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美考編輯。 南京林業大學是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大學之一。 擁有設計一級碩士學位授權點,設計能力雄厚,地理位置優越。
但由于不是211工程大學,屬于冷門農林大學,所以各省雙一流大學錄取分數線相對較低。
南京校區招生專業:設計【含環境設計、環境設計(室內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面向全國多省招生;
淮安校區招生專業:設計【含環境設計、環境設計(室內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僅限江蘇省學生,前兩年在淮安校區學習,以及接下來的兩年在南京校區學習。
2023年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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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業大學
2023年本科招生簡章
南京林業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 是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省屬重點大學、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學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校之一。 學院和大學。 學校設有南京莘莊校區和淮安校區。 莘莊校區位于南京市玄武湖畔宣武區龍蟠路159號; 淮安校區位于清江浦區梅高東路1號淮安高教園區。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林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按照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學院和大學”。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生根據錄取情況分別在莘莊校區和淮安校區學習。 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由南京林業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符合雙方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南京林業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將獲得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按照招生委員會的授權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各類專類招生簡章、編制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標準和選拔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具體本科招生事宜。
第六條 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全部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區、市)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生。 綜合考慮學生數量、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 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校區和省份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3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綜合評價招生。 被錄取的學生將在莘莊校區學習。 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2023年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5%; 2023年,學校繼續開展江蘇省地方重點大學招生。 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錄取學生在莘莊校區學習。 以上招生計劃以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分省份、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招生部門正式公告為準。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今年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量1%的資金,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生不平衡的情況。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中心南京林業大學2024錄取分數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選拔。
第十二條 調整比例: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分批次依次志愿報考,學校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于分批平行志愿提交,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一般類考生專業安排按照“成績第一”的原則,根據成績安排專業錄取。 在學生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發布的排名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選拔最優秀的學生,并確定專業。 如果考生所在省(區、市)沒有明確的相同成績排序規則,文史類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進行比較,文史類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進行比較,理工科、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將按順序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按上述規則排序后,若仍情況相同,則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進行綜合衡量,其他省份對考生品德、智力、體力、藝術和勞動的發展,擇優錄取。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須符合專業(類別)的學科要求。 學科要求由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及專業安排
(一)我校僅承認學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考生必須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參加本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并成績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績、藝術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指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1.學生所在省(區、市)有固定招生規則的,按其固定招生規則錄取。 若錄取分數相同,我校將按照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發布的同分排名規則對分數最高的學生進行排序。 根據成績錄取學生并確定專業;
2、學生所在省(區、市)無明確規定的,按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加分(政策各省獎勵積分)]從高到低。 若綜合成績相同以下,文化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若成績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2023年,學校繼續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BC)合作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學制五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2”。 前三個學年將在新莊校區學習,第四學年將在UBC學習兩年。
第十六條 申請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必須通過我校的考核。 備案后,按照學校當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各省(區、市)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成績分配專業。
第十八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其他專業的外語語言沒有限制,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提供英語課程。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上述錄取規則與申請人所在省(自治區、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申請人所在省(自治區、市)招生政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注冊規定要求的相關文件、材料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審查。 不符合要求的,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南京林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學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網站。
第二十五條 南京林業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對任何借用“南京林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物價費[2014]136號),學費標準為:
文科專業:5200元/學年。
理科專業:5500元/學年。
工科專業:5800元/學年。
藝術專業:6800元/學年。
農林專業:2500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費用26400元/學年。
一流學科和優勢學科學費上漲10%; 根據南京林業大學2023年版學科人才培養規劃,部分本科專業將實行大類招生。 轉專業前按專業類別收取學費,轉專業后按所選專業收取學費。 標準收費; 住宿費:500-1500元/學年(根據學生具體住宿條件而定)。
第二十七條 獎助學金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各類獎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等項目。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學費減免。 學校每年頒發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各類獎項、助學金30余項。 學校綠色通道咨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