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考試院可知,2023年上海初級經濟師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報名條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施行方法的通告》(人社部規〔2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初級報名條件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經濟高級報名條件,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養,具有下述條件之一的經濟專業人員,可以報考出席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有高中大專文憑,取得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有博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有碩士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財會、統計、審計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經濟高級報名條件,符合以上文憑、年限條件的,可以報考出席考試。
(二)工作期限要求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期限的估算截至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三)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報名條件
知識產權專業人員2020年前根據相關規定榮獲的知識產權領域高級職稱,可作為考取知識產權專業中級經濟考試的條件。
(四)其他職業資格與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銜接
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安裝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依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文憑、年限條件對應高級或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考出席高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五)港澳臺市民報名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臺灣、澳門市民出席香港統一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部發〔2005〕9號)和國務院大陸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變革執委會關于印發《關于推動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舉措》的通告(國臺發〔2018〕1號)精神,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臺灣、澳門、臺灣市民可報考出席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