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考試中心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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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懂法且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出席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送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取得中學以上文憑,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結業生出席本年度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在報考時仍未榮獲文憑證書的,需持才能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結業的有效護照(如師生證等)和中學出示的應屆結業證明2024年中級經濟師報名條件,根據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考出席考試。
(二)報送經濟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應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取得本科文憑,從事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碩士文憑2024年中級經濟師報名條件,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博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碩士學位。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文憑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坦承的正規文憑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期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文憑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至日期為2009年年末。
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澳門和香港市民,可依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臺灣、澳門市民出席香港統一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大陸事務辦公室《關于向美國市民開放部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出席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市民在報考時,須遞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委認可的相應專業文憑或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期限的證明和市民身分證明等材料。香港市民還須遞交《臺灣市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考試安排和作答說明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課目名稱
2009年11月8日
下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上午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