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初級經濟師評審報送條件是哪些?依照可知,四川初級經濟師評審報送條件如下:
(一)文憑(學位)及閱歷條件
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學位,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有博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或學院碩士文憑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有學院本科文憑,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先取得經濟師職務職稱,后取得規定學位、學歷者,取得規定學位、學歷前后的經濟師職務任職期限可合并估算。
(二)專業技術理論和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后,任現職其間應具有下述1-8項條件中2項以上(縣以下基層報送人員或具備援外、援疆1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應具有下述1-9項條件中1項以上):
1.主持單位工作或管理項目中,有1次被評為省處級優秀項目(單位)或有2次被評為省級優秀項目(單位)。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在承當單位的經濟工作中,所提出的問題具備典型性或預見性陜西高級經濟師評審,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被紀委、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門選用,或有2項以上被設區地委、市政府或縣級部委選用,或有3項以上得到所在省屬企業總部認可和推廣應用,并取得明顯實效。
3.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完成設區地委、市政府或縣級部委及以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擴建方案論證、可行性論證、綜合或專項規劃推行狀況評估等,得到成功施行。
4.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省級以上地區、行業或單位的技術操作細則、工作機制、項目科研報告或發展思路、發展規劃,被設區地委、市政府或縣級部委及以上單位采納,并轉換為推行方案。
5.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經濟研究成果獲設區地委、市政府或縣級部委及以上獎勵。
6.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大小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轉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陜西高級經濟師評審,達到預期目標。
7.在即將出版社出版具備國家認可的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專著,本人獨立編寫5萬字以上。編著的專著,須出示作者寫作內容及字數的證明。
8.在具備國家認可的統一增刊(CN)或國際統一增刊(ISSN)的經濟類或綜合類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經濟類論文、調查報告等,每頁不超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編寫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剖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專利成果等,被省級以上(含省級)業務經理部委認可并給予推廣,或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四條相關概念涵義
一、經濟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指經濟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職稱,以及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濟人、礦業權評估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造價安裝工程師、招標師、價格鑒證師、物業管理師、國際商務師、管理咨詢師和安裝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企業法律顧問、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資格等職業資格。
二、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總監部委認可的文憑(學位)。
三、大中大型企業:參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界定方法(2017)〉的通告》(國統字〔2017〕213號)的標準界定。
四、主持:指單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經濟管理類工作的單位負責人。
五、主要骨干:指詳細承當項目的考察、立項、項目推行、綜合研究報告的撰寫等工作的負責人或詳細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負責人。
六、主要完成人:指大獎、項目(課題)的牽頭負責人或主要出席者(須坐落前三名)。
七、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經濟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通常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刊物應當有CN和ISSN增刊。
八、核心刊物:包括上海中學圖書館“中文核心刊物”、南京中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刊物”、中國社會科大學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刊物”。
九、著作:除標明以外,指具備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公開出版的專著。專著、譯作、教材、論文及科研課題、項目等系指本專業或相似專業技術領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獨立或排行第一,所稱課題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
十、專業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專著:應為榮獲現專業技術資格之后所取得的,以報送人員近5年的專業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為根據。
十一、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如:“2項以上”含2項,“縣級以下”含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