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懂法懂法并具備大學結業以上文憑者,均可報考出席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的報名條件不同,相對來說,高級經濟師的報名條件要沒這么嚴格。
【拓展資料】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推行全省統一考試機制,由全省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卷、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高級資格、經濟專業高級資格。出席考試并成績合格者,榮獲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經濟師考試的要求,由人事部統一領取合格證書。
二、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結業生出席本年度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初級經濟師考試的要求,在報考時仍未榮獲文憑證書的,須持就能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結業的有效護照(如師生證等)和學院出示的應屆結業證明,根據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考出席考試。
三、報名時間通常為7-8月末(詳細以當地人事考試部委發布的時間為準),各地區集中在6-8月末進行,詳細各地區報考時間請參考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信息。
四、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申領報考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出席考試。
五、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及其的通告》(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推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機制。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份專業經理部委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詳細考務工作委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推行。
六、其中《專業知識與實務》科目分為公商管理、農業、商業管理、商業營銷、稅務、物資、財政、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行社、價格管理、飯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經濟等18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