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分或建立新學分是入學后才需辦理的手續,學生是否曾有學分或學分是否已轉入接收學校,不應作為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
?已建立學生檔案者,須通過學生檔案系統辦理學生檔案轉移;尚未建立學生檔案者,須經查重程序后,建立新的學生檔案。
?在學籍系統故障或數據傳輸不暢等特殊情況下,學生可根據家長要求通過線下辦理轉學手續,線下辦理完成后即視為學生入學,之后將通過學籍系統進行電子學籍檔案轉學,實現“人名相符”,最終審核以學籍系統中的信息為準。
學業狀況和每個學生家庭息息相關!針對家長最關心的一些棘手問題,小編根據教育部文件整理如下:
1.處理中小學生學業管理問題的依據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發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學籍設立、學籍變更管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各省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制定或完善本省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本省學籍管理具體規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及各省出臺的實施細則,是辦理學籍問題的依據。
這些文件均已在基礎教育廳門戶網站首頁公布,家長也可向相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咨詢,相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有義務予以答復。
2. 小學入學截止日期如何確定?電子學籍系統是否控制入學截止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
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年齡、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入學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因此,學生入學年齡的截止日期是由各省依法確定的,全國并沒有統一的規定。
全國中小學生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了招生截止日期的控制功能,但授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制定截止日期。
3.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留級、跳級嗎?
義務教育是一項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性、公平性、強制性,原則上不鼓勵留級、跳級。
留級、跳級問題是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屬于學籍變動。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留級、跳級的條件和辦理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全國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具備管理留級、跳級等各類學生學籍變更的功能,但是否啟用以及具體操作權限完全由地方自行決定,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
4.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已畢業的初中畢業生嗎?
學業成績是錄取的結果,而不是錄取條件。
國家對普通高中是否可以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沒有限制性規定。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招生問題屬于具體的學生管理問題,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省級沒有規定的,由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次制定規定。
地方允許高中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的,相關招生工作可在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中開展。
5.小學一年級未入學的學生,因特殊原因未入學,可以入學嗎?怎么辦?
學生所在學校應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并報教育部進行全國學籍重查(檢查是否有重復注冊的情況),重查無問題的,學校應重新建立學生學籍??。
理論上,學校應該及時為沒有學業記錄的學生建立學業記錄。
但為防止惡意或疏忽建構學業記錄,確保學生學業記錄在全國范圍內的唯一性,保護相關學生的利益,維護學業記錄管理秩序,必須對非一年級學生學業記錄的建立進行全國范圍的查重。
6.未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流動兒童能否回流原籍就讀?其入學資格如何辦理?
是的。根據《義務教育法》和現行相關規定,符合接收地條件的流動兒童可以在接收地就讀或者返回原籍地。
不符合條件者,須回原籍繼續學習。
在未經批準的“學校”就讀的學生將無法取得學籍。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關于做好無證流動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妥善安排回鄉無證學生入學,為其建立學業記錄,不得以無學業記錄為由拒絕錄取。
7. 小學畢業后,學生跨省轉學至不同學制地區就讀,例如:畢業地區為「五四學制」,而就讀地區為「六三學制」,應如何處理?
小學畢業后,原則上不得跨省入學,除符合接收地條件的流動兒童外。
對少數確實需要跨省就讀的,如兩地學制不同,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省統籌、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由轉入地學籍主管部門依據當地規定確定就讀年級。
轉學目的學校一旦決定接收孩子,將直接通過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在網上發起轉學學籍申請,家長無需往返奔波。
8. 跨省轉移支付需要哪些單位審批?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跨省轉學與省內轉學一樣,需要經過轉入學校、轉入學校教務處、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教務處四方批準。
流程為:接收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學生姓名及學號必須正確輸入,輸入錯誤則不予受理,退回接收學校,需重新發起申請);接收學校審核通過;接收學校學號部門審核通過;轉入學校審核通過;轉入學校學號部門審核通過。
四方核實無誤后,學生檔案將由轉學學校檢索。
手續辦完后,轉出學校應當告知家長。
整個流程在線進行,家長只需確認轉校學校已正確發起轉校申請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對轉學時間有規定,家長在為孩子轉學時應了解有關省份的要求。
9、畢業后申請跨省留學需要哪些單位審批?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畢業后跨省留學需經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教務處、畢業學校教務處三方同意。
流程為:接收學校發起跨省就讀申請、接收學校審核辦理、接收學校學籍部門審核辦理、畢業學校學籍部門審核辦理。三方審核辦理完畢后,接收學校調取學生檔案。流程完成后,接收學校應通知家長。
同樣,整個流程都是在線進行的,家長只需要確認轉校已經發起轉學申請,無需做其他任何事情。
需要注意的是,該功能僅在招生前后一段時間開放,開放時間由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統一時間段內各省自行安排。
10.如何查詢學生轉學進度?
關于轉學的進展情況,學生和家長可以向轉學學校進行咨詢。
轉出學校有義務接受學生和家長的咨詢,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實時查詢。
11. 轉校時需要提供紙質文件嗎?
由于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已全面轉入線上,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相關管理人員的審核、批準操作均在授權下進行,其行為與傳統紙質簽名、蓋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學生跨省轉學時,除需家長向轉學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外,無須辦理其他紙質手續。
考慮到管理權限和工作習慣,省內調動是否需要提供紙質材料由各省自行決定。
12、跨省轉學需要提供學號,如何獲取?
請家長聯系轉校并獲取學生證號碼。
按照要求,轉入學校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信息。
如果學校不合作,家長可以向學校直接學術部門投訴。
13.學生跨省轉學,在電子學籍系統中錄入的身份信息與戶口簿或身份證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統提示“轉學省份驗證錯誤”,無法提交轉學申請,怎么辦?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當初建立學生學籍??時錄入的相關信息有誤,在學籍系統中無法查到該學生的信息,因此無法辦理轉學。
具體解決辦法是聯系轉校,按規定程序更正學生信息,然后提交轉校申請。
14.完成轉移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轉學需經過四步審批,每一步都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理論上最多需要40個工作日。
事實上,由于全部都是線上操作,大部分轉運實際所需時間都大大縮短,最快的轉運是從廣東到河南,僅用了8個小時就全部完成。
但仍然存在核查處理不及時的情況,電子學籍系統增加了核查處理的監控和提醒功能。
可以預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查詢網址 在哪查,隨著電子學籍系統應用的不斷深入和工作人員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小學生學籍信息查詢網址 在哪查,轉學速度將會更加快捷。
15. 在轉學過程中,接收學校發起申請,接收學校和教務處均審核通過,但轉出學校總是拒絕,我該怎么辦?
在全國電子學籍系統中,“拒絕”是指有轉學批準權的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不同意轉學。
學生和家長遇到被拒絕的情況時,應及時與拒絕轉學的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溝通,了解是否符合當地相關規定規定的轉學條件、關鍵信息是否有誤或是否存在臨時技術問題,以便盡快重新申請并獲得批準。
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有不同意見,學生、家長有異議的,可以參照第二條的答復方式提出投訴。
需要注意的是,轉學也屬于學籍變更的一種,其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家長在孩子轉校前,應了解相關省份的規定,并提前與轉校學校溝通。
現行國家政策不鼓勵學生無序流動,不支持擇校和擇生。
16.如果學生目前沒有在校注冊或者學籍系統中有正在進行的業務,可以轉校嗎?
學生有兩種身份:
第一是在校學生狀態,凡在校正常學習的學生,均為此狀態。
二是非在校學生情況,包括休學、復學、出國、其他離校情況。
未在校就讀的學生不得轉學,學生及家長須按規定程序向就讀學校申請恢復在校學籍后,方可轉學。
有時部分學生會遇到學生信息變更、問題學籍處理等正在進行的業務,無法轉學,只有完成這些業務后才可以轉學。
遇到上述情況時,學校應及時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原因,并配合做好恢復學生學業身份、加快完成在學業務等工作。
17、學生入學時原定就讀A學校,但被B學校錄取且檔案被轉走,導致學生在A學校沒有學業信息,如何處理?
學生及其家長可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反映情況,要求B校同意解除該學生學籍,之后向A校申請將該學生學籍轉至B校。
若甲、乙學校之間或教務部門之間發生爭議,可參照第二條的答復進行投訴。
18、學生在外省小學(初中)畢業后,如何返回戶籍所在地繼續讀初中(高中)?學校以學籍不能轉為由拒絕接收學生,怎么辦?
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生畢業后返回戶籍所在地繼續就讀的,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協調其入學事宜。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不得以學生沒有學籍或者學籍不能轉為由拒絕接收學生。
接收學校確定后,如學生具有學籍,接收學校將啟動相關手續,辦理轉學籍手續;如學生不具有學籍,則按第七條的批復辦理學籍。
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學習,須按規定參加相應的入學考試,其錄取條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但不得以不具備學籍或不能轉為學籍為由拒絕錄取。
凡被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錄取的學生,均可通過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辦理學籍轉回。如擬轉回戶籍所在地的,學生和家長應盡早了解戶籍所在地高中注冊入學相關政策,按時參加當地中考。
19. 某學校已經錄取了一名學生,但現在以學生沒有全國學籍或無法轉學籍為由要求該學生退學。這是否符合規定?
事實上,情況要復雜得多,應區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學校無招生計劃擅自招生,學生可以被開除,后果由學校承擔。
第二種情況是,該學生以前沒有學籍,但其他方面符合入學條件,學校應當按照第六個問題的情況為其建立學籍,不能開除學籍。
第三種情況是學生以前有過學籍,學校應該盡快辦理轉學手續,向原學校索回學籍,不能自行作出開除學籍的決定。
20.學生家長如遇到學籍問題,應向哪級教育部門反映?
按照規定,省級以下學生學籍管理部門受理投訴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要進一步向社會公開,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涉及省級學生管理和省級運行環境的問題由省級自行解決,跨省業務、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以報告形式報送教育部。
為明確責任,教育部發布《關于建立完善中小學校學籍管理相關問題群眾投訴處理工作機制的通知》,規定家長投訴的問題只涉及一所學校的,如設立學籍、更改學生信息等,應向學校直屬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
若涉及兩所學校轉學、刪除重復學籍等情況,應將情況報告兩所學校共同的教育行政部門。
原則上,兩所學校位于同一縣的,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位于同一地級市兩個縣的,向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位于同一省份不同地級市的,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位于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報告。
根據《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確立的分級負責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只處理本級受理的投訴事項,當學生家長向上級反映情況時,上級部門將公布舉報電話告知下級部門,或以督辦的方式轉交下級部門處理。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規定“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校不予錄取”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借調、超額錄取等違規行為,防止“學籍分離”。這不應該成為不接受符合入學條件學生的借口。當然,原則上學生在轉入學校入學前,應當辦理轉學手續,不應出現長期的“學籍分離”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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