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生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錯誤,考試管理機構僅針對多音字、錯別字等正常非邏輯性錯誤進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工作單位名稱或畢業院校名稱全部錯誤”等邏輯性錯誤不予修改。2019年建筑師報考條件。
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⑴ 本文下表中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⑵ 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 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基本報考條件
一、取得建筑學專業大學專科三年制學歷或學位,工作滿9年;或者取得建筑學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三年學歷,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建筑學專業大學專科兩年制學歷或學位,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建筑學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兩年學歷,工作滿11年。
三、取得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四年制學歷或學位,工作滿7年;或者取得建筑學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四年學歷,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四年學歷,工作滿9年。
四、取得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五年制學歷或學位,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建筑學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五年學歷,工作滿7年;或者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五年學歷,工作滿8年。
五、取得建筑學專業學士學位,工作滿3年;或者是建筑學相關專業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工作滿6年;或者是其他工科專業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工作滿7年。
六、取得建筑學碩士或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建筑學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學位,工作滿2年。
七、不具備規定學歷新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綜合性中型以上項目四項(全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八、職業實踐要求: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后,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報考專業限制
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受到專業限制。建筑師報考專業范圍社保與工作證明要求目前建筑師考試報考社保與工作證明要求各地區不同,具體請參見當地人事報考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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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師各地社保與工作證明要求。
注冊
建筑師考試報名受到專業限制。建筑師報考專業范圍社保與工作證明要求目前建筑師考試報考社保與工作證明要求各地區不同,具體請參見當地人事報考中心通知。2019年建筑師報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