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入職實踐期,開始逐漸結合自身生涯領域方向中特定服務人群的亞文化特征和心理健康特定需求,積累人文知識,并將人文知識內化為人生感受與體驗。
3.出席具備心理咨詢職業培訓法定辦學資質機構主辦的系統集中培訓,每門課程平均不高于18學時。每門培訓課程須要嚴格的過程考評。
在國家退出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鑒別后,對于打算步入入職打算期,接受系統培訓的人士,建議對于任何組織和機構以“職業資格”、“職業認證”等字樣變相組織的所謂“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或資質認證培訓和考試”做出理智審慎地辨識和選擇。對于已取得職業資格,涉足入職實踐期的同行,建議不斷通過自學和實踐中的總結和反省,筑牢專業知識基礎。
三.專業技能
(一)成長目標
1心理評估
2咨詢與問題解決
3普及宣教
4專業教學
5接受督查與督查
(二)成長建議
1、心理評估技能的訓練,首先從自我覺察開始,多進行自我觀察訓練,放松、冥想。探求自己的成長經歷、助人信念與人性觀。并從以下幾個角度舉辦心理評估訓練:1)咨詢師的自我評估、自我監控與反省。2)對求救者的心理狀態、功能行為的評估。3)咨詢師與求救者協力完成對咨詢關系與歷程的評估。
2.咨詢與問題解決技能訓練,要結合不同階段的成長目標,根據全省性專業組織依據本
《指南》訂立的入職前教育、入職后繼續教育、實習、督導的相關認證標準,接受系列化階梯性的常年訓練,逐步提高咨詢與問題解決能力。
3.集聚身邊同行,主動深入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等各用人單位,廣泛舉辦心理健康普及宣教的“志愿服務活動”。有效借助聯通互聯網等新興技術,廣泛在自媒體和各種直播平臺上,舉辦心理健康普及宣教,最大化實現心理健康意識的普及率。
4.初級和中級咨詢師要重視在咨詢實踐中的經驗總結,并能感同身受地做好教學訓練規劃。
5.選擇督查時,要審視督查者的專業資質及其所奉行的理論與模式、督導關系的匹配、督導倫理與法律議程、督導的歷程與設置,督查者的同業口碑等誘因,請勿隨便選擇盲目崇敬。在某些督查資源缺少的現實下,可選擇小組督查和平輩督查。
第二部份個人成長
一.心理咨詢師應具備的人格特質
1、一般特質:正直誠實、行為適當、富有責任感、關心別人福祉、人際親和力
2、專業特質:接納力、洞察力、傾聽共情能力、表達能力、自我覺察與反省能力
二.個人成長的目標與建議
(一)成長目標
1.澄清個人的生命哲學觀。個人的生命哲學觀與咨詢理論的人性觀保持互相一致時心理咨詢師認證考試,咨詢師能夠有效助人。
2.闡述對重大生活問題的心態。對重大生活問題要有積極探求的心態,學會借助生活經驗領悟和品位生命意義,展現助人價值。
3.解決生活中的“未完成風波”。咨詢師對自身“未完成風波”要有自我覺察,嘗試開放地解決生活中的“未完成風波”。
4.建立“自我概念”與提升自覺能力。咨詢師要不斷建立“自我概念”,成為真實的自我心理咨詢師認證考試,也幫助求救者成為真實的自我。咨詢師必須對個人的生活狀態和心理狀態以及變化常常保持清醒的自我覺察。
5.處理職業枯竭現象。咨詢師要豐富自己的個人生活,學會自我照料,防止個人精力、體力上的枯竭。
(二)成長建議
1.定期接受專業督查,可以選擇某些督查和小組督查。如不具備專業督查資源,可選擇叔伯小組督查。
2、堅持進行個人自我體驗與自我覺察。心理咨詢師在所在地組織和共創相對穩定、按固定頻度如期活動的成長小組是高質量的個人成長方法。
3、以唯實的科學精神,尊重和體驗民族歷史和傳統文化沉淀出來的個人成長方法。
4、支持和鼓勵咨詢師接受個人自我體驗,解決個人成長問題。
第三部份生涯領域發展
心理咨詢師在入職打算期,應開始關注未來從業的生涯領域的相關情況,借助見習實習、志愿服務等各類形式了解從業生涯領域的不同發展方向和工作內容。
在步入入職實踐期后,應開始逐步做好生涯領域發展的規劃和定向,密切關注國家有關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和心理健康服務等領域的新政動向,深入了解不同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的著力需求,結合自身條件,選擇特定的生涯領域。
對于在各級各種機關、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內部任職的心理咨詢師和在各種民營社會心理服務機構任職的心理咨詢師,在各自生涯領域發展的任務目標上會有不同。《指南》1.0版對此暫不做嚴格分辨。
一、職業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務
1、了解所處區域心理健康服務網路是否完善,通過黨辦、人力資源等相關部門,與其內設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構建聯系。
2、協助有關單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為職工提供心理健康宣傳、評估、培訓、咨詢補習等服務,為職工主動尋求心理健康服務創造條件。積極建議對處于特定時期、特定崗位、經歷特殊突發風波的職工及時提供心理服務。
3、在各單位內部從業的心理咨詢師,要按照單位的行業特征積極探求和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并能同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及其心理咨詢師舉辦有效協作。
二、學生/中學心理健康服務
1、努力融入當地教育系統中學生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協助中學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服務的專業化水平。與當地學前教育、中中學、特殊教育機構或高等高校內設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保持良好關系,爭取構建協作機制,滿足中學生、家長、老師的心理健康服務須要,開發相關心理服務項目。
2、在學前教育、中中學、特殊教育機構或高等高校內任職的心理咨詢師,要關注和滿足兒童中學生心理發展須要,針對兒童中學生身心特性,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和相關活動,保持兒童中學生積極的情緒狀態,培養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國民精神,積極豁達、健康向下的心理品質,促使兒童中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三、老年人、婦女、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務
1.與當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尤其是老齡辦、婦聯、殘聯和基層組織等保持聯系,利用當地的老年學院、老年活動中心、基層老年商會、婦女之家、殘疾人復健機構和各種有資質的社會組織的優勢,宣傳心理健康知識。
2.積極進言建策并聯合專兼職社會工作者,為獨居、喪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補習、情緒疏解、悲傷慰藉、家庭關系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
四、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務
積極響應當地綜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的呼吁和要求,關注流浪行乞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勞教人員、強制醫療人員、社區矯治人員、社會涉毒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病人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完善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強化人文關愛和心理疏導,去除對特殊人群的歧視,增強其承受磨難、適應環境能力,幫助特殊人群融入社會,防治和降低極端案(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