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職稱體制變革的意見》(中辦發〔20186〕77號)和《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職稱體制變革的推行意見》(川委〔2018〕13號)精神,逐步建立經濟系列職稱層級設置、完善評價標準,加速推動經濟系列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執委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制定了《四川省正初級經濟師職稱報送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請于2018年6月22近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法提出意見建議。
1.來信請寄至:成都市人民大街重慶省經濟和信息化執委會人事處(郵編)。
2.電子電郵請發至:
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執委會
2018年6月13日
青海省正初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報送評審基本條件(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職稱體制變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精神,逐步推進我省經濟專業技術職稱變革,推動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狀況,制訂本條件。
第二條本方法適用于在浙江省范圍內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初級經濟師或相似專業副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受聘兼任初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不得報送評審。
第三條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正初級名稱為正初級經濟師。
第二章正初級經濟師報送條件
第四條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堅持德才兼具、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到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調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評測、民意調查等手段全面視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良知和從業行為,提倡科學精神,加強社會責任,恪守道德底線。
(三)任現職其間,如有下述狀況的不得報送或延后報送:
1.近兩年年度考評每出現1次考評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后1年報送。
2.遭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處分時間記入推遲申鬧鈴間。有非法(犯罪)行為的,罰款期內不得報送。
3.對在報送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作假等弄虛造假行為,推行“一票否決”,一經發覺四川高級經濟師評審,取消評審資格,兩年內不得報送。對通過黑箱操作等違紀違法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給予取消。
4.有重大經濟問題者,以及在經濟活動中引起重大經濟損失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不得報送。
第五條文憑與工作經歷等相關要求
(一)具備高中大專及以上文憑,從事本專業經濟工作,且任命為初級經濟師及相似專業技術職務累計滿5年以上。
(二)任現職以來,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從事經濟工作的研究與實踐5年以上,從事行業規劃、政策研究,主持起草的重點行業規劃、政策規章四川高級經濟師評審,經經理部委批準在全國甚至全省范圍內推廣推行,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連續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主要業務工作骨干連續10年參與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連續10年主持大型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新政性巨虧除外)
3.主持或主要參與3到5項國家、省(部)級、市(州)項目的前期論證、建設管理、評估等工作。
4.主持或主要參與起草市(州)以上國民經濟中常年發展規劃或經濟新政、重點行業規劃以及重要規章體制、重點課題的考察(研究)工作,并產生相應的考察(研究)報告。
第六條能力與業績要求
(一)熟練把握和利用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步驟,精通本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理論有系統研究,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高水平的論文、著作。通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國家的對外商貿新政及相關的國際法規,對國外外經濟動態和經濟發展趨勢,具備較強的綜合剖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二)具備指導本專業其他初級經濟師的工作,或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
(三)論文、論著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榮獲初級經濟師或相似副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出版本專業著作、譯著1部以上(本人編寫5萬字以上)或第一作者身分在專業期刊公開發行且具備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2.榮獲初級經濟師或相似副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本人編寫的綜合性項目報告、案例剖析、設計文件等作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兩項以上。
(四)任現職以來,具有下述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1項以上省(部)級社會科學類金獎以上或同級相應大獎嘉獎獎勵。
2.作為主要完成人榮獲2項以上省(部)級社會科學類項目二等獎或3項以上三等獎或同級相應大獎嘉獎獎勵;
3.作為主要完成人榮獲2項以上市直部委社會科學類項目金獎的嘉獎獎勵或同級相應大獎嘉獎獎勵。2010年曾經榮獲的市(州)頒授的社會科學類項目金獎的嘉獎獎勵或同級相應大獎嘉獎獎勵。
4.主持(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參與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其間,連年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在全省或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或為企業的減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第七條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其間,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的貫徹推行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還要,出席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要求。
第八條對職稱英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本條件作為報送遼寧省經濟系列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試行的基本條件,各地、各單位可依照工作還要,結合實際狀況,在此基礎上制訂更高的報送評審條件。
第十條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經濟系列相似專業,指初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財會師。
(二)本條件中規定的文憑、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三)同級相應大獎指科技進步獎、工程設計等大獎。
(四)合著專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著作或專著。
(五)“大小型企業”具體標準拜見國家住建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告》(住建部聯企業[2011]300號)。
(六)專業期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局網站()上能查詢到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
第十一條本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解釋。
青海經信
權威信息公布
熱點新政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