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合格標準為84分(各科目試題滿分均為140分)。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施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課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通常在第二年的1月末發布,合格證書發放會在成績發布后的兩、三個月后開始發放經濟技術資格考,考生通常還要攜帶單位介紹信和證書工本費到當地的人事考試院領取證書。
擴充資料:
全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課目介紹:
高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課目經濟技術資格考,《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課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課目。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課目。
高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課目和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公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征稅、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型。全部為客觀題;高級、中級、高級均推行電子化考試,考生全部在計算機上進行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