
2、職業資格證書:考生已取得政府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 已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可申請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考試加分。 加分標準如下: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加3分,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要求并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具有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證明。 須親自申請并于4月10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交至學校招生辦公室,由學校單獨招生考試組審核決定是否給予加分指向申請人。
符合多項加分的考生,按最高分加分,加分不可累加,計入職業技能考試(職業適應性)成績。
(五)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24年4月9日至4月10日;
考試地點:平頂山市黃河路81號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具體考試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第六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八條 招生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嚴格執行“三十禁止”招生禁令和“十嚴禁”招生規定,嚴格執行十項招生信息公開要求,落實陽光招生堅持綜合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九條 入場規則
(一)單獨考試的錄取規則。
1、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類別、報考人數和考試總成績劃定。 控制線以上考生采取“專業清”錄取模式,即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的“專業優先”方式。 入場。 總成績相同的,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知識總分排序; 如果文化知識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2.根據不同類別的申請情況,經學校獨立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可以調整招生計劃。
3、學校錄取的二年制專業與三年制專業的考生不得相互調整,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不得相互調整。
(二)拔尖人才引進規則。
符合拔尖技能人才免試錄取條件的,按照考生類別和報考專業優先錄取,并占用該類別錄取專業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發〔2013〕3號)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錄取免試院校,考生可申請免試專業,須與獲獎項目或獲得的專業資格相關,學校可免試錄取相同或相近專業。
1.在教育部主辦、協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榮獲三等獎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辦、協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省教育行政部門誕生。
2、在職中職畢業生,具有高級工、技師資格,并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及以上稱號。
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須填寫《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拔尖技能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經學校審核確認考生獲獎資格后報名表由原籍學校于3月26日前寄出平頂山工業學院,并將相關材料(考生身份證、技能競賽獲獎證書等)安全送達學校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核。 審核通過后,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處備案。 報名通過后,即可享受免試入學。
第二十條 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加分政策執行。河南省點》(豫交交[2021]116號)。
(一)烈士子女,總分增加20分。
(二)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含)以上,或者被戰區(原軍區)單位授予以上榮譽稱號的,總成績加分20分。
(三)個體戶退役軍人,總分增加10分。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戶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和“有華僑家屬、港澳臺同胞、其家屬”,總分將增加5分。
滿足多項獎勵積分的考生,按照最高的獎勵積分進行獎勵,不得累積。
符合上述加分要求并申請加分的考生須于4月10日前親自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
第二十一條 學校自主考試錄取的考生或者拔尖人才考生,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進行公示。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公示無異議的,學校將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并按照有關規定發出錄取通知書。 已被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考。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招生不受外語限制。 學校各專業的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身體健康要求: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考生必須參加高考體檢。 未在規定期限內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予錄取。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拒絕錄取”條件的,我校將實行“不予錄取”; 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平頂山工業學院,一經發現將受到處罰。 將采取嚴厲措施,直至并包括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四條 男女比例:除智能采煤技術、通風技術、安全管理專業外,我校不招收女學生,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五條 在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紀委、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 自覺接受省教育廳和社會的監督,遵循“嚴格程序、強化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 確保報名條件、選拔程序、錄取結果、監督機制等公開。 學校招生督導電話:。
第八章 收費標準、獎補政策和福利
第二十六條 嚴格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29號)執行。 456)。 學校2024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標準為:
一、學費標準
文科專業3700元/學年,理工科專業4200元/學年,醫學專業4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學年,動畫制作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3年,兩年。 專業專業8000元/生·學年。
學校部分專業學費規定為:機電一體化技術4800元/生·年、電氣自動化技術4800元/生·年、建筑工程技術4800元/生·年、護理5500元/生·年。
2、住宿費標準暫定為:1000元/生·年(4人間)、900元/生·年(6人間)。 政策如有調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獎學金政策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成績優異、社會實踐突出、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在上一學年學業成績排名和綜合評價分數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學生。 公示后,不會有異議。 ,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生活和課外活動各方面積極健康、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評價成績排名均在學年以內的學生。排名前25%的人,品格和學習成績都很好。 經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每人每年獲得5000元補助。
3、家庭經濟困難的,可享受國家獎學金。 學校審核無異議后,每年給予每位學生4000元、3300元、2600元的補助。
4、綜合學業獎學金和學期獎學金:根據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公示的情況,分別給予2000元、600元、400元、200元獎勵。 學術綜合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 ,學期獎學金每學期審核一次,每年審核兩次。
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實習等,可獲得每生每月240元的財政補貼。
6、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到校后可向原籍地或校園申請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學費、住宿費和部分生活費。 每名學生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
第二十八條 待遇
通過高職招考、免試拔尖人才的考生,享受與高考錄取學生同等待遇。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普通全日制大專學歷。學校頒發的文憑。
第9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新生注冊及資格審查
1.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 新生個人紙質檔案須轉交我校。
2、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安排,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對其錄取資格進行審查。 通過者將獲得學生身份。 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考生在報名、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狀況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不得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對于社會機構或個人冒用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