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初級經濟師資格報送評審工作的通告
關于舉辦2014年度全國初級經濟師資格報送評審工作的通告
皖經信人教函〔2014〕823號
各省、省直管縣經信委(經委)人社局,市直和中直駐皖有關單位,省屬企業:
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告》(皖人社秘〔2014〕209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舉行2014年度全國初級經濟師資格報送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2014年度全國初級經濟師資格報送評審條件,根據《安徽省經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皖經人事〔2006〕100號)文件執行。報送人工作期限和任職期限統一估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已取得非經濟系列中級職稱的人員,凡符合皖經人事〔2006〕100號文件中“能力和業績條件”的,可報送轉評初級經濟師資格;原取得其他專業高級職稱,轉崗從事經濟工作1年后取得經濟師資格,且轉崗前后高級職稱滿5年的,也可報送評審初級經濟師資格。
在市區以外基層工作的人員,非常是各鎮中小企業一線從事經濟工作的,業績成果條件和論文專著水平可適當減少,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照料。如:企業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員按業績破格報送初級經濟師資格的,年創利稅水平可增加到“標準條件”附則中規定數額的50%以上即可,但須提供財稅部委年檢簽章的近3個年度營收報表。
二、申報材料
中級經濟師資格報送,須遞交以下材料,并將材料目錄黏貼于報送袋正面: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表樣見附件安徽高級經濟師評審,用A4紙正背面復印裝訂)一式2份。破格報送人員須在評審表封面右上角標明“破格”字樣。
2.《申報初級經濟師資格人員簡明狀況登記表》(表樣見附件,用A3紙復印)一式15份。
3.專業能力相關護照的原件和打印件各1份(原件初審退后回,打印件須由用人單位年檢簽章、審簽人簽字,下同)包括:文憑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繼續教育合格證書(要求近5年畝均全日制接受繼續教育時間不超過72學時,學時可累計估算)職稱英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有效免試審批表(須經各縣、省直管縣人社部委或市直經理部委審批)
4.業績材料。任現職以來業務工作小結(材料2000字左右,復印并經用人單位年檢簽章)1份;得獎證書及其他反映業績成果的材料的原件和打印件各1份;有關部委出示的業績認定證明材料。
5.理論研究成果。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或出版的論文專著原件。
6.《個人報送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一式2份。
7.《單位公示證明》一式2份。
8.2寸最近半身正面兩寸相片2張。
9.破格報送人員填寫的《破格報送初級經濟師資格審批表》,一式2份。
報送材料中,業績成果、論文專著、獲獎狀況等,應當是報送人取得歷任專業技術資格以來重點是近5年來的狀況。論文專著須標明雜志名稱、刊號、發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稱、字數等。對三人或四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項目(課題)科技成果、表彰獎勵等,須標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的作用及排行,并標明任務下達(追授)的部委、時間和等級(次)工作學習簡歷有職務、崗位、學歷變動的,須分階段填寫。
三、專業檢測
全國初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推行考核結合的形式進行,所有報送人員均須出席專業檢測。詳細安排:
1.考試范圍為經濟專業基礎理論及相關業務,不提供、不指定用書,考試大綱見本通告附件。
2.考試時間為9月19日下午9:00—11:30,考試地點待定。報送人員須攜帶本人身分證和中行繳款單于9月17日8:30—17:30到省經信委人事教育處(地址:上海市徽州路306號金安廣場南樓703室)發放準考證。逾期不發放者視為手動舍棄。
3.出席考試人員須持本人身分證及準考證提早15分鐘踏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未到者,取消考試資格。
四、破格人員口試
破格報送人員須出席口試答辯。答辯內容主要是與報送人所從事專業相關的理論與實踐。
筆試時間為9月26日早上9:00開始,抽簽依次進行。考場設在省經信委北樓大會室。出席口試答辯者須攜帶本人身分證,于9月26日晚上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處703室報到。無故逾期不到者,視為手動舍棄。
五、有關要求
1.推進新政宣傳。舉行初級經濟師資格報送評審工作,是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服務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各省經信委及有關單位要廣泛通過各類途徑,及時將本通告精神傳達到廣大企業及基層工作人員,做好人才服務工作,推動專業人才進步成長。
2.認真初審指導。全國初級經濟師資格報送評審工作,牽涉面廣,新政性強,關注度高。各有關單位要對照報送標準條件及有關要求,強化指導,悉心組織,落實責任,嚴苛初審把關,著力確保報送材料真實、可靠、規范、整潔。
3.統一申報材料。各地報送材料,經市、廳(局)人事部委初審后,統一于8月25日—9月5日集中申報到省經信委人事教育處703室。申報材料時,須填寫帶上《申報初級經濟師資格人員狀況匯總表》(見附件,用A3紙復印,加蓋私章)及電子版,并附市、廳(局)人事部委出具的委托評審函。省屬企業可直接申報。中央駐皖單位人員,須經有委托資質的經理部委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示委托評審函,經批準后方可出席評審。逾期申報以及報送者個人單獨申報的材料,不予受理。
4.及時繳納評審成本。按照皖價費〔2005〕72號文件規定安徽高級經濟師評審,報送評審人員須繳付評審費400元/人(含考試費100元/人)破格報送人員還需繳付口試答辯費100元/人。報送材料審核合格后,申報人員須及時憑我委財務處(709室)出具繳款書抵達中行收取評審成本。
5.相關附件及表格,請從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執委會網站()下載。
其他未盡事宜由省經信委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聯系人:省經信委人教處姜新、高源,電話:-、.
附件: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2.報送初級經濟師資格人員簡明狀況登記表;
3.破格報送初級經濟師資格審批表;
4.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批表;
5.英語免試審批表;
6.報送初級經濟師資格人員狀況匯總表;
7.個人報送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
8.單位公示證明;
9.2014年湖南省初級經濟師資格專業檢測大綱;
10.山東省經濟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皖經人事〔2006〕100號)
青海省經濟和信息化執委會
2014年7月21日
附件:1——1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